03.05 拆遷得了2套房子,兒子想全要,女兒想要一套,怎麼辦?

寶黛釵鳳璉平尤


如果還有第3套房子的話,我這個做家長的會把這2套房子兒女一人一套!

如果沒有,那就攥在手裡,靠這個籌碼兒女還得巴結你,否則你手裡啥都沒有了,你也真就是無足輕重了。

為什麼這麼做?

一、養兒不一定防老,女兒才是小棉襖!

手心手背都是肉,憑什麼都給兒子,這是過去的老觀念,養兒不一定防老!舉一個真實的例子!我姨媽有一套老房拆遷給了11萬,大概是05年的時候,應該說也不少了。當時姨媽的做法我就非常不佔成,兒子分了7萬,女兒分了3萬,自己留了1萬。可見對兒子是真的不錯,兒子結婚了利用這筆錢買了房,可並沒有把母親接過去。姨夫患病腦血栓的時候兒子有錢但是沒想著積極治療,認為治好了也是個半身不遂,給家人惹麻煩,後患無窮。所以在給父親治療的問題上沒有和母親達成意見,反倒是遠在北京的女兒(打工,每月4000不算房租)趕回老家,堅持給老爸看病,沒想真把父親從閻王爺手裡拽了回來。人確實半身不遂,但是生活基本能夠治理。可沒過去5年,姨夫還是走了!最可氣的是姨夫生前每個月還有1500元的退休金。這個錢 多半也被兒子今個拿點、明個蹭點也要的差不多了。姨夫走了之後兒子也沒說把姨媽接過去,反倒是女兒把姨媽接到自己按揭買的50平房子生活。大家來說說,有錢給了兒子,可是真正自己需要錢的時候反倒是女兒借了光。這不正是同“養兒防老”相悖嗎?

二、錢在自己手裡才是錢,給了別人自己就沒權!

李嘉誠老總那麼大的年紀了,手裡還是握著重權,為什麼不把權利交出來,說白了,還不是怕權利交出去了,錢就沒了!所以對於本就不富裕的人來說,好不容易拆遷2套房,不能輕易分出去,攥在手裡別人還得巴結你,分了你就啥也不是了!所以寧可租出去,收租金,只要自己活著就不分給他們。可以每個月給一定的補貼。不要來不來就把房子分了,甚至兒子還想獨佔,想都別想。我的舅舅有兩個兒子,特別偏向老兒子。結果在原來的宅基地上翻蓋了房子,說是蓋好之後和老兒子一家一間半房,沒有大兒子得分。可是到後來,由於兒媳婦太強硬,隨便給了老兩口點錢,把兩個老人“轟出來了”,最後沒得辦法找親戚協商,到了大兒子那裡。可誰都想得明白由於平時老人偏向老兒子,最後去老大家裡住,豈不是得受大媳婦的“白眼”。自己住的也不踏實!

三、2套房子要分也得是自己不能動那天了,分的公平點,堵住兒女的嘴!

人總有老的一天,這兩套房子總歸是要分出去,但是要分的清楚明白,讓兒女信服才行!否則自己做了好事還老烙下埋怨。自己選擇一個孝順的孩子,不一定非得是兒子,我始終認為女兒才是小棉襖,關鍵時候兒子指不上。因為我看到的太多了,病床前,平時照顧都是女兒最貼心,所以要慎重選擇,除了一家一套房子外在誰家養老,積蓄就給誰留著。最後不行那天另一個也適當給點,儘管沒養老!不然死後孩子都罵你不公平!


李子BB


個人實際經歷,丈母孃家拆遷分了三套,拆遷合同當時都登記在二老名下,拆遷後住進了我們的小新房,我們去隔壁大城市打工了。結果房子四年還沒等到,二年左右的時候老丈人癌症走了,我娶的是大女兒,小女兒相差9歲還在讀書,當時檢查出來的時候我都做好了賣剛剛新買的半年不到的新房,錢用來給丈人看病的打算。結果老丈人病來的很兇,27天就走了,彷彿冥冥中在照顧著我們(一輩子記著他老人家),只是趕到上海做了一個大型的全面檢查,專家會診了幾次方案都沒確定,讓我們都來不及帶他做深切治療。後來房子拿到了,統一登記做證件了,我做主讓三套房子都登記在了丈母孃名下,房租都給她讓她攢起來,畢竟她還有一個小女兒要準備嫁妝。我們自己有能力去賺取自己的幸福,丈母孃已經幫我們帶了那麼多年小孩了,將來能給我們我也接受,不給我們我也不多想,我一直把她當自己媽對待,所以我感覺我們整個大家庭氛圍相當融洽。引申到自己父母這邊馬上也要拆遷了,我已經跟爸媽溝通好了,兩套留一套給姐姐,讓姐姐在姐夫家也不落下話柄。


賓哥行天下


記錄一下我的情況

老婆家有個弟弟,孃家縣城中心有一棟三層樓。一二樓出租,一年10萬收入,也是面臨拆遷最少兩套房還有現金補償。

每當我老婆提起這事,我岳母和岳父異口同聲說都是兒子的,女兒嫁出去了是外人,什麼也不給。還在我面前說我教他女兒和他們掙財產去了,我是哭笑不得,欲哭無淚啊。

這事之後沒兩年,我們自己也買了兩套房,他們一分沒出,也沒客氣一聲說給拿點。其實我早就和老婆說過即使他們說了要借錢給我們,我也不會要,真不是我財大氣粗,是真惹不起他們老兩口,不想留下話柄被嘲笑一輩子。

後來也就一年多點,我岳父住院花了4.5萬多(包括設備),我岳母直接打電話給她女兒說:大夫說了你爸這病要買呼吸機和製氧機要不然不能出院(每天都要用),老婆也和我說了,我也沒猶豫說治病救人的事,不能耽誤。花了3.5萬給他買齊了。他們自己除了醫保報銷也就花了3千多。

我說這多是覺得,什麼樣的人都有,和女兒相比,顧兒子的比例大的多。所以做好自己,別想著怎麼去掙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父母給那是情份,不給也是本份。真沒必要為了房子和財產爭個你死我活的,等你百年後一些都是虛幻的。親人之間短短十幾年不應該被冷漠。

借用一句古話: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改變不了別人,那就改變一下自己去適


yuanyuantester


作為媳婦我說句話。我公婆本來只有一套90平的福利房,自住。後來12年單位集資建房他又有了一個指標。我婆婆做主指標給我們,外加四十萬塊錢,買多大的我們做主。福利房給小姑子,當時福利房也就市值四十幾萬。前年我公公摔了一跤,我小姑子和他哥兩個人忙前忙後,最終康復。去年他又老年痴呆了,我小姑子也全心全意照顧。我想如果當初我公婆不是一碗水端平,一人一套,到了今天這個狀況即使我小姑子不計前嫌照顧自己的爹,我們也會很愧疚的。做人還是要公平,不能貪心。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123


說實話不瞭解內情,不發表言論。我說一個我身邊的例子,我一朋友生活的地方,重男輕女很久很久了,一直至今,兄弟結婚姊妹每家拿五萬是常態,她是老大家裡還有一個弟弟,畢業工作很辛苦常常下班了還要處理後續工作(本人還輕微貧血),在網上兼職賺一些外快,一個月七八千倒也可以,攢了一些。後來她媽媽生病住院,相比較她弟賺的少就說好她弟陪護她回去上班,看病花了近10萬全是她掏的,後來醫療報銷了一部分,他弟拿著藥單也報銷了一部分,但報銷的錢都沒給她,提都沒提,那會她也就畢業兩三年,10萬基本是她大部分積蓄。她媽媽逢人就誇兒子多孝順,從不提救命錢是閨女掏的。從這次她媽媽知道她有錢了就一直想把她手裡的錢拿到自己手裡,她沒給也沒少吵架。後來家裡拆遷,有兩套房和一些現金,剛開始什麼都沒給她,這姑娘爆發了,說要麼把那套小型的房放她名下、大房和現金給她弟、她爸的大車生意百年後才能給她弟,要麼她什麼都不要,但以後她只負擔法律名義規定上的贍養費,她說到做到。她父親還算拎得清,她弟和她媽是一夥。最後一套房記在了她的名下。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的法律在我國已經存在幾十年,但顯然打不過代代相傳的老思想,就像提出問題的這位。


布衣折丹桂


從法律上講,兒子女兒都一樣,兩套房一人一套合理合法。那麼既然問出了這個問題,那就是拋開了法律層面。

從中國的傳統上講,女兒嫁出去了,就沒有分家產的權利了,尤其是農村,如果有兒有女,那閨女嫁出去後家裡所有的財產就與之沒有關係了,全部屬兒子所有。但同時,也沒有了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可以孝敬父母,但只是孝敬,跟贍養不是一個概念。

那麼現在有兩套房,閨女想要一套兒子不想給,怎麼辦?支兩個招吧

第一個方法就是誰也不給,明確告訴他們,房子先在父母名下掛著,以後父母養老費治療費等都由兒子女兒平均分攤,將來兩套房房子也給兒女均分。

第二個方法就是房子給兒子,畢竟傳統觀念上兒子跟父母才是一家人。但兒子女兒都是父母生的,女兒想要分一部分財產也不過分,所以可以商量給女兒一些補償,比如一套房子值100萬,讓兒子拿出20-30萬的現金補償給女兒,一般情況下,女兒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如果兒子房子也不想給補償也不想出,那就還是按第一個方法那麼辦好了😁


唐山鳳姐


看了這個提問,我就問了老婆,如果拆遷得到兩套房她會怎麼分。老婆說兩套都給兒子,女兒是要嫁出去的,我就問她,如果女兒婚姻不幸福呢,如果房子是對方婚前財產呢,以後沒地方住怎麼辦呢?所以我覺得一套給兒子,一套自己留著,等以後看情況做決定,女兒如果比較能幹,房子都留給兒子,女兒如果需要我們的幫助就分一套給她,手心手背都是肉。


嗯我是瘋子


拆遷房2套兒子想全要,女兒想要1套,人在利益面前都會暴露自私性,或強或弱,更別說在鉅額利益面前,從法律角度講,兒女都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從你兒子2套全要可以看出你兒子的自私,不論有多少人認為你女兒不應該爭房產,我覺得都應該有女兒的一份,至少當下在很多家庭贍養老人女兒比兒子更可靠,你和老伴對2套房有絕對的支配權,滿足兒子傷害女兒,滿足女兒傷害兒子,手心手背都是肉,怎麼樣做你都會為難。給你一個最好的處理方法(希望能幫你解決當下困境):分別立2份遺囑,1份自書遺囑,1份公正遺囑,公正遺囑法律效應大於自書遺囑。立1份自書遺囑給兒子,內容為“房子產權歸你們,由兒子和女兒各暫住一套,在你和老伴百年之後,將名下2套房留給兒子”。再悄悄立1份公正遺你自己保管,女兒女婿孝順就私下告訴女兒有這份遺囑的存在,讓女兒自己決定將來要不要爭這套房子的產權,如果不孝順或者你以後不想給女兒你再立1份公正遺囑更正就是,內容為“鑑於女兒女婿孝順,所立自書遺囑無效,兒子暫居的房屋贈予兒子本人,女兒暫居的房屋贈予女兒本人”。這種處理方法至少在生前不會看到兄妹反目,死後的事哪能管那麼多,房產指定贈予子女本人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將來你的子女如遇離婚,兒媳和女婿是無權要求分割你留下的遺產。


讖皞


房子在你手裡,不要受制於人。兒女各自成人,那就各過各的日子。我如果是你,就住一套,租一套,租金補貼家用。如果兒女因此來家裡吵鬧,那這兩套房怎麼分割都會分出仇家。那就隨他們去吧,你就安心養你的老,手中有房,心裡才不慌。或者乾脆兩套全租,拿著租金換個清淨的地方住著。哪個孩子想清楚了,想著給老人盡孝了,再考慮繼承的問題不遲。


不忘初心197236903


出現這種情況,怎麼分都不討好。都給兒子,女兒不滿意,估計有疙瘩後來往就少了。給女兒一套,兒子不願意,估計兒子對你也冷落了。最好的辦法是都不給,所有的財產全部寫自己的名字。當你有幾套房產可以繼承的時候,兒子兒媳就算裝也得裝得孝順。在大限將至的時候,兩邊都有照料自己晚年的生活的情況下,就一人一半。這時候哪怕一方不滿意,那也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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