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為何清廷力爭將列強要求的佔領100年改為99年?

在歷史中摸爬滾打的飛


清朝共經歷268年,共十二帝。在經歷了康熙雍正乾隆的盛世清朝。嘉慶和道光卻未能解決當時清朝的弊端,而乾隆實行的“閉關鎖國”國策,更是加速了清朝的沒落。鴉片戰爭作為清朝衰敗的開端,隨後各國列強紛紛入侵中國,慈禧太后一味的退讓,風雨搖大清朝在極度恥辱中籤下了喪權辱國割讓土地的各種不平等條約。

查閱相關史料,清朝在簽訂不平等條約中共割地三百多萬公里,包括黑龍江,烏蘇里江,中國西部,外蒙,香港等等。而其中英國租借香港99年,德國租借山東99年,一直到1997年,香港才得以迴歸。

而我們能看到租借大多都是99年,其實列強是要求100年的。這主要的原因,除了慈禧太后的一再要求,更主要是當時國際上是有規定的“如果一個國家的領土在另一個國家的租界下滿100年的話,這個領土就歸他們所有了”,清朝雖然腐敗無能,但是慈禧太后還是力爭想最大程度的保留我國完成的領土。這才堅持99年的租借。

當時的清朝早已無力抵抗列強侵略,只有割地賠款來換取和平,在強權壓迫下,這死守的99年,卻是清朝最後的尊嚴和底線。可能列強也不會想到這小小的一年,卻給了清朝,或者說中國翻身奪回土地的機會。在他們眼裡,或許99年和100沒什麼區別,而中國人民堅韌不拔的精神也使中國收回了大部分的土地,過程雖然艱辛,也付出了太多血淚,但是中國還是讓全世界看到了我們自己的能力。


陸棄


第一次劃分租地以99年期限,是在1898年3月6日中德簽署的《膠澳租界條約》,其中一條“將膠州灣組給德國,租期99年。”這是99年租期第一次出現。

隨後1898年6月9日,中英簽署《展拓香港界址條約》,強租新界,租期為99年;1898年11月6日,中法簽訂《廣州灣租借條約》,強租廣州灣,租期亦為99年。

在十九世紀末掀起的瓜分中國的狂潮中,第一個提出租地要求的德國,在設定租期的時候,的確提出的是100年租期。

雖然是在強權下籤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但是談判還是有的,總理衙門在於德國駐華公使交涉,德國為表示讓步,縮短一年,改租期為99年。

於是現在便有傳聞,說有國際法規定,如果一個國家佔領管理一片土地達到100年,那麼這塊土地就歸管理它的政府所有。

晚清政府為了在法律上保持對各個租界的合法所有,力爭將年限從100年改為了99年。對這個說法就一個詞——“扯淡”,完全的無稽之談,因為根本沒有這樣一部法律。

其實99年這個租地期限,在歐洲其實早就存在了。在英國早在中世紀就有租地年限為99年的租借習俗。

《資本論》中曾提到:“在英國,土地所有者把絕大部分用於建築的土地不是作為自由地出賣,而是按照99年的期限出租。”(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三十七章)

而當時英國的房地產法律對此就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在當時的歐洲,也普遍適用,所以可以推測當時是按照這一古老習俗而設定的年限。

當時清政府與任何一個列強簽訂條約,都不是兩國之間的事情,由第三方國家居中調解是慣例,而英國作為當時世界首要強國,居中調停必然少不了英國。

而在與德國確定下租界的租期為99年之後,本著“雨露均霑”的原則,各個列強間也就相互默認了這一時間期限,要不然各國之間相互攀比,延長租借時間,又會平生不少事端。

不過由於當年中德簽署《膠澳租界條約》期間,兩國交涉的相關記載,再後來頻生的戰亂中丟失,當年具體如何定下99年租期的協商過程已無從考證。

不過從此之後,以99年為租界租期,便成為了各國之間與清政府簽訂租期的默認期限。和憑空捏造出來的100年國際法,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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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君歷史


回答這個問題要先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概念。

1,時效取得領土。

是指國際法上一國憑藉非武力手段長期不間斷和公開地佔有和統治他國部分領土而取得該部分領土的主權,這種行為不以“善意”為條件,即使最初是不正當地或非法地佔有他國的部分領土。

2,領土取得方式。

先佔,指一國有意識地取得當時不在任何其他國家主權之下的土地的主權的一種佔取行為。先佔的主體必須是國家,也是一種國家行為。客體必須是“無主地”。

添附,指土地通過自然作用或人為作用而發生增加。自然作用產生的,如在該國領海內,則自然屬於該國,該國海基線向外推移。

割讓,指一國通過條約將其對國家領土的主權轉移給另一國。

征服,指國家使用武力佔領他國領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戰爭狀態結束後將該領土加以兼併的一種領土取得方式。

3,國際公法。

也稱國際法,是指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係(主要是國家間關係)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國際法的淵源是指國際法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指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

按照當時的國際慣例,租借土地百年以上,領土就會自動歸屬別國,原國不再享有所屬權,所以這一年之差,代表的是土地所有權的最終歸屬國。清朝有懂國際法的人,這些外來者以為清政府閉關鎖國,不會知道這些知識,所以就想趁此機會忽悠清政府,奪得領土。後來清政府知道後,所有條約的底線最多就是99年,多一年是絕對不會被應允的!在德國租借膠州灣的時候,對方就提出要租借此地一百年,清朝死活不同意,後來才改為了99年,香港也是99年。這才有了香港迴歸、澳門迴歸。


和實物生


大清王朝自乾隆時期大力實施閉關鎖國以來,便逐漸開始走向衰敗,直至清朝後期,慈禧太后垂簾聽政,實際掌權清政府達48年之久。慈禧太后雖善權謀,但驕奢淫逸,生活奢侈無度,使得岌岌可危的清王朝更加千瘡百孔,最終在1840年,英國發起鴉片戰爭,清王朝被徹底打開國門,而後簽訂不平等條約,喪失國家主權,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也是我國社會最黑暗的時候。

自中英鴉片戰爭以後,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到清王朝軟弱無能,但領土幅員遼闊,各種資源豐富,宮中更是珍寶無數,便盯上這塊肥肉,以至於後來西方的豺狼虎豹總是挨個或組合起來一同欺負中國,軟弱的清政府慘被西方列強輪了個遍,簽訂了各種不平等條約,向其賠了不知道多少白銀,割讓了不知多少領土,而且當時許多土地都被西方國家強行租賃,這些屈辱的歲月,現在想起來,還是會令人唏噓。

清王朝對西方列強割地賠款自然是十分痛心,但是其實相比較割地來說,賠款還算是短痛,可以後期彌補,但是土地沒了可就徹底沒了。而且在不平等條約中,列強所徵用之地,就現在看來,皆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如香港、澳門等,列強還美其名曰“租賃”。起初列強欺負清政府無知,所以在談判時無一例外地皆要求借用一百年,清政府自知無力阻擋列強強徵土地,但是極其看重100年這個年限,並且十分堅持拒絕租用100年,必須改為99年。

此時很多人便會有疑問,99年與100年差距很大嗎?事實上兩者之間確實是差距很大,因為當時國際有一個規定,若是原土地人租借出去的土地,在100年之間都沒有收回來,那麼這塊土地就徹底歸租借放所有,所以列強在這個租借時間上刷了個心機。

列強起初以為清政府不知道這個規定,但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卻瞭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說起來雖然可笑,但是清政府為保衛領土所有權,誓死不願意簽訂100年的合約,並且竭盡所能的把租借條約降了1年,改為99年,這樣至少土地從根本上來講還屬於清政府,而且他們還打算有朝一日能夠把租出去的土地收回來,列強知道清政府已經明白這個規定,並且知道清政府非常堅持,未來一切也並不可知,也就順勢同意了簽訂99年。就現在而言,租借年限確實重要,但是更為重要的是一個國家自身是否強大,若國家強大了,即使有合約,那麼最後你也要乖乖的還回來。


娜娜聊古今


自1840年鴉片戰爭起,中華民族就開啟了苦難之旅,雖然之前老百姓過得也不算太好,但至少是內部問題,鴉片戰爭後西方的豺狼虎豹挨個欺負中國,清政府幾乎被西方列強輪了個遍,賠了不知道多少白銀,割了不知多少土地。其實賠點錢倒也罷了,畢竟錢財乃身外之物,沒了可以賺回來,但是這土地就跟人身上的肉一樣,割掉一塊可就很難長回來了。所謂割地賠款,賠款是次要的,割地才是真正讓人心動的地方。所以沙皇俄國會對土地有這麼深的執念。

鴉片戰爭之後清政府割了多少地盤,我就不饒舌了。割讓土地其實都被美化成借用,合同中只提借用,不談割讓,而且列強在談判時無一例外地要求借用一百年。清政府對於是否借用並沒有話語權,倒是極其看重100年這個年限。清廷統統拒絕了借用一百年的條款,而改成借用99年。

100年跟99年,有區別嗎?看似只差一年,其實區別大了去了。西方列強打開滿清國門之前,早就已經在海上掠奪了幾百年之久,西方列強搶奪殖民地也是有規矩的。其中一條就是,但凡一塊地盤被列強佔據主權達百年之久,基本上該列強可以享有這塊地盤的永久主權。就是這一規矩,讓清政府還心存幻想。

說來西方列強也是傻,他們以為清政府是井底之蛙,人家都打進家門了,還不會派外交使團出去做一番功課。其實清政府在簽訂條約之前,也是做過功課的,於是在借用年限上據理力爭。西方列強見在這個問題上忽悠不著清政府,也就在此退讓了一步。當時有些看過世界的人們,對清政府能爭取到99年還大為讚賞,認為他們並不是一味地被動挨打,也在主權問題上抗爭過。

說來也可笑,清政府在是非問題上對西方列強頻頻讓步,卻對這點細枝末節問題揪住不放,還讓部分有識之士激動不已,這算不算阿Q精神呢?豈不知不管是一百年還是99年,只要條約到期後,中國國家實力還不能與列強抗爭,割讓的地盤最終還是列強的。是否能收回割讓的領土,靠的不是那一紙條約的約束,而是憑藉國家的硬實力,國家強了,即便是沒到年限,也有各種手段讓西方列強歸還領土。





白河夜船


有沒有一種只要9.9全場9.9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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