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吉檢戰“疫”丨非法狩獵沒成功,但持槍想狩獵也不行

紅石林區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和《關於從嚴從快打擊影響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通知》,加強源頭治理,在近日辦理的一起案件中,提前介入並加快審查起訴辦案進度,有效發揮檢察職能。

吉檢戰“疫”丨非法狩獵沒成功,但持槍想狩獵也不行


案件情況:

李某某將其岳父留下的一支可拆解的自制槍支,藏於家中牛棚內,案發當天,他攜帶槍支上山打獵,因雪大封山,環境惡劣,不利於狩獵,在返回住處途中,被巡護人員盤查,並在其揹包內發現獵槍一支、軍用子彈11發、匕首一把。

吉檢戰“疫”丨非法狩獵沒成功,但持槍想狩獵也不行


2月12日,紅石林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業務骨幹,依職權主動介入該起非法持有槍支案的偵查活動。在全面梳理現有的案件證據後,提出了需要補充完善有關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等客觀性證據的意見,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取證,為從重從快提起公訴打牢證據基礎。

3月2日,案件移送至紅石林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迅速啟動快速辦理機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保障辦案工作的正常進行,提高辦案效率。承辦檢察官迅速向犯罪嫌疑人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當天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由於提前介入,充分掌握了案情,縮短了審查時間,當日下午,該院以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持有槍支罪向紅石林區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實現在保證案件質量,依法規範、從嚴從快辦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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