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陕西医保动态调整报销范围 临时增加12项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对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通知》明确,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照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省级财政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的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省统一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临时性增加12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将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病原微生物二代测序、呼吸道多种病原体核酸组合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西安发布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