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母子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了,亲戚不来照料,子女还必须尽赡养义务吗?

Echo行者


我觉得太不应该了,多数评论都从法律角度谈论,头头是道。没见一人对这个儿子逼的老太太作这样不合常规决定而感到气氛的?你们想想,这个儿子旦反有点仁心,老人会走这步吗?你在看这儿子多得意,看到了他想见到的后果!得了财产的人作的不好。乐了!他不是在呼老人有没有人管,他心里是想的那分家财!老人是明白的给了他家财他也不会管老人的。他指责外人管的不好,无非就是为财产不平。他口中的外人作的不好是有水分的!目地想把继承权夺回来!当然他也一定不会很好的侍候老人。支持老太太的决定,依遗嘱为准,管理的好坏与你无关,老人愿意!


平安喜乐1998


在中国人习惯性的养老问题上,总是过多的依赖子女,认为多子多福,要是遇上的是一群不知报恩的白眼狼,就变成了老无所靠,老无所依的可怜虫啦。要再不懂得保护好自己养老的本钱,只能走向自生自灭的道路。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亲生骨肉,却不如一个保姆,年老的父母宁愿将自己的财产给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认识的外人,也不愿意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孙。可想而知,这些子孙竟然连一个外人都不如,使老人寒心才会这么做的。

就如楼主所提,母子关系不好,母亲立遗嘱把财产给了亲戚,亲戚不来照料,子女是否还必须尽赡养义务的这个问题。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子女和父母构成了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就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成立的特殊关系,子女是必须得尽到赡养义务的。

从你介绍的内容中不难看出,亲戚手中有这位母亲的遗嘱,对照顾这位老人就有些怠慢了。子女看不过眼,对母亲尽赡养义务,亲戚就会认为子女要来抢财产,肯定会挤兑这些子女,产生分歧发生矛盾。要是这位老人办事留后路,不立这张遗属,就完全不存在矛盾啦!

赡养父母,帮夫父母,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符合习惯法上,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陪伴你终老的优良传统。这才不妄为人子,不白披一张我人皮。

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这位能母亲废除立下的遗嘱,不由任何人继承财产,只要谁尽孝,再决定给谁。最好是把财产卖出去,以自己的财产进养老院养老,不够的部分,再由子女们填补进来,这才是正确的唯一解决办法。


老蒋闲言


这位母亲够率性、够有性格,殊不知,这也是一种作死的行为。就算母子关系不好,也没有必要如此绝情,先立遗嘱把财产给了亲戚。

当然,如果亲戚足够的好,能够照顾自己,倒也未尝不可。可是,亲戚又只拿遗嘱(记住:是遗嘱,不是遗产),不尽照顾之能。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谁也无法保证,只要儿子能够尽孝心,总有一天,这位母亲还会修改遗嘱。所以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更有可能的是想教训一下儿子。

可是,这样的教训,也未免太绝情了点,太狠了点。搞不好,就会鸡飞蛋打。所以,奉劝这位母亲,收回遗嘱,改善与儿子的关系,别像仇人一样。真的把遗产给了亲戚,儿子就算不将其抛弃,在照顾过程中不尽心,也是会的,何必去恶化母子关系呢?

对儿子来说,不管母亲怎么过分,还是以孝待之,让任性的母亲去后悔吧。


谭浩俊


“可怜天下父母心”。母子关系到了宁可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亲戚也不给儿子,此事在世俗社会极为罕见。

人世间最善良的母亲如此绝情,必然有其前因后果。无论母亲如何,亲戚管不管,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儿子没有做出极为出格的事情,母亲断然不会出此下策。再不争气的儿子,在母亲眼里都是宝贝。我的姑妈就是宁可断绝姐弟关系,也要独吞我爷爷奶奶的遗产留给她的子女。

至于亲戚拿到母亲遗嘱之后没有尽孝,可见其人品不好,母亲看走眼了。看来这一位母亲亦比较任性,做事没有瞻前顾后,导致如今的被动局面。

然而,作为亲生儿子,倒是一次自己“改邪归正”的机会。不如先放下遗产的归属问题,尽心照料母亲大人。如果连这一点亲情都没有,根本就配不上儿子的称号;还将留给自己的儿女一个恶劣的榜样。

儿子在照料母亲的时候,怎么会受到亲戚的挤兑?谁给儿子白眼?是母亲和亲戚住在一起,还是什么情况?“桥归桥,路归路”,照顾母亲是天经地义之事,名正言顺,难道还有人能够干预?希望儿子别为自己的错误找什么借口。

儿子希望得到母亲的遗产亦无可非议,关键在于做好母亲的赡养工作,其它方面都是次要的问题。只有儿子的付出达到母亲的期望,又鉴于亲戚的不良表现,母亲才可能会改变想法,重写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母子重归于好。

插图选自网络,侵权必删。恭祝天下所有家庭幸福美满!


陆燕青


母子关系不好,原因很多,但往往是客观原因少,主观原因多。

客观原因是什么,比如,母亲曾经打伤过祖辈这一类事件。这样的事件,生活中绝少发生。主观原因,就是双方沟通问题,比如,母亲明明是关心你,你却觉得烦。长此以往,关系不好。

所以,母子关系不好,往往是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严重不对造成的。建议你,耐心的跟母亲沟通几次,双方一定能达成谅解的。母亲这种立遗嘱,把财产给亲戚的行为,显然是赌气。

亲戚,也不可能好意思要。所以,先沟通。

然后,回到问题本身。母亲,确实有权力处置自己的财产,不管是送人,捐了,还是扔了,都是一种权利。

这跟你尽赡养义务无关,就算一分钱财产也没有,你也得赡养啊。

亲,法律只规定的赡养义务,没规定,长辈必须把财产,留给小辈。


董江波


这种情况我们村里也有一个,他母亲和儿子关系不好,把财产农田都送给小女儿,无论怎么调解,他死不同意跟儿子,他儿子还是拿国家工资的人,没办法,儿子只好通过扣合同,母亲跟妹妹,双方签字,这样法律保护了他的母亲,同时已保护了他的儿子。你的母亲,立遗嘱跟了别人,你必须申请有关部门,表示同意并扣合同签字,你母亲的瞻仰责任就归那个亲戚(遇着这样的母亲,办脱离书,支持)


小雨96658


我的岳家现在也是这种情况,岳父没有儿子,可能是他们最大的遗憾吧,一对双胞胎女儿,我老婆是大的,老婆比较顾家,对双方父母都特别好,关系出现问题也在近几年,14年岳父母说年纪大了,想离女儿近距离生活,因我姨夫家是那种知识分子家庭,和父母住在一起,他父母一个工程师,一个教授,谈不来,没共同语言,所以考虑和我们近一点,后二姐妹共同出资加上我岳父母出了十多万吧买了套四居室,(近150平,两老要求的[捂脸],我就不明白两老头老太要住这么大干什么,不嫌空旷么,)和我们在一个小区,买房,装修什么都是我们夫妻弄的,16年岳父母的老房子折迁了,分了一百五十多万,两老没给两个女儿一分钱,要知道,他们家里规矩很多,家里所有用钱都是两个女儿分摊,我们刚结婚都要每个月交钱给他们,后来两个都领退休工资了才没交了,交了七八年吧,现在两老退休工资有七千多,生活比较奢侈,每月刚够用,[捂脸]18年老婆生二胎,就辞职在家带孩子,因两家比较近,平常吃饭就在岳父母那边,我老婆负责了所有的家务,但他们不负责带孩子,我比较在意这东西,就怕以后说闲话,当时就提出出每个月交伙食费,岳父母当时拒绝了,平常我和我姨夫都不怎么干涉她们娘家的事,随她们去弄,事情在去年发生了变故,因家里加了一个人,我们考虑买一套大点的房子,全额加装修把我们的家底全部耗近了,考虑到要应急,我老婆跟她父母商量借个10万块,我岳父母态度很嚣张,有钱了嘛,给我们回话说现在吃他们的,用他们的,还要钱,他怕我们还不起,他的钱和房子要留给他侄子,他们家里说这个事我老婆她表弟说支援我们5千块,我肺都气炸了,我老婆她表弟开始条件很不好,全部靠两个姐姐资助,他做生意前前后后在我们手里借了二三十万,当然,我没那么蠢,借一笔,还一笔,我老婆为了照顾他表弟生意经常开车几十公里专门去那买东西,我们家虽不是大富大贵,但一年收入二三十万还是有的,是不是真像我老婆说的,以前穷惯了,突然有点钱,就澎胀了,后来没办法,只能按揭贷款买的房,我岳父母年前可能觉得做得过分了,送来了十万块钱,我没要,我和我姨夫从没想过去打他们那点钱和房子的主意,我老婆和我姨妹子也清楚,现在几家关系进入冰冻期,我有时候真不理解我岳父母他们这些人怎么想的,生病住院谁照顾,还不是两个女,后来我和我老婆商量,真到了走不动生病住院真让去找他侄子啊,道德情理上社会舆论上我们也做不出啊,我估计我岳父岳母现在把我们防贼一样,生怕我们打他们主意,留家产给侄子,估计也是一帮老头老太太早就商量好的,他们几兄妹,只一个男丁,只是在这二十一世纪的城市里,我都无法理解,唉,以后怎么处理,交给我老婆去管,我是不管了,也别叫我,三节二生打个转,礼节到了


马路边的野草


这位母亲可真是个狠人,不一般呀!我说下我姥姥家附近的一件事吧!以前姥姥他们村有个人也是,特别不孝顺他爸爸但是和他妈妈特别好,他妈妈后来去世了,他就更加不对他爸爸好了,到后来他爸爸快不行的时候把他喊到跟前来,然后给他个存折,说这里面有10万块钱,我不管你孝不孝顺我,但你是我儿子,我给你存的,然后都给他了,他拿到手之后玩命的哭呀!哭的那个伤心!旁边的人也都劝他你现在哭有什么用?人也没了!这就是子欲养而亲不待


殴打iphone优越狗丶


我爷爷奶奶的财产都给了大伯,我们家真的是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家有现在的生活,都是我爸妈自己努力换来的,他们就像是没我爸这个儿子,我家有事,他们都躲着,但是我们还是赡养了他们,我爸老实,我妈大度,心里也气我爷爷奶奶对我家所做的一切,但是没办法,我妈说赡养他们,权当是给后辈积福了


你个小杠精


我们老家有一个生了个女儿,叫她招上门女婿,她女儿不停,老两口以死相逼都无济于事,后来老两口就和女儿断绝关系了,她的母亲去世她父亲也不告诉她,还是她的堂兄给她母亲养老送终的,过了几年她的父亲也去世了,她的父亲去世前把所有财产房产等都交给了侄子。她不服气还要回去争,不过争也没用,法律上已经全部交给 她的堂兄了,她的堂兄和家族长辈们理都不理她,旁人也对她指指点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