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跟前任分70多天了,什麼都刪完了,那天突然搜他QQ,發現資料寫著我的名字,說後悔了,我怎麼做?

周秦帆


兩個人能夠分手,要麼是有明顯的不可調和的矛盾,要麼是雙方思維不夠成熟。但無論是哪一點,既然選擇分手,就尊重這個結果。

感情不是同情,而是相互吸引,然後相互包容,再然後是相互成長,最後是相互成就。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經常吵架,把分手掛在嘴邊,甚至已經分手,又來求複合,其實更多的並不是挽留感情,而是不甘心或不捨得,但都不代表你們合適且在一起會幸福。

既然如此何不放手,讓彼此都去找到那個更適合自己的人呢?各自幸福好過兩人彆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