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平安守護】鄧州:男子酒後毆打他人被拘留

俗話說“美酒雖好,切莫貪杯”,酗酒傷身,打人違法。近日,鄧州市民劉某因酒後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被鄧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月8日晚21時許,鄧州市公安局西關派出所民警李輝、禇邊軍帶領王騰、孫鵬等巡邏至交通路店子口附近看見一商店門前圍了很多人,民警即下車查看情況,只見一40歲左右男子拿著酒瓶直嚷嚷:我想喝酒你們管不了。旁邊的副食店店主蹲在地上嘴角流著血。

民警經調查瞭解到,當晚醉酒男子來副食店買酒,店主看他說話語無倫次像是喝醉了,就勸他別再喝了,可男子非但不聽勸還和店主吵了起來。爭吵中,該男子還向店主面部打了一拳,致使嘴角流血。現場群眾也氣憤地說:“太不像話了,好意勸你別喝酒還打人”。鑑於此民警將雙方帶到所內進一步調查。

經審查,打人的這名男子叫劉某,晚上自己在家喝酒,喝著喝著家中沒酒了就出來買酒,沒想到自己因一時糊塗,還給他人造成了傷害。

目前,劉某因涉嫌毆打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被鄧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法律小常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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