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妻子揚言跳樓,丈夫打開窗戶,算不算教唆犯罪?

妻子揚言跳樓,丈夫打開窗戶,算不算教唆犯罪?

妻子揚言跳樓,丈夫打開窗戶,算不算教唆犯罪?

【案例】

甲與乙是夫妻,由於吵架,乙一氣之下跳樓身亡。

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當時乙抱怨自己活在世上沒有多大意思。

甲聞言,便打開窗戶對乙說:“你如果要死,就從這裡跳下去。”

乙一氣之下,果然從打開的窗戶跳下去,當場死亡。

問:甲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具體應當如何處理?

妻子揚言跳樓,丈夫打開窗戶,算不算教唆犯罪?

對於此類案件,法律界一向爭議比較大。

實際上,在他人處於亢奮狀態時,激起或者強化他人的自殺情緒,造成他人自殺死亡結果的,並不能一律視為“不作為”。

比如本案中甲與乙是夫妻,吵架時乙抱怨自己活在世上沒有多大意思,結果甲聞言,便打開窗戶對乙說:“你如果要死,就從這裡跳下去。”妻子一氣之下,果然從打開的窗戶跳下去,當場死亡。

丈夫在妻子處於失去理性的亢奮狀態下,明知自己的上述刺激行為可能造成妻子自殺的結果,卻故意以言語刺激,強化其自殺的意思,且打開窗戶為他人的自殺提供方便,最終造成了妻子自殺的嚴重後果。

妻子揚言跳樓,丈夫打開窗戶,算不算教唆犯罪?

丈夫誘發和幫助妻子自殺的行為,實質上是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232條所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

這種情形下的教唆,不同於一般的教唆,實際上已經對他人的自殺已經起到了較為積極的推進作用,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當然,這裡的“教唆”必須是已經達到了刺激、逼迫程度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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