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二審牽“蘿蔔章”鬧劇 財富證券1億泡湯還搭上受理費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關於中泰信託和財富證券回購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引發熱議。

本來是中泰信託未按照約定回購相應債券,一審判給財富證券1億元違約金;但隨後財富證券卻被發現買賣協議虛假、印章偽造,而使得自己快到手的1億元“飛”了。

二審牽出“蘿蔔章”鬧劇

此案一審法院認為,財富證券公司訴請中泰信託應向其回購1億元15興安債,支付債券買賣對價款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中泰信託應向財富證券支付債券買賣對價1.03億元,財富證券在收到款項後將面值1億元的15興安債交付登記至中泰信託中泰債券投資(HH1期)單一資金信託產品名下或中泰信託指定的第三方賬戶。

對於上述一審判決結果,中泰信託表示“不服”。2019年6月,中泰信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泰信託在上訴請求中表示,一審判決在事實和證據認定方面存在嚴重錯誤。

其陳述的關鍵信息點包括——財富證券公司提交的《債券遠期買賣協議》上的信託專用章系偽造,中泰信託公司從未刻制過該信託專用章,從未與包括財富證券公司在內的任何主體簽訂過《債券遠期買賣協議》

中泰信託還表示,一審判決遺漏了本案諸多關鍵事實。

其給出的理由包括:

1.涉案信託產品是中泰信託管理的通道類信託項目,交易資金是客戶康思資本的信託資金,而非中泰信託自有資金。

2.中泰信託與財富證券發生的每一筆交易均以委託人康思資本向中泰信託公司下達的指令作為依據。

3.中泰信託還對公章作出了澄清,表示本公司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提交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材料、資金清算表、債券結算資金賬戶印鑑卡等材料中所使用的均為“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公章,而非涉案《債券遠期買賣協議》中所出現的印章。

此外,中泰信託還稱,提交的錄音足以證明財富證券知悉涉案協議並非中泰信託所簽署。

中泰信託提交了以下證據:

1.(2019)京國信民證字第04289號《公證書》及涉案交易發生時康思資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平曉康的《情況說明》,擬證明平曉康承認其在中泰信託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刻制了“中泰信託公司投資(HH1期)單一資金信託專用章”,並以該印章與財富證券公司簽署多份《債券遠期買賣協議》等事實;

2.康思資本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待證事實同證據1;

3.平曉康出庭作證的證言,待證事實同證據1、2;

4.(2019)京長安內經證字第40113、40114號公證書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戶綜合業務登記單》《中國聯通客戶賬單》,擬證明《債券遠期買賣協議》中傳真號碼010-683××××5系康思資本公司註冊並使用。

財富證券公司在二審未提交證據。

經審核,最高法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中泰信託公司簽訂了關於買賣15興安債的2017年1月16日《債券遠期買賣協議》,也沒有證據證明中泰信託公司與財富證券公司之間存在簽訂協議、實際成交和最終回購的交易習慣。財富證券公司要求中泰信託公司履行《債券遠期買賣協議》的債券回購義務,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高法作出的終審判決如下:

駁回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97050元,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97050元,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二审牵“萝卜章”闹剧 财富证券1亿泡汤还搭上受理费

緣何案情結果180度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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