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110”宣傳日】這個母親報假警,稱自己被搶劫,被拘留10日!

12月14日凌晨4時左右,西昌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14日凌晨2點30分左右,沈某在河東大道二段下穿隧道旁的人行道步行時,被兩名男子攔路搶劫,搶走1300元錢。之後,兩名男子向南壇小區方向逃離。

報警人編造被搶情景

當時路邊的燈光比較暗,路邊蹲著兩個20來歲的男子,我沒有看清楚他們的長相。我有點害怕,就加快了步伐,我剛走到他們前面時,他們突然起來攔住了我,然後就開始搶了。他們其中一個穿的深黑色的衣服,一個人穿的淺藍色的衣服,都是短款的棉衣樣式的。”沈某告訴現場民警。

“穿深黑色的男子先把我的左手和左挎的單肩包抓住,另外一個穿淺藍色的衣服的把我的右手往我的方向扭,我當時有點反抗,他還用手打了我的後腦勺兩下。”沈某還對民警稱,兩名男子搶走了她挎包內的錢,之後又搜衣服上的包。

【“110”宣傳日】這個母親報假警,稱自己被搶劫,被拘留10日!

接到報警後,西昌市公安局刑大、河東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並列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但是未發現嫌疑人的蹤跡,於是將沈某帶到她家,核定她離開家的具體時間。這時,沈某表現的很慌張,才承認是報假警,並沒有被搶劫。

【“110”宣傳日】這個母親報假警,稱自己被搶劫,被拘留10日!

原來兒子成績沒考好,想放棄學業,母親沈某批評了兒子,兒子離家後深夜未歸,沈某為了讓兒子回家,竟對其稱自己被搶劫了。兒子信以為真,報警稱母親沈某被搶劫,她看到兒子打了電話,又不敢說出真相,只有繼續圓謊。目前,因報假警,沈某被處以治安拘留10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10”宣傳日】這個母親報假警,稱自己被搶劫,被拘留10日!

西昌公安溫馨提示

凡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請大家及時撥打報警電話110,但無效報警和假報警行為會大量佔用警方有限的線路、警力資源,嚴重干擾警方的正常調度,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幫助。這可是很嚴重的!出於報復、追求刺激、博關注等其他原因,選擇報假警、謊報警情,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警察蜀黍在此呼籲大家合理撥打110,切勿做出反覆撥打滋擾、惡意騷擾110、或報假警的違法行為,讓警方能在第一時間趕赴需要幫助的群眾身邊。


110受理報警範圍

——刑事案件;

——治安案(事)件;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受理“求助”範圍

——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案例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在我國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您在危難情況下急需幫助

可隨時撥打110

向民警求助


但如果您因為報復、無聊、醉酒

或為情緒發洩等撥打110報警電話

謊報警情

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

浪費警務資源

將受到法律制裁!

請珍惜有限的警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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