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夫妻倆「戲精」上身「報假警」誣告他人雙雙獲刑

為出一口惡氣,西安一對夫妻“戲精”上身竟想出“被搶劫”的主意,意圖偽造證據報假警誣陷他人。近日,這對夫妻因犯誣告陷害罪,分別被西安市長安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17年11月13日,公安機關接到一起報案稱,有人到被告人王某某和趙某某家中敲詐勒索並搶走48000元現金。民警趕到現場後,經調查發現此案存在諸多疑點。待立案偵查後,才發現原來這起“搶劫案”竟是王某夫妻“戲精”上身,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

原來,王某某夫妻的兒子因與毛某存在債務糾紛,屢次向毛某催債,引起毛某的不滿。毛某遂讓惠某來到王某某家中滋事。2017年11月13日18時許,惠某找到王某某家,與王某某夫妻發生爭執。王某某妻子趙某某見狀報警謊稱有人到其家中敲詐。惠某自覺理虧,便離開,王某某阻攔未果。由於心中氣憤難平,王某某夫婦想把此事鬧大逼對方還錢。於是在妻子的堅持下,兩人同意將5100元現金灑落在臥室地板上,串通他人打假借條,向公安機關報假警,謊稱惠某到其家中敲詐勒索,在爭奪中搶走了王某某剛領回的48000元工錢中的其餘現金後逃離。

長安區法院受理該案後,經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王某某為洩私憤,捏造惠某搶劫現金的事實,並偽造了相關證據,意圖使惠某受到刑事追究,其行為已經構成誣告陷害罪。鑑於二人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遂依法對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並宣告緩刑。

【法官說法】公民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通過合法方式理性維護保障自己的權益,切忌仗一時之氣,妄圖藉助國家公權力、擾亂社會秩序致使他人受到刑事打擊。否則,聰明反被聰明誤,一旦觸犯國家法律必將自食惡果。

【法律延伸】

對於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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