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21日在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因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事項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規性審核確認後,方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協議轉讓過戶相關手續,現對《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中涉及的相關內容做如下更正(更正部分以斜體加粗標明):

更正前內容為:

二. 本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

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晶光電”)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 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更正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更正後內容為:

一、 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編寫。

二、 本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

三、 本次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規性審核確認後,方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協議轉讓過戶相關手續。

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晶光電”)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五、 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原公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對上述更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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