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高鴻股份—投資者提問:“請問公司一般合同需要達到什麼規模才公告?”

用戶提問來自:一聲槍響

請問公司一般合同需要達到什麼規模才公告?

董秘回覆:

根據深交所發佈的《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第二條:上市公司簽署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採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及時報告交易所並公告:(一)上市公司採購合同的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二)上市公司銷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等合同的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三)上市公司或本所認為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

2019年12月17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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