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
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
厦门市户籍家庭注意了!
又有一利好消息!
好消息:1月1日起,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了!
从2020年1月1日起
厦门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将执行新的收入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
在新旧政策过渡期间
合同期满的承租家庭该如何顺利续租?
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
结果到底有何不同?
此前,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将于明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而在这之前,我市参照的是2017年出台的《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旧标准》)。
在具体执行中
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
所执行的收入标准不同
以某2-3人户承租家庭为例:假设该家庭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根据政策要求,该家庭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即从2019年12月起开始提交续租申请。再假设该家庭2016年家庭收入为90000元、2017年收入为125000元、2018年收入为100000元、2019年收入为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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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家庭提交续租申请的时间分别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将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核定结果:
若该家庭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如2019年12月份)提交续租申请,将按《旧标准》进行审核,由于该承租家庭申请之日(如2019年12月份)前三个自然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收入平均值为105000元,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标准10万元,因此,该家庭只能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房租,不予以租金补助。
若该家庭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提交续租申请,将根据《新标准》进行审核,由于该承租家庭申请之日(如2020年1月份)前三个自然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收入平均值为105000元,未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标准11万元,
因此,该家庭可以给予40%的租金补助。上述例子说明:
同样是105000元的年平均收入
因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
最终核定的租金补助比例也不同
市住房局特别提示,因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最终核定的租金补助比例也不同,请合同即将到期尚未提交续租申请的承租家庭,结合自身家庭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交续租申请。如有疑问,也可拨打热线咨询: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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