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寶馬車裡的毒品不是我的…


寶馬車裡的毒品不是我的…


這是一宗特大毒品案、零口供案、一審判無罪的案件。經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由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廣東省高級法院於2019年6月14日公開宣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以販賣毒品罪改判劉有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怎麼判這麼重?” 聽完判決,80後販毒者劉有娣癱軟在二審被告席上。(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寶馬車裡的毒品不是我的…

進入毒品圈子


劉有娣出生在廣東省清遠市英德的一個小鎮,小學畢業後就輟學了,後來一直在廣州漂泊,直到結識了一個富二代的男朋友,她與男友非婚生子,最後以分手告終。


事實婚姻失敗後,為了排解空虛寂寞,她經常和朋友約著去夜場玩,因此,接觸的圈子較之前更為複雜,常聽到夜場裡的人談論販毒時如何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文化程度不高的劉有娣有了她自己的理解。她認為在販賣毒品時,只要公安民警沒有抓到一手交毒品,一手交錢的現場,咬死不承認就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很快,劉有娣嘗試了第一次交易,將毒品遞給對方只需要幾秒鐘,來錢真的很快。如此,劉有娣販賣毒品的次數不斷增多,數量也隨之增大。也許是想保持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或者知道毒品的毒害,她本人並不吸毒。


李彬與劉有娣之間有“生意”往來,為了鞏固關係,李彬將女友張娜介紹給劉有娣認識,張娜也從劉有娣處拿貨銷售。由於年齡相仿,張娜和劉有娣常約在一起逛街、吃飯、購物,成了無話不說的閨密,劉有娣的微信名叫coco,平日裡張娜稱呼她為coco姐。(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coco姐,你什麼時候去拿貨啊?好多人在問,沒東西給人家,煩死啦。”張娜發信息給劉有娣。


下家不斷追問什麼時候有貨,劉有娣禁不住金錢的誘惑,決定自己去廣東省汕尾市博美鎮找老陳拿一些貨回來。


劉有娣在2015年12月20日00:03以及00:17與貨主老陳通過兩次電話,通話地點在汕尾。事後,劉有娣從老陳處拿了8公斤毒品。劉有娣拿貨價2.2萬元每公斤,事後以2.7萬元每公斤賣給張娜。


張娜不僅吸毒,還掌握購買毒品的渠道和以販養吸的客戶。劉有娣從汕尾不法分子處拿回冰毒後,張娜幫她聯繫客戶出貨,兩人一拍即合,成為緊密合作的生意夥伴。劉有娣非常信任張娜,她偶爾會找李彬幫她查驗毒品的純度。


“coco姐,華海大廈那個客戶非要先看東西,你先準備1個(1公斤)給我吧,明天交易。”張娜發信息給劉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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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上有毒品


2015年12月20日晚上,和劉有娣約好第二天出貨後,張娜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覺。回想起過往,自己曾因年少無知染上毒品,做了很多錯事,身邊吸毒和販毒的朋友,最終也難逃法網。害怕、自責、愧疚湧入心頭,翻看手機裡兒子的照片,更是心中黯然。糾結之後,張娜決定在正義和友誼之間作出選擇,她深知,少一個人販毒,對社會就會少一些危害。


“陳警官嗎?今天下午在市橋街華海大廈會有毒品交易。” 2015年12月21日早上,張娜毅然撥打了以前被抓後,曾幫助過她的民警電話。(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下午兩點多的太陽光很強烈,劉有娣駕駛白色寶馬車接上張娜。張娜上車後,發現車上副駕駛座下有一包東西,確認了毒品就在車上。來到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華海大廈附近,張娜藉故下車往大樓裡面走去,劉有娣將車停靠在巷子裡的路邊,等待客人出現。


“喂,我們已經到市橋街這裡了,一輛白色寶馬車,粵A牌……”張娜再次電話通知陳警官後,迅速逃離現場。


陳警官根據張娜描述,通知早已布控在附近的便衣民警,鎖定了目標車輛。陳警官與另一名女警察假扮情侶,以問路為由敲開車窗,拔掉車鑰匙後,將駕駛室的劉有娣控制住。辦案民警向劉有娣出示證件,在寶馬車副駕駛腳踏板上搜查到一個小貓花紋膠袋,裡面裝著用單叢茶葉袋和密封袋雙層包裹的白色晶體物,疑似毒品。


劉有娣被抓捕歸案,人贓並獲。與白色晶體物一起被扣押的還有寶馬車及車上的手機、銀行卡等物品。經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從劉有娣車上查獲的白色晶體淨重1000.06克,檢出甲基丙胺成分(俗稱冰毒),甲基苯丙胺的含量為78.8%。(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2015年12月22日,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市橋派出所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她進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劉有娣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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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證據裡出現“黑話”


“那包像冰糖一樣的東西不是我的,是張娜放在我副駕駛座位上的,我不清楚是什麼。”初審過程中,劉有娣矢口否認。


隨著偵查深入,公安機關提取到的電子證據顯示,案發前一天,劉有娣去過汕尾市博美鎮,且微信聊天記錄裡面出現“交易的時候,沒你的指紋啊?抓你回去驗尿、電話卡扔掉、能找到大麻嗎?”等疑似毒品交易的大量行話、黑話。


劉有娣辯稱自己是去買走私的燕窩。然而,民警清楚地知道博美鎮既不是燕窩的產地,也不是集散地。而且劉有娣無法說清楚燕窩的品質和向誰購買、銷售給誰等信息,去購買燕窩的謊言不攻自破。


時隔一年以後,辦案民警多方取證並找到關鍵證人張娜補錄口供,進一步證實劉有娣有販賣毒品的嫌疑。2016年12月13日,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劉有娣涉嫌販賣毒品罪作出變更起訴決定,並按照級別管轄規定將案件報送廣州市檢察院。2017年7月4日,廣州市檢察院以劉有娣構成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廣州市中級法院分別於2017年8月1日、10月18日開庭審理該案。第一次開庭後,由於劉有娣零口供,法院認為部分證據存有疑問,通知了包括舉報人、現場搜捕的經辦民警等人在第二次開庭審理中出庭作證。經辦民警當庭講述案發當天“線人”張娜舉報情況,以及抓捕劉有娣的辦案全過程。(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庭審中,劉有娣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堅持稱自己去汕尾是去購買走私的燕窩。當她聽到證人張娜的聲音後情緒激動,“我對你那麼好,你兒子生病我都借錢給你,你為什麼要害我?”


面對劉有娣的哭訴,張娜含糊其詞,說不記得為何舉報了,她稱案發前幫劉有娣賣掉1公斤冰毒,之前見過劉有娣販毒,對於微信聊天記錄裡提到的驗尿等信息記不清了。張娜作為該案的舉報人,又是關鍵證人,對於劉有娣向誰販賣毒品、販賣多少毒品及是否乘坐劉有娣的車輛前往抓捕地的說法前後不一致。


廣州市中級法院認為張娜的證詞無法與微信聊天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為由,宣告被告人劉有娣無罪,扣押的毒品予以沒收。


寶馬車裡的毒品不是我的…

一定查個水落石出


2018年2月12日,廣州市檢察院對劉有娣涉嫌販賣毒品案提出抗訴。

抗訴程序啟動後,廣東省檢察院指派第二檢察部副主任、三級高級檢察官何雄偉承辦該案。(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何雄偉認真審查了在案全部證據材料,多次與一審公訴人、偵查人員溝通交流,並且主動約見辯護律師,認真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充分了解該案案情後,認為檢察機關抗訴意見正確,應認定被告人劉有娣構成販賣毒品罪。


“檢察官要注重司法親歷性,不能‘坐堂辦案’,還要學會自行調查取證。”何雄偉對被告人提到的行車路線、抓捕現場事實等兩次駕車沿線親身直觀體驗,力求還原作案真實場景。


辦案民警逐一排查劉有娣的通話記錄,發現案發前兩天她與一個叫老陳的人通話多達28次、短信來往記錄26次,該號碼歸屬地為汕尾市,但機主不姓陳。


為揭開真相,辦案民警日夜奮戰,逐一補錄和固定相關證據,窮盡所有的途徑追查關於劉有娣上家和下家的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通過努力,案件有了突破性進展。


何雄偉從他辦理的另一個死刑二審毒品案件中,驚喜地發現,有多名被告人均明確指證毒品上家為一個叫“阿謙”的人,與劉有娣毒品案件中的上家一樣,也叫“老陳”。案卷材料還附有四人與老陳交易時的監控照片及視頻,有老陳的人像照片。何雄偉馬上聯繫偵查人員,要求加大追查力度,挖出老陳。(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巧合的是,公安機關對電子數據進行技術分析時,發現另外一起開設賭場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某,讀電話備註裡面存有“永謙叔公”,歸屬地也是汕尾市。後經公安機關查實,該毒品犯罪團伙案的毒品上家“老陳”“阿謙”,與無罪抗訴案件劉有娣的毒品上家,證實為同一個人,名字叫陳永謙,汕尾人。


在偵查機關準備設法將陳永謙抓獲歸案時,這個販賣毒品團伙案主要頭目凌建權因癌症晚期在武警醫院病亡。而陳永謙反偵查能力極強,經常變換手機,無法及時抓捕到手。


辦案民警發現,劉有娣從陳永謙處購買毒品後,聯繫過一個叫阿玲的人,從劉有娣處賒買毒品。


偵查發現,出現劉有娣通話記錄裡的阿玲名叫謝麗娟,據她供述,曾與劉有娣有過多次毒品交易。阿玲因為涉嫌販賣毒品,正在哈爾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


劉有娣的上線和下線都已鎖定,陳永謙身在汕尾陸豐市博美鎮,該地區在當時毒品犯罪多發,人員關係複雜,為避免陳永謙出逃,必須儘快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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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破冰行動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2019年春節過後,法院通知劉有娣抗訴案定於2019年3月21日上午在廣東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而毒品上家陳永謙與多宗毒品犯罪案件存在關聯,涉案毒品數量巨大,卻未歸案。(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3月15日,最高檢第二檢察廳毒品辦案組帶領何雄偉到公安部禁毒局,協調對毒品上家的抓捕工作。“務必緝拿毒品上家,與檢察機關保持密切聯繫,按照抗訴要求認真開展證據補偵工作。” 事不宜遲,機不可失。公安部禁毒局的同志在會議室聽到何雄偉對案件的介紹後,當即拿起電話向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作出指示。公安部禁毒局介入了,破冰行動開始了。


“恭喜你,陳永謙已抓捕歸案!”飛機停下,打開手機,何雄偉就接到電話,“何處,我們要抓的老陳抓到了,身上還有料。” 辦案民警抓捕陳永謙時,當場在他身上查獲疑似冰毒2包,經鑑定,淨重2.48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外從陳永謙身上查獲與劉有娣交易的銀行卡,還有5部手機,後經公安機關提取手機電子證據,獲得陳永謙與劉有娣的通話清單、聊天記錄。


5天后,劉有娣販賣毒品案開庭在即,鑑於新證據尚未依法固定,證據情況不明朗,為防止被告人劉有娣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經與法院方面商定庭審照常進行,以避免打草驚蛇。同時,邀請偵查人員當庭旁聽,瞭解案件證據的取證補強方向,為下一階段有針對性收集固定證據打好基礎。


第二次庭審前,何雄偉與偵查人員多次就案件證據、事實認定、庭審程序等方面進行充分交流,並與二審法官多次協商庭審預案,確保庭審效果最優化。法院採納檢察院的建議,在第二次庭審前逮捕了被告人劉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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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期


“我認識一個叫coco的人,在她那裡拿過貨,她講廣州話,名字裡面有一個娣。”下線阿玲在一堆混雜的照片中辨認出劉有娣,供述稱曾多次在劉有娣處購買毒品,還在案發前提出賒毒品。上線陳永謙歸案,對自己從事吸食及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整個案件的證據鏈完整呈現,形成了完整閉合的證據體系,達到了定罪所要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庭審中,何雄偉對全案證據進行深入梳理,舉證時精心製作庭審示證PPT和劉有娣案販毒證據人物關係圖、劉有娣活動軌跡圖、劉有娣販毒案證據導圖,有理有據地論述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全面有力地反駁了無罪辯解意見,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最終,廣東省高級法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判處劉有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也許是巧合,6月14日當天,劉有娣的毒品上家陳永謙案也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了,涉案毒品數量達到了22.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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