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莆田一"黑心"村支書被依法審判!

正義莆田

12月2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貴自2000年擔任城廂區某村村黨支部書記、主任以來,為控制該村區域並謀取不法利益,通過拉票、舉報、攬收工程等方式排除競爭對手,拉攏被告人詹某順、王某坤、被告人黃某勇等人在該村擔任村兩委委員,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產,並通過夥同被告人詹某順、王某坤等人攬收工程、強行入股沙場、行賄等方式謀取利益。形成以被告人王某貴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詹某順、王某坤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黃某勇等人為一般成員,成員較為固定,通過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莆田一

法院判決

城廂法院依據法律判決被告人王某貴犯貪汙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被告人黃某勇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鄭某清犯貪汙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黃某英犯貪汙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沈某榮犯貪汙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詹某順犯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告人王某坤犯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王某清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陳某添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沈某煉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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