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法律丨蘇泊爾因假廣告被罰348萬!虛假宣傳真是遍佈各行業

法律丨蘇泊爾因假廣告被罰348萬!虛假宣傳真是遍佈各行業


近日,蘇泊爾收到一張行政處罰單,是由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於今年11月6日作出的,內容是上市公司蘇泊爾的全資子公司——浙江蘇泊爾家電製造有限公司因為發佈虛假廣告,被罰款348萬餘元。

法律丨蘇泊爾因假廣告被罰348萬!虛假宣傳真是遍佈各行業


2018年10月到11月,蘇泊爾家電在電視上播放了蘇泊爾全靜音破壁機的廣告,但是該廣告進行過後期技術處理。在廣告中先是出現了蘇泊爾的一款破壁機,但是該破壁機聲音巨大,經睡夢中的一對父子吵醒,突出破壁機的噪音大。之後,廣告中出現了這款全靜音破壁機,將核桃仁和巴旦木放入這款破壁機中攪拌,全程沒有發出一點聲音。同時畫面上還打出“高速破壁,始終靜音”的文字。然而實際上卻是在全靜音破壁機運行的時候通過後期技術處理將破壁機發出的聲音消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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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蘇泊爾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發佈的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了虛假廣告。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以廣告費用4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348.3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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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因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348.312萬元。除了蘇泊爾的假廣告之外,虛假宣傳彷彿隨處可見,比如在金融投資領域中炙手可熱的外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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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投資是金融投資領域最熱門的投資項目,但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中國境內沒有設立任何一個合法的外匯交易機構。但即便如此,也沒有阻擋外匯投資者的投資熱情。而投資者的滿腔熱血也讓一些不法分子看見了商機,於是在金融市場上便出現了很多外匯騙局,而投資者被騙的主要原因就是輕信外匯平臺的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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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匯投資新手來說,高收益就是他們的首選。所以很多外匯黑平臺便向投資者宣傳投資他們平臺便會獲得高收益,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在他們平臺投資穩賺不賠。但是很多投資者忘記了風險和收益永遠都是成正比的,高收益的同時一定會伴隨著高風險。可悲的是很多投資者都忘了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這個常識,一時被高收益矇蔽了雙眼,直到被騙後才意識到,可惜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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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懂得一些外匯知識的人只有虛假的高收益來宣傳是不夠的,因為他們已經不是那個剛入外匯市場的小白了。而對付這些“老狐狸”黑平臺也有他們自己的手段,他們明確知道這些投資老手明白高收益高風險的道理,於是他們便不會承諾他們高收益,他們吸引這些老手的方式是宣傳自己的平臺正規。在外匯市場判斷一個平臺是否正規的標準就是有無監管,這個標準很多老鳥都非常清楚,包括NFA、FCA、FSA、ASIC等等,不過他們也僅僅是知道而已並不瞭解。所以,很多黑平臺為了欺騙這些老手會宣傳自己受正規監管機構監管,還會提供給投資者監管機構的官網,當很多投資者老鳥查詢後誤以為有監管號碼和營運資質,就會放心的進行投資。但是他們不知道的是平臺宣傳有正規監管機構監管是假的,提供的監管機構官網都是虛假的,是黑平臺自己高仿正規平臺搭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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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面對市場中存在的虛假宣傳,投資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因虛假宣傳對用戶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可以按損失財產的3倍進行償還。當然,像這外匯黑平臺在國內是違法存在,所以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報警,因為他們的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所以,投資者面對外匯騙局時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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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大家一定要學會甄別。對一些廣告中的一些誘人宣傳一定要保持理智。特別是在金融投資中,大家面對一些虛假誇大宣傳時一定要慎重謹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如果不慎被騙也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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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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