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既然孫楊的A瓶還在,他砸B瓶是為了什麼?

常盼飛


近日孫楊在社交媒體曬出檢驗樣本,A瓶保存完好(有外包裝的),而B瓶外包裝損壞。按照正常的藥檢流暢,反興奮劑機構是要帶走A拼樣本,B瓶樣本在孫楊手中保存。只有A瓶藥檢呈陽性時,才會啟用B瓶複檢,兩個瓶藥檢結果一樣時才能最終下結論。那麼為什麼一個損壞?一個保存完好呢?聽我慢慢道來;

國際泳聯給出答案;

在國際泳聯的庭審中,反興奮劑機構是這樣闡述的。當反興奮劑機構工作人員和孫楊發麵發生分歧時,工作人員正向上級反映情況,而此時工作人員聽到敲碎玻璃的聲音,走出去看到孫楊和一個警衛已經用錘子敲碎了一個樣本容器,孫楊在警衛旁邊用手機給保安照亮,正準備取出第二個樣本時被工作人員叫停。也就是說,孫楊和警衛在砸完B瓶後,其實是打算繼續砸碎A瓶的,但被藥檢官拒絕了。所以A瓶完好,B瓶外包裝損壞。

藥檢官的證詞非常重要;

其實孫楊砸壞樣本瓶已經是事實,目前爭議的關鍵就是在孫楊和藥檢官怎麼溝通的。如果說藥檢官允許樣本脫離瓶子,資質不全不具備效力,那麼孫楊就不存在違規。但是如果孫藥檢在明知道瓶子無法打開的情況下,故意給孫楊下套,之後翻臉不承認,那就太卑鄙了。

總之,我覺得孫楊的本意不怕藥檢,因為反興奮劑機構規定,運動員一年之內有兩次拒絕飛行藥檢的機會,孫楊之前一次也沒有用。如果孫楊有問題,那麼完全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拒絕。但是孫楊的處理方式有些極端,另外就是作為中國人的藥檢官太可怕了,孫楊之所以被禁賽八年,我覺得完全是掉入人家圈套了。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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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原來是打算AB瓶都砸掉的,事到如今或許我們越來越接近真相了。

根據國際泳聯的闡述,警衛砸第一個樣本容器的時候藥檢官在打電話,回來之後孫楊還想砸第二個,但是藥檢官拒絕了,所以不是隻砸了B瓶,而是隻來得及砸B瓶。

從公開的整個過程來看,真相可能和原來國內各大媒體傳達的並不一樣。

這是被砸壞了的和沒有壞的對比。

這是完好的A瓶和只有內芯的B瓶圖片。

這裡有一個我之前也不太清楚的地方,最近查了資料終於弄清楚了,密封之後如果要對裡面的樣本動手腳只能通過暴力砸或者是專業儀器切割的方式,外面這個密封裝置是不能二次利用也沒有辦法在打開之後復原的,所以若是自己的樣本沒有任何問題,讓他們拿走去檢測同時提起對不合規工作人員的訴訟就好了,為什麼要砸樣本,不讓藥檢官帶走呢,這是我始終無法理解的地方。

我看到了這樣一個博弈模型,這是博弈論裡比較基礎的模型,但是很明顯只要是沒有服藥,情況一和二都是最佳的選擇,怎麼會選擇最糟糕的情況三呢,那麼反推有沒有可能是在服藥的前提下選擇了第三種損失最小的呢?

當然現在已經沒有辦法考證究竟有沒有服用興奮劑了,現在的的問題就是破壞試劑瓶而且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基於這一點,孫楊以及他的團隊、父母目前給出的證據和聲明都沒有辦法做到給出合理的解釋,在現在這種情況下,上訴幾乎不可能成功,而且孫楊還公開了藥檢人員的個人信息導致他們被網暴,孫楊母親發的朋友圈還引發外媒報道,這樣的孫楊真的是我認識的那個為國爭光的世界冠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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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孫楊在個人社交媒體上曬出了採樣時的A瓶和B瓶,從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出,B瓶已經被破壞,而A瓶依舊保存完好。這時,網友不經要問了,既然孫楊的A瓶還在,為什麼他要砸B瓶了?


根據WADA,也就是所謂的反興奮劑組織規定,採樣人員在採樣時,將樣品分為A和B,A帶走,B留給運動員,只有當檢測出A呈陽性時,才會來取B。

而孫楊事件是:孫楊認為採樣人員資質不夠,沒有拿走樣品的資格,和幕後團隊溝通後,認為能夠破壞樣品,因此便有了國際泳聯這樣的闡述:DOC(藥監官)正在與Popa通話,然後聽到玻璃破損的聲音。她走出看見孫楊和警衛已經用錘子敲碎了一個樣品容器,孫楊正在給警衛用手機照明,藥監官被要求毀掉第二個樣本,她堅決拒絕。


可以看出,孫楊之所以砸了B瓶,留下A,是因為被藥監官制止了,他原本的想法是準備兩個都毀掉。此外,因為破壞了B樣品,所以不管A是否完好,其作用都失效了,因為已經不能保證兩瓶血樣是同一時間採集的,且是否被汙染。

也正是因為樣品失去了有效性,在CAS的判定中,才沒有說孫楊是否有服用興奮劑,而只是說他暴力抗檢。


籃球管理員


砸A瓶,還是砸B瓶,只是孫楊團隊腦袋發熱,意氣用事的臨時選擇罷了!

第一,有一點我們應該先搞清楚,不管孫楊砸的A瓶,還是B瓶!都沒有區別,重要的並不是A和B,而是砸沒砸!不管他砸的哪一瓶,都是在破壞血樣採集,而他的行為已經夠成不配合藥檢!這就是他被起訴的原因,也是他敗訴的證據!

第二,我們都知道,興奮劑檢測有血檢和尿 檢兩種形式,而且並且分AB瓶,A瓶一般為紅色標籤,B瓶為藍色,為什麼要兩瓶呢?因為一般只檢測A瓶樣本,如果A瓶檢測結果為陽性, 運動員則可以申訴,要求對B瓶進行測定!我相信行業內的人都知道,盛放血樣的那個密封容器是經過特殊設計的,血樣放進去,一旦蓋上!就必須用專業儀器切割開!很顯然,孫楊沒有這種儀器,只能選擇砸開!



於是,B瓶成了犧牲品,被孫楊砸開,這一砸不要緊,血樣雖然沒有被破壞,但樣本其實已經失效,檢測人員即便帶走,也毫無意義!所以,A瓶也就沒必要再砸了,他得以保存完整,這就是問題答案!到底是有人故意而為之,讓孫楊往裡鑽?還是孫楊真的有問題,砸掉藥檢瓶,死無對證!這時候,真的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體壇小龍蝦


孫楊上了對方的當,孫楊以為對方同意他砸開留下血樣,對方從未肯定的說過這話,只說你想怎樣我不攔著你,楊冰柔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理解成兩個意思,WADA的培訓原來不是培訓技術,而是培訓說話的藝術,這樣在法庭上立於不敗之地。運動員還是太單純了,完全不是對手。孫楊按照自己的理解做的每一件事,都變成了暴力抗檢的證據,WADA完全可以說我說的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另外一個意思,你的所作所為就是抗拒檢測。


藍點知了


所謂“孫楊抗檢”事件鬧得是沸沸揚揚,最終國際仲裁法庭正式宣佈對孫楊做出禁賽八年的處罰。對於這個處罰結果,孫楊一方表示無法接受,也就是說接下來一定會向瑞士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而在此之前孫楊也在社交媒體上多次曬出“證據”試圖澄清解釋自己並沒有存在違規行為。特別是孫楊曬出的兩個藥檢血液瓶引起了熱議,因為其中A瓶的外包裝玻璃完善,而B瓶的外包裝玻璃已經不見。


其中一個藥檢血液瓶的損毀,也間接說明呢孫楊一方確實存在砸毀的事實。那麼為何孫楊砸毀的是本該自己保存的B瓶,而本該檢測官帶走的A瓶還完好無損?這就有些令人費解。畢竟B瓶只有在對檢測結果產生異議的情況下才會啟用,而A瓶才是決定檢測結果的關鍵。

根據此前法庭上的消息,當時孫楊和檢測官當面產生分歧後,檢測人員正在致電反興奮劑組織進行溝通,而此時孫楊一方的保安就已經做出砸毀血液瓶的行為,只是當時砸毀的正好是B瓶罷了。隨後檢測人員制止了這個行為,所以A瓶得以保存下來,才有了我們現在看到的兩個截然不同的藥檢血液瓶。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如果沒有制止可能這兩個藥檢血液瓶都會遭到破壞。


那麼現在的爭議的焦點是,當時的情況究竟是在孫楊懷疑檢測人員資質後,當雙方存在分歧時,檢測人員默許孫楊損毀藥檢血液,還是孫楊為了保護自己去強行砸毀藥檢?雖然這兩種可能性造成的結果都是藥檢血液瓶毀壞,但性質卻完全不同。如果是當時檢測人員允許孫楊去毀壞帶走此次的藥檢血液瓶,那就沒有問題,反之亦然。所以說到底也是人家檢測人員一句話就能“審判”孫楊的事情,所以砸毀藥檢血液瓶包裝的行為,讓孫楊成為了被動一方,如果一旦對方證實孫楊是“暴力抗檢”,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其實根據規則運動員可以有兩次推遲藥檢的機會,達到兩次後才會被判定為抗檢。但孫楊一次都沒有使用,非常配合檢測人員抽檢,後面只是開始質疑對方資質,才有了一系列行為和今天所造成的後果。如果孫楊有問題,那他完全可以推脫延遲藥檢不是嗎?所以孫楊因為衝動,被人家設計的可能性也非常大!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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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鯉籃球


前些時候,中國泳壇名將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被判禁賽八年。起因就是孫楊在2018年9月接受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的時候存在“暴力抗檢”的情況,孫楊本人當時認為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派來的檢查人員資質不全,並能完整配合興奮劑檢查,據外媒報道,孫楊的媽媽在檢查人員帶走血樣時,指揮安保打破了檢測血樣。

所以這才出現了孫楊在近日曝出的完整血樣瓶,A瓶是完好無損的,B瓶的包裝已經被破壞的情況。在興奮劑檢測中一般是血檢和尿檢,並且分A瓶和B瓶。興奮劑檢查時一般只檢測A瓶,如果A瓶檢查出來呈陽性,那運動員可以申訴檢查B瓶。興奮劑檢查呈陽性,就是證明運動員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

同時無論A瓶,還是B瓶,都是特殊密封好的,等到檢查時再用特殊的刀具割開,中途是不允許打開的。而孫楊在那次賽外興奮劑檢查時,打破了B瓶的外包裝容器,裡面的血液檢測樣本完好無損,如下圖所示,孫楊公佈的完整血樣瓶,A瓶是完好無損的,B瓶則只剩下了試管樣式的血液檢查樣本,密封容器不見了。但即使是這樣,孫楊的確是構成了干擾興奮劑檢查的要素。

這就好比考試結束,你都交卷了,還要去拆開密封答案的信封一樣。這樣的行為的確是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第2.5條“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所以從孫楊公佈的完整血樣瓶來看,他即使再度申訴了,成功的幾率也不是很大。

這種時刻,孫楊只能祈求於從主檢官的資質入手,尋求駁回禁賽八年的裁決。而且孫楊之所以砸壞B瓶的外包裝,可能是怕自己的血液檢測樣本落到壞人手中,做出一些不利於自己隱私的事情。而且據外媒報道,並不是孫楊本人指揮安保人員破壞B瓶的,而是孫楊媽媽楊明擔心兒子的安慰,命令安保人員打破的血液檢測樣本。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 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


籃視野


不管你是砸A瓶B瓶,總之是砸了,你砸了就把壞事情砸得更壞了,不管是上了別人的當,還是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了代價!從這件事情給我們的教訓是:我們身正不怕影子斜,在尊重現行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如果遇到比較有爭議的飛行檢測,第一時間是記錄留下所有用得上的證據,不要貿然的採取暴力措施,這樣在以後對薄公堂的時候對自己有利一點。

下面我們來還原一下當時的來龍去脈:

當日孫楊接受完藥檢之後,總共有兩個樣本,按照相關的要求來說,反興奮劑機構會帶走A瓶樣本,而B瓶樣本會在孫楊手中保存。如果未來A瓶的藥檢出現問題之後,孫楊手中的B瓶才會發揮作用。官方給出的過程是:當時孫楊質疑了反興奮劑工作人員的身份之後,雙方一時發生了分歧,當時工作人員就將此事反映給上級,就聽見了孫楊和警衛敲碎樣本容器的聲音。

孫楊和警衛準備敲第二個樣本的時候,工作人員立即叫停了,所以才會出現A瓶保存完好,B瓶的外包裝損壞的事情。現在最大的疑問就出現在這個溝通環節,是工作人員同意孫楊的質疑,默認了孫楊去砸瓶?還是在工作人員和上級溝通的時候,孫楊就氣不打一處來,實施了砸瓶的舉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最後我還是相信孫楊的是清白,在興奮劑這件事情上孫楊是清白的,但是這個清白只是證明了孫楊在運動生涯沒有汙點,卻無法為他貿然的去砸瓶辯護。理性的來看待這件事情,不管是人家泳聯和反興奮劑機構這次要拿你開刀,還是殺殺你的威風,總歸是你有“暴力抗檢”把柄落在人家手裡的,所以才讓事情變得被動了。你說是質疑人家身份,你全程錄像留存,有B瓶在手裡就是最大的保障,你說你衝動什麼呢?


體壇視點


WADA這個所謂的反興奮劑機構,本身就不是什麼好鳥,之前還被俄羅斯俄羅斯黑客組織“魔幻熊”入侵數據庫,結果發現他們表裡不一,給一些西方國家實行“藥物豁免權”。

這次孫楊事件,國際泳聯都是站在孫楊這邊的,就是這個WADA組織為了自己的權威性,殺雞儆猴,一定要找孫楊麻煩。這讓我想起了一些西方的第三方檢驗機構,號稱很權威,其實在中國的一些QC員工,來工廠絕大多數只是走走片場,私底下收錢走人罷了,照片、檢驗報告全方位弄虛作假。如果工廠不能把他們的人員安排滿意,人家立馬搞你。



WADA這個反興奮劑機構的採樣流程是這樣的,採樣品,然後分成A和B保存,採樣人員帶走A樣品,B則留給孫楊保存,只有當A瓶藥檢呈陽性時,才會啟用B瓶複檢。

孫楊當時之所以會砸了B瓶,主要是認為採樣人員資質不夠,而其後的團隊也認為這次採樣不符合規定,可以作罷,於是不成熟的孫楊才會讓保安把B瓶砸了。從這件事來看,個人願意相信孫楊,如果他真的有違反,大可以都砸了。而WADA對他的訴訟也只是暴力抗檢,並沒有說他服用了興奮劑。



WADA這個機構號稱為了絕對公平,實則他們自身內部就存在問題。


籃球專區


我覺得扭轉希望不大,仲裁庭只咬客觀“抗檢”這個結果,不考慮程序瑕疵問題。即便法官最後認了,可能也就是懲罰檢測官,但孫楊必須罰,要“立威”。如果孫楊真得被蓋棺,要召開一個記者會,自己把整個事件從頭到尾說清楚,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也要承認,給世界留一個真相,讓大眾去評說,然後平靜地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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