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拍賣的新屋,苦等一年多不能入住?

拍賣的新屋,苦等一年多不能入住?

女子欠債被強制拍賣房屋

藉口案外人早已租用拒交屋

新房主苦等一年多不得入住

法院二審調解後半月收房

想知道欠債夫婦與新房主如何從對峙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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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房屋被法院強制拍賣前房主以“血”相脅拒搬

80後青年小景(化名)於2017年8月21日在揭西縣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競得位於東莞市東城區東泰二期中信凱旋城艾麗舍區的一間房屋。該房屋是一女子許某因與他人民間借貸糾紛而被揭西縣人民法院強制拍賣的,拍賣前許某和她的丈夫杜某某共同居住在內。

拍賣的新屋,苦等一年多不能入住?

2017年8月14日前,欣喜著擁有自己新家的小景已全額支付房款。不久,他根據揭西縣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了房產證。但遺憾的是,付款5個月後,小景仍無法正常入住他白花花銀子買來的“新家”,因為許某一直拒絕搬離,還通過手機短信以“清場可以!血流成河”等言語威脅小景。小景多次聯繫許某夫婦協商未果,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將許某夫婦告上法庭。

既稱早已租與案外人又稱是自家“棲身之所”

據許某夫婦稱,他們與一名租客李某(化名)早已於2010年2月25日簽訂《房屋租賃託管協議》,並於2010年3月1日交付李某使用,該協議簽訂時間在小景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之前,也在揭西縣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即案涉房屋在小景取得所有權或法院查封時,已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關係,小景要求騰房搬走的主張依據不足,應予駁回。為證明他們的說法,許某夫婦還提供了《房屋租賃託管協議》、銀行賬戶歷史明細清單、查封、扣押財產清單等證據。

拍賣的新屋,苦等一年多不能入住?

但在小景起訴之前,杜某某於2017年9月11日對廣東省揭西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時,說法又不一樣,他們在該申請書主張:“案涉拍賣房屋,尚有與申請人杜某某與被申請執行人許某同住的年邁的老母親和未成年的孩子,是眾人唯一的棲身之所,……。”等內容,明確表示是自己的“棲身之所”,並未提及“早已租與案外人”。

法院審理一 審

對許某夫婦前後不一說法不採信

應在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搬房並承擔佔用費

一審法院認為,首先,《房屋租賃託管協議》顯示的簽訂時間雖早於小景取得案涉房屋權屬的時間,但該協議約定一次性預付20年租金不符合一般交易習慣。同時,許某夫婦提供的“租金”轉賬記錄,與該協議約定的租金數額不吻合,難以採信;其次,廣東省揭西縣人民法院在對案涉房屋的查封、執行過程中,均在案涉房屋張貼有公告,但並無租客提出查封或執行異議,杜某某在執行異議申請書中主張案涉房屋尚由夫婦兩人及家屬同住,可見,案涉房屋並無租賃交付的事實;基於上述分析,許某夫婦以《房屋租賃託管協議》作為抗辯的理據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採信。

據此,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小景作為該房屋變更後的不動產權屬人,有權要求許某夫婦予以返還,許某夫婦應在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搬房並承擔相應的佔用費,佔用費標準以4500元/月予以認定。

二 審

雙方達成調解

許某夫婦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經過法院釋法,許某夫婦與小景終於自願達成調解。

許某夫婦承諾於2019年5月31日(含當日)前搬離房屋,並於2019年8月14日前向小景轉賬支付約為一年的“佔用費”;許某夫婦按時足額支付完上述款項並按時搬離上述房屋後,雙方就本案的所有權利義務一併終結,均不得再追究對方任何法律責任。經二審法院電話回訪,小景表示在達成上述調解協議後約半個月,許某夫婦已自動履行交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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