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首部“教師懲戒法”擬出臺 刺扎、全體“代罰”等懲戒措施被禁

首部“教師懲戒法”擬出臺 刺扎、全體“代罰”等懲戒措施被禁

司法部官網截圖

中國網北京11月22日訊(記者 劉佳)千呼萬喚始出來。今天,我國首部《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公佈。《規則》首次明確,對於違紀學生,教師可以處以增加運動量、面壁、留校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者可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懲戒之外,《規則》也明令提出,刺扎、反覆抄寫、因一罰多等措施不得出現。中國網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瞭解到,目前,該《規則》處於立法意見徵集階段,意見徵集期從即日起持續1個月。

罰站、面壁時長不得超過一節課

近年,因教師懲戒不當造成的校園負面新聞見諸多個媒體,並廣為社會詬病。這些極端事件的發生,也在一時間,造成“老師不敢管”的現象出現。今天,我國首部《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意見稿發佈,針對教師懲戒權的尺度向社會徵集意見。

《規則》要求,教師懲戒首先要遵循育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保障安全等原則。其中特別提出,教師懲戒必須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遵循法治原則,程序正當、客觀公正。同時要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個性特點、身心特徵、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悔過態度等,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但具體到懲戒措施,《規則》制定了懲戒“三步走”,分別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

在一般懲戒中,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書面檢討等被列入懲戒措施中,其中包括此前頗受爭議的“罰站”、面壁等也被列入之中,但對罰站、面壁時長提出明確限制,不得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而對於擾亂課堂或教學秩序的,《規則》明確可以將學生帶離教室或教學現場,暫時隔離。但對於教師的懲戒措施,《規則》要求應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要求家長共同做好對學生的教育工作。

對於“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規則》列入“較重懲戒”範圍。明確提出教師可以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要求家長陪讀等6項措施。

對於“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規則》定義為“嚴重懲戒”範圍。對此類行為,教師可以採取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等5項措施。

對高中階段學生,學校還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此外,學生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因違法、輕微犯罪行為但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議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教師“戒尺”有紅線

《規則》是對教師權利的一種保護,但同時也是“雙刃劍”,也強化了對學生的保護。其中就為教師懲戒劃定了明確的紅線,若教師懲戒行為不當,造成嚴重傷害的,學校可以向教師追償。

《規則》第十三條特別規定了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的禁止行為。其中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等6項行為被列入“懲戒紅線”。

《規則》提出,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者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學校不得據此給予教師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但若是教師違反本規則第十三條,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對因重大過失導致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承擔相關賠償等責任後,可以向教師追償。

馬上就訪

教師:“有比沒有好”

此次《規則》一經公示,便受到了教師圈的廣泛關注。其中北京某中學教師在朋友圈上就寫到“有比沒有好。”這名教師告訴中國網記者,此前,因為一些教師懲戒的負面新聞出現,在學校,老師怕學生一度成為普遍現象。“學校中確實有個別孩子是存在嚴重行為失當問題的,但是老師不敢管。”他直言,學生辱罵、甚至向老師動手的行為也絲毫不意外。老師一度有一種“弱勢群體”的感覺。但此次《規則》出臺,這名教師表示擁護。“雖然在實施過程中,不見得能做到一五一十,比如一些程度很難監控。”但他表示,起碼代表一種風向,老師也有“保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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