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VS帶孩子?
可能大多數城市白領都會面臨這樣一個難題
在家陪孩子
收入低
上班工作
孩子就無人照顧
於是,撫養孩子的重擔
就交到了爺爺奶奶手上
不過
爺爺奶奶撫養孫子
究竟是“天經地義”還是應該有償?
老人狀告兒子兒媳:還我14萬“帶孫費”
幾個月前,綿陽市遊仙區52歲的王大媽“拉下面子”,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院,並索要“帶孫費”14萬餘元。
2010年9月,王大媽的兒子小建和重慶人小翠生下一子,取名小華。為了讓兒子和兒媳安心在外務工,孫子出生後,基本都是由王大媽在撫養,小華就讀幼兒園、小學期間,也是由王大媽負責接送並參與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
可是,因為小兩口感情不和,今年5月鬧起了離婚,小翠還以雙方分居長達三年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終止自己和小建的婚姻關係。
王大媽得知後,十分傷心。她認為,自己對孫子疼愛有加,這麼多年來為了照顧孫子任勞任怨,一切費用都是自己在墊付,就是為了消除兒子與兒媳的後顧之憂,讓他們安心在外工作,可是自己的付出卻沒有換來一家人的美滿幸福。
傷心之下,今年6月,王大媽將小建和小翠告上法院,要求兩人共同支付孫子這些年來的撫養費共計14萬餘元。
面對王大媽的訴求,兒子小建稱,母親獨自撫養小孩是事實,而自己除了在2011年和2012年期間每個月拿過幾百元錢外,的確並沒有再支付其它費用。
而小翠則認為,在2015年年底和小建分開之前,自己是承擔了小孩的開支的,並表示願意從2016年開始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費,其他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憑票予以支付。
法院判決:老人應得撫養費
綿陽市遊仙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本案中,被告小建、小翠對於其子負有法定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雖然對未支付小華撫養費用的期間存在爭議,但根據當事人陳述至少自2016年開始小翠對其子既未監護、照料,亦未支付撫養費用,未盡到其作為母親的法定義務。
在小華生父母即二位被告尚在世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原告王大媽並無法律上的強制撫養小華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圖文無關,配圖
本案中,原告王大媽實際代二被告撫養其子,王大媽因此而墊付的必要的撫養費用,有權要求二被告償還。
最終,經過法院確認,判決被告小建、小翠共同返還原告王大媽為撫養小華所墊支的撫養費近7萬元。
撫養孩子的困境
其實這樣的問題也並非個例
年輕人忙於工作
犧牲了大量的個人時間
於是生育成本就轉移到了老人身上
但在講究“親緣”的中國社會里
支付“帶孫費”就顯得有點不近人情
網友聲音:
父母可以不要,子女應該主動給。
大部分網友還是認為
如果老人幫忙照看孩子
還是應該要主動給父母一些補貼的
很多網友認為
爺爺奶奶帶孩子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父母幫忙帶孩子
給錢是合情合理的
還有網友說
父母不要,也應該主動給
法官:老人為子女帶孩子並非天經地義
對於此次事件,綿陽市遊仙區法院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
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務工而將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並不鮮見,生活不易,對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應給予苛責和非難,但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撫養費用,是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說是最低的要求。
站在另一個角度上來看,父母基於血脈、親情等原因而幫助子女撫養下一代往往傾盡全力,舐犢之心固然可憐可敬,但“啃老”行為亦應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因此,請記住,老人為子女帶孩子並非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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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綿陽晚報、四川日報、綿陽日報、@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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