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地下突傳哭聲,挖開一看竟是活嬰,女子:親生父母不要,我來養

孩子是全家幾代人的希望,不光是爸爸媽媽非常疼愛,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非常疼愛,可謂是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但不是所有的寶寶都這麼幸運,可以得到悉心照顧。

最常見的就是一些年輕人思想比較開放,認為婚前性行為沒有什麼,但是又不做好保護措施,懷孕生下後才發現無力撫養孩子,就隨便找個地方把孩子扔了。這還算稍微好一點的,更差勁的會直接把孩子活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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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村民循哭聲挖出嬰兒

近日,山東就發生了這麼起讓人氣憤卻又暖心的事:一村民上山採蘑菇的時候,突然聽到哭聲,循著哭聲找去,發現哭聲來自於土裡,就和其他村民一起小心翼翼挖開土層,發現裡邊有一個嬰兒,還在喘著氣。

這個嬰兒被發現的時候躺在一個紙箱子裡,他不光是被埋在了土裡,還被蓋上了一層青石板,可是這個堅強的孩子竟然存活了下來,真是不幸中的萬幸了。村民們驚呼:“哎呀動了動了,還喘氣了。”

隨後嬰兒被轉移到了醫院看護,經過兩個多月的照料,孩子的體重已經從3斤1兩漲到了8斤。女醫生周尚紅不光照顧這個嬰兒,還給他繳納了各種檢查治療的費用,已經墊付了4萬元,並且表示:親生父母要是不願意養,我全家一致要求收養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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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孩子不幸中遇萬幸

這件離奇的新聞很快在網上引發了關注,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網友驚歎於孩子的生命力,被埋在土裡還蓋了青石板,竟然還能活下來,真的是太頑強了。也有人替嬰兒感到幸運,他雖然沒有遇到負責任的父母,但是遇到了心地善良的村民和村醫,希望他能茁壯成長,以後回報救命恩人。

有法律行業的網友則思考更多,他們認為這已經不單單是遺棄嬰兒的範疇了。我國法律規定,孩子出生以後,只要有了第一口呼吸,就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人”了,將其活埋在土裡並且蓋上青石板,很明顯是不想讓可憐的孩子繼續活下去了,這已經涉嫌故意殺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筆者很贊同這個觀點,小孩子也是人,該有的權益是必須要保障的。換句話說,嬰兒不會保護自己,他們更需要來自父母和法律的保護。然而有的父母不光沒有愛心和責任感,還沒有法律意識,認為孩子就是自己的所有物,可以隨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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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為何棄嬰行為屢禁不止

遺棄嬰兒並非個例,比如說今年29歲的四川女孩李露,剛出生的時候就被遺棄了,好在遇到了好心人將她撫養長大。不過找到親生父母一直是李露的心願,在丈夫的支持下她徒步1200公里回到了大涼山尋親,並在網上直播尋親過程。後來她的親生父母在網上看到後,主動聯繫她,才得以29年後再相見。

不過說句心裡話,筆者覺得這起事件當然也很可惡,但比起活埋嬰兒案例,還是沒有那麼惡劣。我們都知道,29年前社會發展沒有現在這麼好,窮人很多,有的人生了孩子以後可能養不起,心裡想著要是被好人家撿到,說不定會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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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今社會可不一樣了,稍微努力點,去送快遞送外賣,一個月也可以賺不少錢。不說給孩子提供多麼優越的成長環境,養大起碼是沒有問題的。而在這種情況下還遺棄孩子,只能說是沒有良心太不負責了。

筆者認為,年輕人有婚前性行為本身沒有問題,因為自己的身體自己可以做主,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就要學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若是沒有準備好升級成父母,那就要做好保護措施,不要生了孩子一扔完事,道德層面暫且不論,這可是涉及到違法甚至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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