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醉驾”新规施行后,我县首例刑拘案件

“醉驾”新规施行后,我县首例刑拘案件

10月8日

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了

《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新规发布后

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行动

严查酒驾

“醉驾”新规施行后,我县首例刑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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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交警蜀黍如何解释

新规施行后的变化

“醉驾”新规施行后,我县首例刑拘案件

陈松根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醉驾”新规施行后,我县首例刑拘案件

我们以前查获醉驾是先抽血检测,等血液检测报告出来后,再对司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在则是经呼吸测试或者血液检验,达到80mg/100ml以上的,无论当事人对结果是否有异议或者以后血液检测是否达标,公安机关均刑事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下一步将以新的规定为契机,加大警力不定时,不定点,全方位的进行查处。

话音刚落

就查处了一起新规施行后

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

近日,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常山县大桥路常山大桥北东方广场路段正常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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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9时5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苏AN****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时,发现驾驶机动车的人满嘴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46mg/100ml,果然超过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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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驾驶人叫龚某某,常山人。由于龚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龚某某带至常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查。之后对龚某某进行了讯问,龚某某交代当天中午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一瓶多红酒,晚上因为不舒服没有吃东西,之后驾车回家途中被常山县交警大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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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龚某某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目前经衢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龚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76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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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新规你必须知道

就在2019年10月8日,浙江省公检法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浙高法〔2019〕151 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

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驾驶人应当予以刑事拘留(需紧急就医除外)。

通讯员:徐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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