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夫妻离婚,由于女方没有经济能力、孩子给了男方,后来女方有了抚养孩子的能力,还要不要争取?

泡沫之夏268


您好。看到您的问题,以一个母亲的角度来说,我想女方一定是有这个意向的,否则不可能会问出这样的问题。

从人情来看,孩子理所当然会跟抚养自己的一方更为亲密亲近。如果真心疼爱孩子,那么无论是想要和他培养更亲密的感情,还是方便细致入微地照料他的饮食起居,争取抚养权显然都是更好的选择。给孩子爱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女方当然有权争取自己陪伴孩子的机会,而到自己垂垂暮已的时候,能陪伴赡养自己的自然也是最亲近的孩子。

从法理来说,这是一个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之后,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尤其是女方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如果法院认为在新的情况下,孩子在母方能得到更好的照料,是很有希望能成功变更抚养权的。但是由于变更抚养权的参考因素有很多,所以还应具体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看待这一问题。


1、不争取抚养权的现状

如不争取,只能以监护权和探望权为基础介入孩子的生活,同子女的接触始终是有限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监护权

监护权所谓一种身份权,在孩子18岁以前是自己对孩子进行监督、保护行为的一种资格。然而这种身份虽然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在现实中,离婚后不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意义并不那么明显。原因就是监护行为依赖于同孩子的共同生活,假如不能同孩子生活在一起,监护权就成了纸上谈兵。

(2)探望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赋予未得到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探望权,然而具体如何探望以及探望时间,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受制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根据《婚姻法》四十八条及《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只能要求一方履行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以及对拒不履行的一方进行相应处罚,但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并不能对子女人身进行强迫。


2、如何争取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对变更抚养权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从题目描述来看,因为女方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跟随母方最直接的好处是物质生活得到提升,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我们不但应该向法院表明跟随女方的优点,也应该注意搜集证据证明随男方生活的不利因素,以及自己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具体来说,对女方有利的情况有: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对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消极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不关心、照顾不周或生活困难等;

(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对方不履行探望权的协助义务,情形严重的;

(6)对方有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7)孩子10周岁以上,且有意愿更换抚养人,跟随女方的,法院原则上对孩子的意见予以支持。



律师吕丛


只是因为经济,就把孩子判给男方,对女人是一万点的伤害,我看过一篇文章,也是关于抚养权的,女人问法官他凭什么抢我的孩子,他只是提供了一颗精子,我十月怀胎,我生孩子的时候痛的死去活来,一个人在产妇熬着,一直以来自己亲力亲为照顾着孩子,只有一个条件比我好,就抢我女儿,我觉得说的很有道理,女人在这个社会上他可怜


一夕一夏94079211


我觉得你可以先去跟前夫商量商量,然后问问孩子的意见。不过,如果你们分开多年,而且孩子跟他爸爸过得还不错,跟爸爸在一起很有安全感,那么我觉得是没有必要,你可以多去看看孩子,陪陪他。如果他跟爸爸感情好,在一起也不错,如果你强行夺了抚养权,那么谁都不好。

我看到我的一个人亲戚,她叫李毓芬,结婚的时候还不懂事,后来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孩子跟前夫,于是她出去奋斗,终于五年之后有了能力,于是她回来希望能把孩子带走,去大城市,给他更好的教育。他走的时候孩子才两岁,那时候什么都不懂,等她回来的时候孩子已经在上小学了,被爸爸教育的很有礼貌,本来她是准备带走孩子的,但是看到孩子生活那么好,又觉得有些残忍。

她刚开始先去了前夫家,看到家里被前夫安排的紧紧有条,父子俩相亲相爱,相互照顾,那一刻觉得很暖。其实这五年来,她前夫没有再婚,一个人带着孩子,又要工作,确实是挺辛苦的。刚开始孩子不要她,但是父亲告诉他那是他妈妈,后来她经常去他们家里看他们,星期六星期天都陪陪孩子,就这样过了两个月,双方都觉得还不错,感觉就像是一家人一样。

有一天前夫终于忍不住开口了,问她还愿意回到这个家庭吗?家里永远都在等着她,她感动的哭了,于是两个人又好了,后来一家人相亲相爱的生活了,就在去年,家里又添了一个女儿,现在儿女双全,一家人现在其乐融融的。



别人家的媳妇


问题我看了,你是想变更孩子抚养权,还想知道变更的几率有多大。

那你在离婚的时候,把抚养权给男方,还有没有权利去变更呢?有权利,这个是无疑问的。那照你这个情况,变更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其实也比较肯定,可能性很小。

提到这些,我就要给你说下,关于抚养权变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不管你们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抚养权问题肯定是你们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当然,不排除是法院判的可能性。

实践中,变更抚养权是一件很严苛的事情,必须要符合许多条件才可以。当然排除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抚养权。仅就诉讼变更抚养权说明一下。虽然条件众多,但总得一条是,对方继续抚养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很严重的不利影响,比如:对方某些疾病、无力抚养、长期对孩子家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没有上述情形的话,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说实话,很难。

既然这样,那应该怎么办呢?好,下面是我给出的建议。

就不要变更了呗。经常探视探视孩子,多关心关心孩子,等到10岁以后让孩子自己选择呗。司法实践中,如果孩子10周岁了,那是可以自己选择跟哪一方生活的。所以,不要着急,小火炖排骨,慢慢来,但对孩子多关心这个是必须的。还有就是,孩子太小的话,忽然改变生活成长环境,对孩子也没啥好处。都是为你孩子好,你说呢?

我只说这么多,怎么做是你的事了。


郑州王征律师


夫妻离婚,由于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就把抚养权给了男方。现在女方条件好了,有了抚养能力,还要不要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回来呢。我看大可不必了吧。

做为一个女人,离婚以后,因为年轻,肯定是要再婚的。而再婚以后,只要肯努力,孩子还不是很现成的吗。人们不是常说:一对好夫妻,两台好机器,为了下一代,日夜不休息吗?如果你又生了孩子,这个就够你养了,何必还要回去要那个的抚养权呢。

把孩子给前夫留下吧,如果让人家丢了妻子,再没了孩子,那该是多么的残忍呀。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看孩子过的怎么样?

如果人家照顾的很好,那你还争什么,离婚本身孩子就可怜,好不容易适应了,你又要来抢,到时候他又要重新适应!

有时间多去看看他就是了。

如果照顾的不好,那就肯定要争!


用户4155785772277211


看你怎么想的,我跟我老公也是闹离婚两个人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我是不会舍弃的


Y松果


看到这个问题,我只想问一句,你们争来争去有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

孩子跟谁,首先如果孩子有表达能力,尊重他的意见,如果还小就跟着家庭条件较好的,当然那一方必须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否则跟换监护权。

但是,不管怎么更换监护权,一定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习惯了跟谁就不要随意去更改监护权,除非一方出了什么意外或者出现虐待儿童的情况,不然换来换去就难过的只有孩子。


噢头发乱了


只要男方的现任老婆对孩子好 就没必要争 毕竟孩子已经在男方家待了一段时间了 说不定都已经适应了不想离开了,你也可以问问孩子的意愿 当然如果孩子在男方家过的不好 那你就把抚养权要过来 再怎么弄也不能委屈了孩子啊😄



爱吗-514


首先,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继续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时,一方没有能力养孩子,经过协商由另一方养孩子,对方付抚养费(或经协商不需要付抚养费)等,这都提现了父母的义务。法院在判决由谁来抚养孩子时,也是考虑经济能力的,对没有经济能力养孩子的一方,即使争取养孩子,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另一方有违法和道德方面的缺陷)。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能力养孩子的一方,经过打拼有了能力了,并且有愿望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那首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就要起诉,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向法院提交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孩子的年龄足够大,那么,还要孩子亲口答应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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