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百色市集中公開宣判
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犯罪案件(二)
被告人情況
被告人馬某良,男,27歲,住凌雲縣沙裡瑤族鄉沙裡村弄利屯二組23號。因犯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逮捕羈押。
被告人吳某靖,男,30歲,住凌雲縣邏樓鎮林塘村巖桃屯11-2號,因犯詐騙罪、容留賣淫罪被逮捕羈押。
經法院審理查明
1.2018年8月至12月間,被告人馬某良以“民族資產解凍”為由,通過電信網絡對4名民族資產解凍類犯罪代理人(即所謂的“豬頭)實施詐騙,共獲贓款七萬零三百九拾八元(70398)。其中被告人吳再靖明知馬成良要用於存放贓款仍兩次提供楊正喜、楊某聰的銀行賬戶給馬某良,存放數額為四千六百五十六元(4656);
2.2017年3至4月間,被告人馬某良明知是贓款的情況下,仍然兩次應詐騙分子“劉朝繁”的要求,持存放贓款的銀行卡找到向某凡,再由後者刷卡套現共計100萬元,個人從中獲利2萬元;
3.2018年3月,被告人吳某靖與馮業(另案處理)二人商量在百色市內開店組織他人賣淫,由吳某靖負責提供場地即租房,馮某業負責招募越南籍賣淫女到吳某靖的租房賣淫,所獲費用二人平分。後被查處。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良犯詐騙罪,犯罪數額巨大;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被告人吳某靖犯詐騙罪,數額較大;另犯容留賣淫罪。二被告人一人犯數罪,均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獲違法所得應予收繳,沒收上繳國庫。在詐騙共同犯罪中,吳某靖為從犯,依法決定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結果
1.被告人馬某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六年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
2.被告人吳某靖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三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3.凌雲縣公安局扣押馬某良現金3000元、吳某靖950元,充抵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4.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收繳吳某靖的違法所得3萬元及扣押吳某靖的手機,由該局予以沒收;
5.繼續追繳馬某良、吳某靖違法所得706元,馬某良個人違法所得85748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整理:袁永勇
審核:黃元榮
監製:任上騰
中共凌雲縣委宣傳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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