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土默特文史資料:土默特土地問題史話(上)

土默特文史資料:土默特土地問題史話(上)

清朝初期,土默特的土地面積,據《土默特部(旗)歷史簡介》65頁載:“土默特全境約20713平方公里,約合310700頃,按民間‘三山一水六分田’的說法計算,山地約佔94000餘頃,河湖約佔31000餘頃,可耕地約佔186000餘頃,其中除去鹽鹼、下溼、河灘、沙石灘等(地)之外,實際可耕土地15萬頃左右。”而且東及察哈爾,西括包頭,南有託、和、清,北入武川境,廣約四百餘里,袤近三百七十里,地區遼闊,水草肥美,宜農宜牧,是一塊得天獨厚的好地方。

然而,這十五萬頃的可耕地,從清朝開國,經過近三百年的演變,到了清末民初時期,“風吹草低見牛羊”的動人情景消失了,“諸藩廬帳列如廛”的風貌沒有了,不僅土默特原佔蒙古的後裔,就連有清一代從口裡進入土默川漢族的子孫,絕大多數人也都窮得叮噹而響,貧無立錐之地了!那麼,這許多土地竟哪裡去了呢?為了探索這一問題,經查閱各種有關資料,不惴冒昧,試提出我的一些膚淺認識。但限於水平不高,力不從心,希有識者不吝指正。

一、土默特在明末清初的土地概況

1523年(明嘉靖二年),蒙古族的中興會主達延汗第三子,巴爾斯孛羅特賽音阿拉克的次子阿拉坦汗,時年十七歲即出現在明史上。他是一位卓越的軍事家和高瞻遠矚的政治家。據《中國北方民族關係史》載:“嘉靖十五年即駐牧在豐州灘”了,他經過多年的征伐,成為漠南蒙古族的領袖,土默特的土地即為這位最高統治者所據有,而分配給他的親屬、功臣守衛和駐牧。他對明王朝知彼知己,深知用兵南拓,力不從心,確定了嚮明王朝“入貢買賣”、修養生息、發展生產的總方針。因此,“扣關”的目的是要挾明朝向他“開禁”,以滿足軍民生活生產資料的需求,俾助於力量的進一步強大。明王朝主張“閉關鎖國”的頑固派,經不起土默特蒙古鐵騎的挑戰,終於在1571年(隆慶五年)被迫達成互市協議,並封阿拉坦汗為順義王,開創了半個多世紀的和平友好新局面,從而在土默特出現了八大板申和一百多個小板申。板申的數目如此之多,說明土默特地區的農業興起,一個由牧轉農、農牧結合的社會已在開始。據史書記載:這時流入土默特的漢人大約十萬人。由於阿拉坦汗徵收的賦稅很輕,每畝不過“糧一囊,草數束,”所以糧價從一斗數錢白銀,跌到數十銅錢一斗,據傳,曾出現過糧食倒流。

阿拉坦汗把土地分配給親近臺吉們管理,相互之間的地界僅是大致的範圍,子嗣傳襲,各守祖業,直到被林丹汗侵奪為止,沒有多大變化。據《土默特部(旗)歷史簡介》“根據國內外學者考證,到嘉靖末年(1550——1566年),十二土默特的領主及分佈如下:

(1)多羅土蠻(多倫土默特):領主為阿爾斯·博羅特(我旗黃臺吉)及其子布濟乞爾(不只臺吉),孫歹雅黃臺吉等。住牧在穆納山(烏拉山)以北,即今固陽縣,烏拉特中後期一帶。

(2)畏兀兒沁,(威兀慎,畏兀兒):領主為阿勒坦汗第四子丙圖臺吉(後移駐青海一帶),和長孫扯力克(楚魯克),住牧在大青山後,即今武川、四子王旗、達茂旗一帶,西與多羅土蠻相接。

(3)兀慎(烏古新):領主為阿勒坦汗之三弟拉布克臺吉,及其子兀慎阿亥圖臺吉。住牧地在克兒(黃旗海)一帶,即今察右前旗,豐鎮縣,興和縣一帶。

(4)擺腰(巴嶽特):領主為阿勒坦汗次子不彥臺吉,住牧地在天城(今天鎮縣),陽和(今陽高縣)邊外二百里處,即今興和縣北境和商都縣一帶。

(5)兀魯(烏魯特):領主為都隆森格汗次子那木爾臺吉(五路臺吉),住牧地在張家口邊外五百里處之五克掬兒克(牛心山,在鑲黃旗北境)。

(6)王吉喇(弘吉喇特):領主為都隆森格汗第三子青把都補兒哈圖臺吉(紊圪浪青把都兒,即段奈臺吉)。住牧地約在今張北縣到崇禮縣一帶,西北與兀魯部相接。

(7)把林:領主為阿勒坦汗第五子野力鄧臺吉(把林臺吉),及其子把林補喇圖臺吉。住牧地在陽和(今陽高縣)正北五百里處,即今之蘇尼特右旗南部與鑲黃旗西北部一帶。

(8)滿官慎(蒙古勒津,亦作猛古振,穆果勒青等):領主為把漢那吉(額哲),大成比吉。住牧地在今土默川。該部的一部分在阿勒坦汗向外擴張過程中,分別移住薊鎮邊外和西海地區(即甘南、青海一帶)。

(9)打喇(打郎):領主為阿勒坦汗第六子各力哥臺吉(打喇臺吉),及其子那那臺吉(打喇阿拜)。住牧地在德勝堡邊外三百里處,即今察哈爾右翼後旗北部,至岱海、豐鎮之間,西南至涼城中部一帶。

(10)毛明暗(茂明安):領主為都隆森格汗末子明暗臺吉(一說為扯力克次子茂明安,即五十萬打力臺吉)。住牧地在今張北縣北部,西至尚義縣東部,北至康保縣南部。

(11)布喀勒斯:領主為都隆森格汗第五子松木兒臺吉。住牧地在宣府下西路正北擦哈猱兒一帶,即今之察汗淖爾,南至長城,包括尚義縣東南部。

(12)杭錦:據《蒙古源流》載:達延汗征伐右翼諸部時,土默特·杭錦的阿勒楚賚·阿固勒乎曾同另外六勇士一起與可汗對陣。右翼被征服後,這位勇士又參加了達延汗對兀良哈的征討。可知杭錦部屬於土默特萬戶。該書又載,1621年多羅土默特的多噶託音與土默特·杭錦的烏格德巴圖爾塔布囊,與藏巴汗發生武裝衝突,經四世班禪調解始告停息。這說明杭錦部曾與土默特其他部落西遷到青海一帶住牧。有人認為杭錦部的住牧地當在今黃河後套一帶,北與多羅土蠻、東與蒙郭勒津相接,其領主與確切分地,尚待進一步考證。”

二、清王朝對土默特的政策

明朝末年,以建州女真人和海西女真人為主體,並吸收了一些其他民族成份而形成的滿洲人,崛起於長白山、黑龍江一帶。1616年建國號為後金,建元天命。從愛新覺羅·努爾哈赤起,經歷了幾代人的奮鬥,以一個“共有滿族三十二萬五千人”(見佟靖仁編著《呼和浩特滿族簡史》)的小民族,問鼎中原,統一諸夏,對中國版圖的確定,中華民族的興旺,曾有過巨大的貢獻。但他也和歷史上的其他封建統治者一樣,各種規章、制度、法令的制定,都是根據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根本利益出發的,故在1632至1634年(清天聰六年至八年,明崇禎五年至七年)間,皇太極擊潰察哈爾部,林丹汗敗奔青海,他路經土默特時,因恨土默特沒有對他積極支援,殺掠極殘,搶奪牲畜,燒燬板申,把土默特原有的農牧業破壞殆盡,土默特人逃進大青山裡避難,滿洲兵佔領了歸化城,卜石兔汗之子俄木布洪臺吉收集部眾,投降後金。

1636年(明崇禎九年),皇太極改後金為清,改元崇德,他考慮到土默特是強者,就利用有人告發俄木布謀叛的機會,廢俄木布為庶人,並分編土默特為左右兩翼,以縮小其地盤,除扎薩克制以絕祖祀,改設都統、福都統、參領、佐領以統旗眾,任非貴族出身的古錄格、杭高為都統。後來多爾袞致書明將史可法,曾有“國家之撫定燕京,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的話,對於土默特來說,無非也是乃得之於林丹汗,非取之於卜石兔汗也,所以否認“帶地歸順”。因為“當土默特投誠時,地已非其所有”之地,是“我朝償給”之地,該“土默特眾自被中朝收錄救援,始有今日,故尺地一民不能私為我有”,理應當家不主事地“為我看守著”這塊“賞給之地”。可是後來的一些土默特仕官們,還喜歡用“借地養民”這類字眼自我陶醉。

清王朝鑑於土默特部曾稱雄塞外,對蒙古各部影響頗大,很不放心,故對他的統治有甚於其他各旗,始終貫穿著一條控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以“懷柔羈縻其不叛”。所以早在1648年(順治五年)就安插烏拉特三公旗於土默特西境及西北境。次年與1653年(順治十年)、1664年(康熙三年),又先後安插四子部落王旗、達爾汗貝勒旗、茂明安旗為毗連近鄰,以加強對土默特的監視。嗣後又經過幾次改變,終於在1761年(乾隆廿六年)裁撤了都統,僅留副都統並改為滿缺,規定各旗之間“毋許妄動”。

清王朝對於土默特這部強者,一直駐有重兵鎮懾。1739年(乾隆四年)綏遠城竣工,即移右衛八旗於此,派建威將軍駐守(後改稱綏遠城將軍),是為代理清廷在土默特的最高統治者,敕令“都統、參領、佐領事事不得自專”!並實行“官無俸,兵無餉”的準民兵制度,遇有出征,自備鞍馬,賣命打仗時才有餉銀,還須感激“皇恩”照顧,平素則擔任衙門聽差,守衛卡倫,緝捕盜賊,負責治安。

不僅如此。利用蒙古人原有信仰喇嘛教的習慣,鼓勵拜佛,作為重劑麻醉,清太宗皇太極認為“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繫非小”,康熙皇帝則說的更明白:“建一寺,勝養十萬兵”。小召活佛內齊託音二世,在康熙年間,一直給清廷作坐探,搞特務工作(見《呼和浩特史料》第五輯)。在土默特留下了“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個廟廟召”的歸化召城古蹟,使人遐想聯篇,味往戀今。可見當時所謂“滿蒙一家”、“北不斷親”、“內屬蒙古”……等等,都是清王朝對蒙古族的擺佈,而這種擺佈的確是機關用盡了,所以對於土默特土地的掠奪以致完全喪失,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土默特土地的喪失經過

可以想見,土默特地區經過林丹汗的殺掠破壞和清兵的無情戰火以後,原居板申的漢人除逃回口裡的而外,也都冒藉土默特蒙古跟著投降了清朝,這在當時是蒙古人對他們的庇護。土默特地區的農牧業隨即出現了大倒退。清廷為了利用土默特人打仗,自然是連這些人也編在“披甲”裡。但經過康熙時期的整頓,農牧業逐漸恢復,並且日益發展了。

清聖主愛新覺羅·玄燁,是一位在中國歷史上少有的英明皇帝,對於清王朝來說,他既是接班人,又是開拓者,集守成與創業於一身。從他開始,為了達到軍事上和政治上的目的,使土默特原佔蒙古對於這塊“為我看守著”的土地,在不自主也不自覺的情況下被“開放”了,“開放”的結果使農牧業從殘破的基礎上重新起步,並呈現出一度的繁榮景象,然而土默特蒙古也逐漸喪失了土地,陷入災難的深淵,最後連“看守權”也被取締了。

原來在1655年(順治十二年),敕令“漢人不得往口外開墾種地”,禁止蒙人“出租買賣”,漢人“不許進入”。到康熙初年,還在沿邊劃出一條三百四十里長的界牌地,隔絕漢人進出,以防止闖王李自成的義軍餘部與蒙古聯合起來,致使右衛、偏關、平魯一帶的漢人須偷著繞道榆林,才能過黃河潛入土默特。到雍正時,還是隻準在邊外五十里內種植,禁止越邊種地,規定“種地之民人(即漢人,下皆同)……不準帶領妻子前往,…...俟秋收之後,約令入口,每年種地之時,再令出口”。但到後來就逐漸弛禁了,零星落戶的民人也逐漸多起來了。據張鵬翮《奉使俄羅斯日記》載:“康熙廿七年(1688年)五月十七日,至白塔(現呼市城東白塔),所見蒙古皆有土屋,能耕種藝麥、糜子,時方五月,麥僅二寸”,“屯墾之業,雞、豚、麻、黍、豆、面、蔥、韭之物”。他還提到在打尖時,有位瞎了一隻眼的蒙古老人用茶水招待。到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由於新疆還沒有平定,範昭逵跟隨兵部尚書去科布多佈置阿爾泰山防線,後來他寫了一本《從西紀略》書中談到歸化城(現呼市)已經相當繁華,城西也有一些漢人居住了。在麥岱召(現美岱召)曾碰見一個種瓜的漢人,因為正是七月十五,還給他送了些瓜果吃,路上還投宿到一個陝西(當時陝山不分)人開的旅店裡住夜——這正好說明在康熙年間,土默特地區的農業雖然長勢不好,確又興起。一些定居下來的漢人,無疑是由於清廷對土默特的土地,在“賞賜”、“劃撥”、“效納”等手段下,所採取的極其複雜的佔有形式跟著而來的。

1632年(明崇禎五年,後金天聰六年),土默特附清。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崇德元年),清廷把土默特按滿八旗制的軍事組織,分編為左右兩翼,“留一公爵不預扎薩克事,以副都統治之”,將青壯年編為準民兵式的“披甲”五千名,每人給土地五頃,“兵亦不自耕,仍招墾收租,以租自養”,並按官階大小撥給比兵丁更多的土地,是謂“蒙丁地”(箭丁地)。兵丁死亡無嗣者,地為參、佐領收回,另行租放——這種作為蒙丁“養瞻之資”的土地,勉強維持到乾隆初年,就已失效,出現了“有力者則任意侵佔,衣食充盈,無力者則絲毫不得,飢寒交迫”的局面。而這種局面的出現,是由於蒙古各級統治者與民人地商勾結,狼狽侵吞造成的。他們除了竊奪公共土地外,還“劫收”了死亡蒙丁的“絕產地”,強佔了原來撥給蒙丁“四至不明,畝數不清”的超限土地,致使許多蒙丁的土地,有的早已不足五頃(其中包括原來就沒有撥夠五頃的),有的把土地租出而無力贖回,有的完全失去了土地,“既失其業,又失其牧,流連遷徙”,變為赤貧。

原來土默特部有一種(卹)災扶貧的優良傳統,歷久不衰,遇有天災人禍、婚喪病困、自己無力脫貧的人家,凡是親朋故舊,往往主動資助牛羊,義務救濟,等到富裕起來以後,他即無息償還,表示感激。但到1743年(乾隆八年),據《清高宗實錄》載:“土默特蒙族人口共有四萬三千五十九人,無地的已有二千八百十二人,土地較多的有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七人,土地很少或不足一頃的有二萬四千二百六十人”。不難想見,以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七人的少數,對總共二萬七千零七十二人的多數去主動扶貧,事實上並不可能。然而“民無食則亂,兵無糧則散”,這對於清王朝來說,毋疑是一個很大的威脅,為了挽救已經出現的政治危機,只好來一次土地再分配,於是出現了“戶口地”,後文詳敘。

(1)“臺站地”:在土默特最早被清廷劃為“特區”的土地,是二千二百多頃的“臺站地”,亦稱“驛站地”。從1674年(康熙十三年)到1690年(康熙廿九年)之間,清王朝削平了三藩之亂,收復了臺灣,並與沙皇俄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政權鞏固,國威大振。但準格爾部噶爾丹卻致書玄燁,提出“畿以內陛下統之,邊以外臣自統之”的要求,康熙認為“此賊(噶爾丹)一日不滅,則邊陲一日不寧”,決心進兵平叛。

1691年(康熙三十年),康熙皇帝親征噶爾丹,雖然取得了烏蘭布通的重大勝利,但噶爾丹的有生力量並未殲滅,他逃到青海糾眾再起。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清廷為了向噶爾丹用兵時,保證傳遞戰報的準確及時,設驛站衙門。所屬臺站由殺虎口為起點,向北向西共劃出十二臺站,每一臺站以站為中心,長寬各十五里的土地供給臺站官兵、差役作牧場,每站限五十人,均恃地為生,故蒙語稱塔並地(即五十之意)。臺站土地使用權歸臺站所有,“公家固不收站地之租,站兵亦不領國家之餉,弁兵人等,全恃各臺站收入以自給”。

往西的臺站在伊盟,即河西六臺,因不領馬乾,謂之草臺;往北的臺站,即河東六臺,設於黃河迤東土默特境內,曰殺虎口站(即八十家子站),新店子站(繫腰站),和林格爾站(即廿家子站),蘇錄慶站(即沙爾沁站),歸化城站,杜爾格站(即五十家子站,此站亦屬草臺)。

上述河東的六個臺站所佔的土地,以裡合頃計算為二千二百餘頃的面積,其中包括可耕的荒、熟園子地共為一千四百一十一頃一十餘畝。清廷一紙敕令,就把它從原主手中變成充公的臺站地,歸“弁兵人等恃地為生”了。那麼,原來的那些賴以放牧和耕種的人,又何恃而為生呢?

(2)“莊頭地”:清廷對噶爾丹的用兵,雖由臺站地的“劃撥”方便了軍情郵傳,但糧餉供應仍從殺虎口解運,路途遙遠,曠日費時,不如就近取食為便,就在1695年(康熙卅四年)用“跑馬圈地”的手段,在黑河流域圈佔土地,“添設糧莊十三所,於各莊頭子弟及殷實莊丁內選充‘莊頭’,撥給各莊頭管理使用土地,故稱‘莊頭地’。每莊頭給地十八頃,每莊歲徵米二百石,由歸化城都統徵收,儲本處旗倉”,供給八旗駐軍食用。因此,“莊頭地”又叫“八旗米糧地”,習慣上又把將軍衙門稱為“糧餉府衙門”。據《歸化城廳志》載:“渾津莊頭……地分十圈,東西相距十五里,南北相距七里零……;黑河莊頭……地分三圈,東至茂盛營,西至達賴莊,南至道(路),北至梁”——如此模糊的四至,他的大約畝數,恐怕在當時也是頗難估計確切的。惟因“莊頭地”的“莊頭”,必須是滿洲人才有資格,但“從龍入關”的滿洲人都不屑放下架子管理這種土地,於是蒙人被選充“莊頭者”就向將軍衙門申請加入了滿籍。

延及1738年(乾隆三年),清廷為了擴大財源,又給每一“莊頭”增加到六十頃。之後,由於水淤、沙化、鹽鹼、荒棄諸原因,逐漸大大地少於此數了。故在1803年(嘉慶八年),為了彌補田賦收入,又從大青山內的四旗(即綏遠八旗馬廠地其中的某四個旗)空閒牧地,劃出“莊頭地”七百六十頃多。延及道光年間(1821——1850),實種地共四百一十七頃九十二畝多。

(3)“公主地”:1697年(康熙卅六年),康熙皇帝為了孤立噶爾丹,須要和蒙古人拉上親戚關係,就在是年十一月,玄燁把他的第六女和碩恪靖公主,下嫁給圖謝圖部的“汗”察渾多爾濟之孫,敦多布多爾濟郡王,但考慮到安全問題(噶爾丹殘部勢力猶在),賜住在歸化城而不去外蒙古,又鑑於歸化城正處於前沿防線的位置,所以決定暫時居住在離屯兵地右衛城較近的清水河廳。因而就讓土默特以“效納”的名義,強迫捐獻土地田畝四百八十三頃七十五畝,作為公主的所謂“湯沐地”——清廷既然不承認“帶地歸順”,而且“地已非其所有”之地於前,卻又讓他們“效納”於後,豈非自欺欺人?

約在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前後,噶爾丹已經徹底破滅,歸化城形勢安定,恪靖公主由清水河移住歸化城太平召(即後來的巡檢衙門),旋又移居在城北五里新建的公主府,把原住此地的蒙古趕到下三村。再撥城東黑沙圖、美岱等村的上等地二百四十頃,作為“湯沐地”,亦稱“公主地”,派她的管家孫大人(名不詳)和徽大人(名不詳),開渠灌溉,人稱孫家渠和徽家渠。另把新府附近的土地(現府興營子村)也佔了一大片,作為所謂“負郭田”。所有這些土地的地權,均歸公主府,清政府概不干預。

(4)“牧廠地”:清朝初年,為了防止蒙古南侵,在軍事佈置上仍襲明制,於宣(化)、大(同)、張(家口)、寧(夏)、涼(州)及右衛(今山西右玉縣),都駐有重兵為據點。因駐右衛主力為騎兵,須有軍馬牧場,故在雍正年間,以和林格爾廳的哈達山為中心,周圍約八十華里,南北約廿華里,劃為軍馬牧場,其南和西面是土默特蒙古地,北毗紅河(今渾河),西鄰“裡糧地”,並有一部伸入清水河廳境——這叫右衛八旗馬廠地。

由於噶爾丹勢力的破滅,清王朝軍政權力牢固地控制了內蒙,並深入到外蒙,使右衛據點失卻時效,故當1739年(乾隆四年)綏遠城竣工後,即移右衛八旗駐此,為了保證軍馬放牧和軍糧供應,故在乾隆三年就從大青山後的土默特蒙古牧地裡,闢出了比右衛馬廠更大範圍的軍用馬場——這叫綏遠八旗馬廠地。

綏遠八旗馬廠地歸綏遠城將軍管理。據《綏遠通志》載:“大青山迤北地方,系乾隆三年賞綏遠駐防官兵做牧馬草廠,南至郭郭圖,北至多倫鄂博為界,計闊二百里,東至昆篤喀爾沁溝,西至哈達瑪勒沙布爾臺為界,共計地三萬二千四百頃”——歷史有時是嘲弄人的。堂堂王朝早已“賞給”土默特之地,卻又賞給“綏遠駐防官兵做牧馬草廠”之用,這就難怪世上有些無賴,說話不算數了!不過這種地傳到後來,也和臺站地一樣,《綏遠通志稿》說是“兵站之女與蘇木結婚,以公產作奩者,更無論矣”!

(5)“大糧地”:八旗兵駐在綏遠城,單靠先前“圈佔”的和後來“四旗空閒牧地”增加的“莊頭地”田賦,不足以滿足浩繁的軍需糧秣,所以在1735年(雍正十三年)六月,歸化城都統丹津,協力尚書通智,奏請“將土默特境內閒曠膏腴之地,作為‘大官糧地’,飭交地方徵收,以備軍食”。

“大官糧地”的放墾對象是漢人,又叫“裡糧地”,具體開墾時間,可上溯到1737年(乾隆二年),先後共計放墾大官糧地二萬一百五頃九十八畝六分五釐二毫五絲,大致是:

“歸化廳於乾隆二年,七年,九年,十六年,五十四年,奏放渾津、黑河二里官地四百三頃六十七畝六分五絲。”

“薩拉齊廳於乾隆二年奏放長、泰、寧、善四里官地一千九百三頃七十四畝五分八釐二毫五絲。”

“托克托廳於乾隆二年奏放安、興、遵、三里官地一千一百一十八頃十七畝四分”。

“和林格爾廳於乾隆二年奏放物、阜、民、安上下七里(上三里下四里)官地三千二百五十四頃卅七畝一分”。

“清水河廳於乾隆二年奏放時、和、年、豐、家、室、盈、寧八里官地一萬三千四百廿六頃一畝九分二釐”。

所謂“裡”,是當時的村社組織名稱,猶如後來的鄉、甲之類。至於清水河廳“湯沐地”,也因公主移居歸化城,所有“湯沐地”亦改放“大糧地”。

此外,還有一項叫“十五道溝糧地”的。原來清王朝經過康熙皇帝的畢生征伐,天下太平了,所有“從龍入關”的皇帝國戚,以及八旗官兵與家屬們,都已不象小罕王順治入關初那樣艱苦樸素、克勤克儉了,而是爭相享受、貪汙腐化,所以由清廷直接管理的“大糧地”、 “莊頭地”,因田賦繁重,民不堪其苦,逼得農民大量逃亡。一部分就跑進清廷統治薄弱的山區裡,挖居窩鋪,私墾那裡的土地偷種。清政府遂於1752年(乾隆十七年),根據歸化城蒙古民事同知常明的呈文,批准丈放大青山裡的十五道溝,計三百多戶民人的私墾土地,共四百四十三頃七十五畝二分,應納米一千三百一十三石五斗五合九勺二抄,按照“歸化五廳中地科則”,由“歸化城通判徵收”,於是也和“大糧地”一樣,變為官有地了。據查,這十五道溝是東哈爾吉爾溝,恩都喇嘛溝,查漢不浪溝,波兒克素太溝,色爾登溝,蜈蚣壩溝,東西珠爾溝,霍寨溝,克力庫溝,水磨溝,毫賴溝,白石頭溝,千樹貝溝,五道溝,黑牛溝(含門慶壩溝,東梨樹溝)。

(6)“戶口地”:前文談到“只好來一次再分配”,從而出現了“戶口地”。“戶口地”越發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它是由“蒙丁地”亦即“箭丁地”轉變而來的。

土默特的面積,文章開頭介紹“約合310700頃”,可耕地為15萬頃,按清初每一蒙丁給地五頃,五千“披甲”的準民兵就合地25000頃。清王朝對於土默特既要他們放牧、種地、打仗、維持地方治安,並不承認其“帶地歸順”,又要他們感激“我朝賞還之地”,卻還接二連三地剝奪這塊“賞還之地”,——“臺站地”、“公主地”、“馬廠地”、“莊頭地”……,有限的土地,無情的肢解,加上授權管理土地的一些嘎蘭達,章蓋們以權謀私,向漢族地商收賄賂,開後門地踢躂土地,自然就出現了少地無地的“箭丁”,難以“養瞻自資”了。

根據此種情況,清廷在1744年(乾隆九年)令歸化城都統籌,對土默特的土地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清理調整,從而作了再分配。當時規定:“每口以一頃為率,以為常業,無地和少地者,從佔地多的蒙丁中抽出撥給,超過一頃的計畝數撤出;典租給漢人的,典價一百兩以下,典租五年以上的,允許再種一年;未到五年的,準耕種期滿;典價二百兩以上的,只准再種三年,到期一律收回。”並規定“戶口地不準典租和出賣,如發生典賣,即將地收回,重新分配”,予取予奪。蒙丁無嗣絕後或者正法者,“戶口地收歸國有”——可見“戶口地”的使用權雖然給了原佔蒙古,但所有權仍然掌握在清廷手裡。

這次清理調整土地,共查出無地蒙古二千八百十二人,給他們重新分配的土地就是從多地和典入土地中抽出來的,故叫“窮苦蒙古地”,實則是“戶口地”裡的派生項目。後來由於典租關係繼續發生,再次出現了喪失了“戶口地”的“窮苦蒙古”,所以又在1771年(乾隆卅六年),將漢人“私開草廠內與草廠無礙之地”撤回,分配給他們作為永產。但因典租關係依舊暗地進行,又有許多蒙古失去了土地,清廷考慮到“暗中典賣,殊屬不成事體,此輩人等若不嚴懲示儆,反將田畝歸還蒙古,則不肖蒙古,奸宄民人,無所畏懼,勢必照舊私自典賣”。因而在1774年(乾隆卅九年),即“抽去此項土地,免歸原主,飭該將軍等查丈清楚,租給民人耕種,每年所收租銀,酌情賞與土默特鰥寡孤獨蒙古等”。

到了嘉慶年間,無地的窮苦蒙古群越發擴大了,清廷不再給予分配土地,卻“開墾牧場地畝共計一千六百四頃五十一畝四分五釐,共徵租銀二千八百四十七兩六釐,所徵租銀賞給土默特之(特別)窮苦蒙古共九百名”。

然而,經過不斷髮生的典租典押事實以後,土默特蒙古終於得到了對“戶口地”的實際所有權,而窮苦蒙古群之所以一再出現,日漸擴大,除了民族壓迫、階級剝削、天災人禍、婚喪病困和應差出征而外,應該還歸咎於“仰賴皇恩”、好吃懶做。否則,另外那一部分不窮苦蒙古之所以存在,就很難理解了。

不僅如此。據《土默特右旗文史資料》第一、二輯合訂本71頁介紹:“……從數字來看,出租比例逐年上升,出租土地者,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蒙族,租(買)者只有一、二戶蒙族,現把有關記載的864塊地契約,分別擇錄如下:

乾隆朝共37張,平均每年0.6張,其中蒙族出租者36戶。

嘉慶朝共44張,平均每年1.7張,其中蒙族出租者42戶。

道光朝共73張,平均每年二張多,其中蒙族出租者70戶。

咸豐朝共24張,平均每年2.1張,出租者全是蒙族。

光緒朝共194張,平均每年5.7張,其中蒙族出租者173戶。

宣統朝共18張,平均每年六張,出租者全是蒙族。

民國(包括1937年前與1945年以後兩個階段)年代,共235張,平均每年7.8張,其中蒙族出租者178戶。

日偽統治時期共74張,平均每年10張弱,其中蒙族出租者61戶。儘管不是契約的全部,但也可以窺見土地更變的一斑”。同時也可以窺見那百分之四的土地出租者已是漢人,這是符合歷史事實的。因為從道光朝起,鴉片煙毒已逐漸瀰漫土默特,許多人染有嗜好,懶得勞動。光緒廿六年特大災荒,民國元年以後,兵燹匪患,瘟疫旱災不斷,日偽統治期,更是國破家亡,只有賣地為生了。

(7)“公共遊牧地”:清朝初年,所謂“賞給歸化土默特蒙古遊牧界地,南至殺虎口邊牆,北至哈達穆爾,東至拆爾登察汗庫埒,西至包頭村西察漢鄂博並黃河為界”,雖然“尺地一民不能私為我有”,但公共牧地的範圍還是夠廣闊的。自從康熙初及雍正、乾隆以來的幾次“徵用”、“效納”、“圈佔”、“放墾”,如所謂“臺站地”、“公主地”、“莊頭地”、“戶口地”(內含窮苦蒙古地和鰥寡孤獨地),“馬廠地”等的劃撥,使土默特蒙古的公共遊牧地與日俱減,大大地影響了牧業繁殖,且仍繼續掠奪不已。如乾隆三年在大青山劃八旗牧廠時,八旗兩翼各分四至,中間空地照舊歸土默特所有,土默特蒙古居住在牧廠界內,先是逐水草公共遊牧,後於乾隆廿九年,經將軍蘊著奏明“在牧廠界外拜衡郭爾山前,另斷土默特遊牧”——也就是說,土默特蒙古不僅失去了大青山裡的遊牧場,而且被逐離姓地了。故在清歸綏道轄境牧地中,分散在歸、薩、託、和、清五廳的土默特蒙古公共遊牧地,只有八百四十六頃(見《綏遠通志稿》)。此外,土默特公共遊牧地的使用權,名義上歸土默特各佐蒙古所公有,但往往被各佐領私行放墾,獨吞租銀,如“道光三年,臺吉召榮棟私行出租公共遊牧草廠地”和“嘉慶廿二年,佐領達爾瑪私行出租公共草廠地”等事(見《土默特歷史檔》)。

(8)“借牧地”:1652年(順治九年),烏拉特旗四佐領下人眾,由科爾沁分族移居土默特五當溝、水澗溝、哈隆貴溝(即美岱溝之上游)等三處山溝地方。後來,土默特因系自己牧地,就要求他們遷走,幾經交涉,不得解決。迄1736年(乾隆元年)三月,烏拉特公沙拉布向綏遠將軍衙門呈訴說:“旗四佐下人眾由科爾沁遷來,在五當溝,水澗溝,哈隆貴溝等處,至今已住居八十五年矣,此地已居住如許年代,埋有墳墓甚多,四佐領下人眾從此遷徙,乃無居住之處,必致流離失所……”。旋經歸化城都統丹津,烏蘭察布盟盟長、四子王阿爾補騰多爾濟會同查辦,終因雙方分歧太大,不能公平處理,迄1744年(乾隆九年),欽派禮部侍郎覺羅勒爾森再次查辦,以“竊查烏拉特,土默特皆受聖主豢養之恩,並無分晰,理應均不失其生計,持平辦理”為詞,斷歸烏拉特“借牧”並設“界堆”,“從此以往,越界耕種遊牧之人眾,永行禁止”。其實,並不持平。覺羅勒爾森慷他人之慨,為清廷之利,把土默特的土地斷歸烏拉特,使之合法化,卻用“借牧地”來開脫,試問何時歸還呢?

(9)“召廟香火地”:清王朝出於政治的目的,推崇黃教,鼓勵蒙古人當喇嘛,家有二男,一人出家,家有五男,二人出家,且不當差,不納賦稅,不從軍打仗,致使當喇嘛的人與日俱增,把歸化形成了所謂“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個廟廟召”的召城。可是喇嘛的職業是念經,於是要黑徒侍奉,二者又都離不開吃飯,於是清廷及土默特就把土地捐贈寺廟,作為寺廟香火之資及寺僧養瞻之用,叫著“召廟香火養瞻地”。但因建召時間有先有後,召廟規模有大有小,僧徒人眾有多有少,所以“香火地”的贈得也多寡不一。只是“香火地”的所有權均歸召廟,由召廟僱工放牧、耕種,或租給民人農作,其中比較大的一些召廟,擁有香火地之多,茲見於史料者,即共有一萬餘頃,如:

“廣覺寺(五當召),在榆樹灘有地三千九百頃。

沙拉穆楞召,有地三千頃。

普會寺,在沙拉穆楞召北有地一千頃。

延壽寺(席力圖召),在沙拉穆楞召西聚寶莊等廿七村,共有地一千七百零九頃四十一畝二分。

慶緣寺(烏素圖召),有地六百頃”。

至於其他許多較小的召廟,也都有多寡不一的“香火地”,如果把它加在一起,為數一定是相當可觀的,苦於資料不足,恕難詳細介紹了。

(10)“代買米地”(小糧地):所謂“代買米地”,是清廷為了補充軍糧的不足,籌措訓練土默特的軍費,在l773年(乾隆卅八年),又丈放了散佈在大青山西部山區,與山南平原上一千五百九十三頃九十八畝的土默特土地給民人,敕由薩拉齊廳代徵租賦,交將軍衙門代買米後,作為土默特官兵軍食支付。因其租賦形式與“大糧地”不同,故又稱“小糧地”,然亦為清廷所直接管理。

(11)“鰥寡孤獨地”:在l774年(乾隆卅九年)時,清政府以“瞻養蒙丁家(遺)屬”為由,把l744年(乾隆九年)那次清查整理土地中沒收的私人典出地內,“抽出土默特蒙古名下地一百九十八頃六十八畝,內除開水衝、沙壓地外,現實租給民人地一百九十三頃四十二畝。每年徵銀三百餘兩,均賞給該處鰥寡孤獨,作為“養瞻之資”,其租銀由各廳代徵。然追溯鰥寡孤獨地之源頭,仍系“戶口地”的派生地,前文已曾談及。所有各廳每年代徵銀兩數目如下:

清水河廳,一兩。

和林格爾廳,七十七兩七錢五分一釐。

薩拉齊廳,九十兩七錢二分八釐。

托克托廳,二十二兩六錢三分二釐。

歸化城廳,一百一十兩七錢二分八釐。

“鰥寡孤獨地”名義上是土默特的公地,地權卻屬於清廷,實際上仍由各參佐領管理控制和私吞,特別應該說明的是,不應當把它看作是清王朝對於土默特蒙古所施的仁政。

(12)“六成地”:是由於分得土地的十分之六而得名。土默特的這塊“六成地”,原系土默特蒙古的“戶口地”、“公共遊牧地”、“召廟香火地”等,各有塊片的插花土地,位處黃河灣流東北畔,西起包頭南,東至托克托西南的黃河兩岸。從乾隆年間開始,由於黃河改道而南北淘澄,致使黃河兩岸的土默特與達拉特旗原地界變遷,引起了雙方多次爭執澄灘之地,但一直難以公平合理解決。延及1887年(光緒十三年)四月,經欽差大臣紹祺裁決,始以黃河舊道迤北土地的六成,斷歸土默特(另四成斷歸達拉特旗),其面積約共為三千四十頃二十四畝六分,並即奏請丈放,交薩拉齊廳徵收租稅,所徵租銀作為訓練土默特“蒙丁”的薪餉開支,故其性質類似“小糧地”。

(13)“教堂地”:是由於帝國主義的侵略出現的。自l840年(道光二十年)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深入,對中國的邊疆地區,也都派來傳教士進行文化滲透,他們先後在薩拉齊、和林格爾、托克托各廳境內落腳,用荒年壓價、無端搶佔等巧取豪奪的手段,大量侵據蒙漢人民的牧地和耕地,除擇點建立教堂外,以高價出租,甚至以典地為勸教手段,私設公堂,武斷一方,不向清政府交納課稅,不受中國法律約束,形成在土默特地區的“洋特區”。

不僅如此。教堂在歸綏(現呼市)城郊建立墳地後,不準中國籍神職人員埋入墓地,真可謂“不愛天堂愛陰曹”,還打算給死魂圈一塊“租借地”,旋經中國籍神職人員,按照教義據理力爭,才算允諾了。

“洋教士”們認為:“蒙古荒原,本來不值錢,因此普通買地,亦不以畝計算,而是以山脊水溝為界”——意即何況教堂買地呢?據《綏遠通志稿》載:“洋教堂”還在和林格爾廳屬迭力素村購地八頃,以建教堂”。《近代包頭天主教》裡說:“廿四頃地村,是比利時教士建立起的傳教據點。1881年(光緒七年),教士以賤價購地廿四頃,移民建立村莊……,1888年(光緒十四年)重勘地界時,教會趁機以一錢白銀一畝地,賤價認領土地一百餘頃……,天主教在包頭境內先後強佔的‘賤價耕地’,共計八萬二千五百畝”。

不過這僅僅是例子,他如善岱、缸房營子各村教堂,以強佔手段價買的土地,當然還有,就不必一一說了。

(4)“移民私有地”:終康熙之世,由於“臺站地”、“公主地”、“馬廠地”的劃撥,晉北各縣的貧困農民自然會被吸引而來,進行租種或片段典耕,那些既“不善耕耘”又必須“出征”“當差”、維持地方治安而無法自養的土默特蒙古人,也只有把土地租給或半種給民人,才能分享春華秋實。這在當時,雙方是在平等互利、自願結合的基礎上進行的。民人採取春來秋回的“雁行”耕作措施,走“跑青牛犋”,到1737年(乾隆二年)清王朝大面積放墾後,不僅有許多“雁行”牛犋定居下來,晉、秦、豫、冀人也一湧而來。特別是晉北的一些財主們,聽說土默特土地非常便宜,歸化城容易發財,更是趨之若鶩。於是就來土默特用活租、永租、典押等方式,大量佔有了土地,並開設六陳行的“莊戶買賣”,各起堂名,經營百雜貨物,以攫取更多利潤,從而出現了“移民私有地”。

在土默特的“移民私有地”究竟有多少頃?經查閱各種史料,還沒有發現具體統計數字,但多則幾百頃,少則數十頃以次幾頃者,大有人在,僅舉數例以窺全貌:

賈家淤地:康熙末年,山西崞縣銅川人賈某等來到土默特租種土地,每年以二八成(蒙二民八)分益“跑青”,“牛犋”房子搭在後山,他把每年分得的糧食也賣給蒙古人,攜銀子回銅川,因常來回出入萬家溝口,他發現溝口以下的蘇木公地,雖然砂石鋪蓋,只要辛勤整治,再經萬家溝流出的洪水淤壓後,就可以變為良田。故到l737年(乾隆二年)清廷放墾時,他就用多年來賣糧積攢的銀子,把北起沿山畔,東至五里坡,西到西櫃,南及平基的這大片土地,向蘇木佐領買到手(銀價不詳),僱工平整,自己帶頭,窖掉臥牛石,掏埋小石頭,修堤打堰,引萬家溝洪水淤漫,果然成為可耕之地。他見發財有望,心情振奮,索性連銅川的龍王爺泥胎,也背來供俸在察素齊初建的小龍王廟裡,希望按時甘露,五穀豐登。從此僱工耕種,子孫繁衍,到解放前夕,賈家除了老大櫃外,建起了西櫃、南櫃、小三櫃、缸房等村,人口發展到五百餘口,原置的這一大片土地,去蕪存精,除轉賣的不計外,共實有可耕地四百餘頃。

十八股地:據己退休的土左旗農業銀行行長郝玉成同志對我說:光緒年間,山西代縣人周某,在城大路經過的十里坡開設車馬大店,他經過多年的觀察,認定老龍壩(屬喇嘛洞召)至陶合氣家廟連在一起的這一大片土地,雖然都是砂石地,但水磨溝流出來的水可資利用,所以打定主意想把它弄到手,但因自己是口裡人,而且很窮,不能如願以償,經過反覆思忖,最後想出一個辦法——去找森額參領提出自己的意見:“買下這塊地,得利無窮,我出一部分錢,再由你與五里坡永發昌的財東大禿子聯繫,讓他也出一部分錢,因為大禿子是歸化城(現呼市)天元公糧店自財自本的掌櫃子,他有錢,你一文錢也不用出,只負責辦理官廳手續,即可得到土地”——森嘎蘭達欣然同意了他的建議,即自己出名,邀請喇嘛洞和家廟的主事喇嘛到家喝酒吃肉,寫成出賣契約,把五里坡、十里坡以北,陶合氣以南的這大片沙灘地,打成十八股弄到手,周某佔十肢,大禿子分了五股,森額參領得三股。但每股土地若干畝,價銀若干兩,說者已忘其詳細了。惟獨周某弄到十股土地以後,僱工經營,利用水磨溝洪水灌溉,很快致富,即在十里坡開設了萬和恆字號,名揚遐邇,人們就只知萬和恆,不提周某的名字了。

劉缸房:劉天元是山西代縣揚明堡城關五里道人,有關他的發家史傳說不一:崇禎末年,明朝一小隊官兵押運十幾騾馱餉銀解赴山西,夜宿五里道劉家院內,驚聞李自成大軍來到,棄馱夜遁、但闖王大軍並未進村,餉銀為劉家所得;另說:李自成義軍被吳三桂借來的清兵追擊,敗退時路經五里道,因攜帶不便,將大量白銀寄存劉家,因而致富;《綏遠通志稿》卷九十三《劉天元傳》說:“……因移墾于歸化城西祝樂慶,遂以為家,少赤貧,以勤耕致富,嘉慶中,歲飢……計口授糧,……縮值以糶……,不數年,積資累萬……”。——究竟何說為準,不便武斷,不過所謂“縮值以糶”,實即荒年放債,才能“不數年,家資累萬”吧?

在光緒年間,劉家曾有一位當過戶部侍郎的,官財兩旺,雄踞一方是可想而知的,於是開設商鋪多處,追逐市利。此際,還出過一位武舉人,他辭官不坐,回到家裡。理由是“當武舉我侍候人,不當武舉人侍候我”。迄一九〇〇年(光緒廿六年),“八國聯軍”進北京,慈禧太后偕光緒帝逃陝,路過楊明堡時,劉天元的孫子劉雨田迎駕款待,捐獻銀糧,並請示太后“老佛爺”“須要整銀還是碎銀”時,慈禧讓他“零整搭配”。結果,獻上的銀子一律是鑄有崇禎年號的二兩、三兩、十兩一錠的庫銀。因此,封劉雨田為輔國員外,並降旨“大清天下立一天,爾等可任意發展一天”。劉家越發憑恃這種特權身勢和雄厚資本,積極向外擴張,他的買賣字號從楊明堡一直到綏西二份子,沿途每一城鎮都有分號一處以上,並大力購買土地,出租或僱工取利,泛稱劉字號,又因兼營六陳(秤)行,亦叫劉缸房。

劉缸房在白廟子(現屬土左旗)的天一當,入典土地二十四頃,杭蓋的增盛永入典土地五十餘頃,塔布子的天德泰入典土地百餘頃。現屬塔布賽鄉的增盛永村,就是當年的牛犋房子,相傳在過廟會時給長工短漢(臨時工)們吃一頓糕,就用一石黃米,還必須是在增盛永炸糕,口肯板申燴萊,來回轉換,才能吃飯,可見其“移民土地”之家大業大了!所以劉缸房在倒閉清理財產時,光以上數村的土地就合計二百多頃,至於包頭、薩拉齊、善岱、大同、豐鎮……諸地的土地和商業資本,就難以舉數了。

不過,進入民國以後,因為時局動亂,兵、匪遍地,災荒頻仍,特別是經過民國十五年“過國民軍”的騷害,使“商停於市,農綴於野”,再加劉家男女老少,差不多都抽起了大煙,都懶的過問農商盈虧,劉缸房也只好破產。據口肯板申村的雲巨才同志(現土左旗政協委員)對我說:“日寇佔領時期,楊明堡的老劉櫃被縣城的日本人發挖了一暗窖銀庫,用一輛汽車每天拉一次,整拉了半個月”。這許多銀子,當然也浸透著土默川人民的血汗,他又說:“土改時,口肯板申一帶所有的劉家後裔,都是破產地主”雲。

另外,還有不屬於劉缸房系統的“移民私有地”主和商業資本家。如壟斷包、薩一帶的山西祁縣舉人喬紹武家的復字號,較之劉字號也並不遜色。“道光年間,(喬)赴包清理商業……捐銀三千兩,使立義學四處……”(見《綏遠通志稿》卷九十三)。民國十五年,國民軍的石友三向包頭商會勒索開撥費三百萬元,光喬家在包頭的兩個復字號就出了一百五十萬元。還有鐵帽村的劉如意,莊戶買賣也是遍佈薩拉齊、察素齊、畢克齊、歸化及北京各地。他一家的土地就佔有鐵帽村土地總數的百分之廿以上。至其剝削手段,也和劉缸房一類的字號相同。那末,劉缸房這類字號的“發財經”都是怎樣唸的呢?

如果說旅蒙商大盛魁的發財,靠的是 “駱駝羊”,那麼,劉缸房之類財主發財,就應該說靠的是“土地堂”了。所謂“堂”,在當時的土默特境內,習慣上是每家莊戶買賣字號名稱的同義語,如“天一當”,“增盛永”就是他們的堂名。最近我向一些高齡老人採訪,他們對於劉缸房來到土默川的具體時間和租典土地時的確切銀價及畝數,雖然都說“不明白”,但卻發現劉缸房的財源來路是多渠道的。據說:大約在嘉慶年間,劉缸房的先人已在代州是有名的封建地主兼資本家,爾後逐漸把買賣字號發展到大同、歸化、張家口。一九〇〇年(光緒廿六年)全國遭災,土默特地區災情特重,托克托廳一帶採取“卷席筒”露腳不露頭的辦法賣女人,每人定價銅製錢一吊,男女雙方互不見面,由村裡長輩主持,交錢領人,各碰運氣,以致老光棍娶上黃毛丫頭,或小夥子買下白髮老婦者大有人在。劉缸房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在土默川典到大量土地的。地價雖已失傳,卻可推斷是三平不折二地賤買或強租的。因此成為地商人,轉租和轉賣給別人,成為地商兼土地出租者。由於擁有的土地太多,自己也僱工經營,索性變成了不折不扣的大地主。同時為了配合土地的經營,分別在各村設立起有堂名的六陳(秤)行字號和當鋪,又成為大地主兼商業資本家及當業經營者,更由於附近的勞苦大眾要向他們支借錢糧,所以又兼高利貸剝削者。由此可見,劉缸房在各地代理人的身份如此之複雜,剝削手段如此之多樣,再加上慈禧太后所給的特殊“照顧”,“財大氣粗”, “地多欺人,買賣字號坑人”,他的作惡程度就可想而知了。譬如,光緒年間,鐵帽村的劉家與西緊鄰的侯家(即民國時曾任綏遠高等法院院長候封魯的父、祖輩)同時起房蓋屋,因當時有毗鄰宅院如高出己宅,會壓得後代子孫人財兩敗的迷信說法,因都是當地財主,而且相處融洽,就在事前商妥要建成同樣尺碼的屋脊,以保證誰的房脊也不高出對方,但落成以後,侯家背約失信,他的屋脊竟然比劉家超出一坯,劉對此並未提出意見,卻把新院統統拉倒,重新鳩工備料,歷時數年,建起了成為綏西首屈一指的磚瓦結構四合廳院,直到現在還為鄉供銷合作社所利用。至於劉缸房一類字號之所以先後倒閉,都是在辛亥革命以後,軍閥混戰,時局動亂,土默特地區農牧民暴動大軍的所謂“獨立隊”接二連三的沉重打擊,又經十來萬國民軍遍地一“掃”,都不能按老譜進行剝削而結束了。

(15)“義地”:所謂“義地”,系專指公私購置的,以厝埋客死在土默特男女死屍為目的的土地而言的。這種土地為數不過二頃多點,然在當時確屬慈善之舉。原因是有清一代,進入土默特發財致富者固然有人,但窮途潦倒,客死此地之後,屍棺暴露,無處厝埋的為數亦多。據《薩拉旗縣誌》載:“當清同治中,地方興盛,邑民繁滋,客籍羈之,每多露野,因義地闕如也,適廳同知文山公蒞任此邦,關心民瘼,乃從築城費中節得盈餘鉅款,遂於同治九年測形相壤,即在該村(即城東五里小廠圐圙村西南),等購義園地,專葬旅棺及無所歸者,自茲澤及枯骨,日免暴露……”。另據《歸綏縣誌》載:“道光年間,歸綏道惠徵,首創大義,在西龍王廟村西買地四十八畝,捐為義墳,後因年久而湮沒。光緒十一年,經歸綏道阿克達春查出,分作男女兩處義墳。同年,天津商人顧文翰,買到新興板村東南丹府地四十畝二分……,將約呈官,作為義地。光緒十九年,歸綏道文保在春撫局餘款項下,用銀一千七百三十兩,購到舊城西南隅地約六十畝,充作義地。”《歸綏縣誌》還寫道:“漏澤園,在大召南口外,凡四十畝,乾隆四十五年復置三十餘畝,日瘞骸所,在漏澤園側”。

由此可知,土默特的“義地”,遠在乾隆時即已有了,包括其它各廳當不列外,就連包頭的“死人溝”也屬於這類性質。

四、貽谷放墾

貽谷放墾,是清王朝對土默特土地的最後一次窮折騰。土默特的土地,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連續折騰,到嘉慶初(1796)年,實際上已經完全剝奪了原佔蒙古的土地管理權,再加上民人地商的價購,以及參領、章蓋、百十戶這些人的私侵,使土地一天比一天減少了,民人越來越多,他們的地盤越來越大,蒙古“無地難以孳牧”,範圍越縮越小,於是清廷改用了“蒙漢分治”的政策,於1723年(雍正元年),設歸化城廳,作為管理漢族農商之民的行政機構,隸山西朔平府。嗣後,清政府見歸化廳管理不過來地大人多的漢人們,復於1736年(乾隆元年)置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爾三通判廳,又於1741年(乾隆六年),再置薩拉齊廳。五廳都隸屬於同年設立的山西分巡歸綏道(後兵備道),乾隆十年,又增設寧遠廳(涼城)與豐鎮廳,都分管廳轄漢民農商之政。因此,土默特隨著土地的喪失,連政權也丟了——清廷把所謂“我朝償還之地”的絕大部分奪回去,設廳自理,“不煩代勞”了,從而出現了反客為主之勢。

延及道(光)、同(治)之際,清王朝已經腐敗透頂,“閉關鎖國”,侈然天朝的局面,被鴉片戰爭的“堅船利炮”打開以後,接連不斷的喪權辱國,賠款割地,迫使清政府民窮財盡,國庫奇絀,瀕於崩潰。為了挽救財政危機,別無他途。只好再從土地上打主意,因而任貽谷為督辦蒙疆墾務大臣,清查蒙疆土地。

貽谷的墾務政策,是一條犧牲蒙、漢人民根本利益,而有利於地主、商業資本家等統治階級利益的反動政策。放墾的目的就是為了給清政府鬧銀子的。他起初著眼於烏拉特三公旗的山湖灘灣地,實際著手的是察哈爾,其次是伊克昭盟,對於土默特則不著重於開墾(因為已開墾的沒什麼土地了),而是清查已經開墾的地畝,從這些通過租、押、典手續,及過約、相轉易主,由民人墾種的土地中(臺站地、馬廠地、戶口地、絕戶地、香火地、公主地等),擠出為了逃避社害而以多報少的那一部分隱瞞地,“撥地歸公”,“加價定權”,以達到“民不失其地,蒙不失其租”,和“此後蒙古永不贖地”的目的——這可能嗎?

因此,在土默特應清丈地畝有七萬七千八百零六頃多,其中蒙種地三千四百八十二頃四十三畝,民佃地三萬二千七百二十九頃八畝,戶口地三萬二千七百六十三頃三十一畝,官灘地七千七百一十四頃三十七畝,“絕戶地”九百零五頃四十八畝,“召廟地”一千一百八十九頃六十七畝,河套地三千八百四十頃,村佔地二千三百九十一頃六十七畝,塋佔地七百九十頃十三畝。

但清丈的結果是蒙人僅僅保留了歲收租的權利,喪失了土地回贖權;民人雖給確定了土地所有權,也因領照時所交地價高,加價大,照費重,東挪西借,心力交瘁,所以也不高興,因而爆發了薩拉齊吳壩和和林格爾新店子蒙漢人民聲勢浩大的群眾性聯合反墾運動,他們“亂敲鐘鼓,號召別村”,或“包圍站地局,打傷墾務親軍”。

運動雖然被貽谷派兵鎮壓下去,但亦迫使貽谷不得不把加價“減額”,也促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進一步激化,致使貽谷的“墾務之功未竟”,就被歸化副都統文哲琿參劾逮辦了。

中國的地形,大部分是西高東低,所以曾有“大江東去”,“一江春水向東流”,和“人生長恨水長東”這些名句流傳下來。相傳貽谷在被逮解京,路過大黑河時,他看見大黑河的水是西向而流,又望到大青山的山頂很少奇峰,於是觸景生情,感慨萬千,不禁寫下了四句話:“十山九無頭,黑水向西流,富貴無三輩,清官不到頭”——還怨恨土默特的風水不好,使他丟了烏紗帽呢!

土默特文史资料:土默特土地问题史话(上)
土默特文史资料:土默特土地问题史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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