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关注】“打伞破网”第一案!森林派出所所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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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南县森林公安局南迳派出所原所长陈某东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东在担任全南县森林公安局南迳派出所(以下简称南迳森林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1、李某2、谭某明、谭某停、谭某军等木材老板财物价值15.4045万元。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对李某1、钟某根、李某2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以罚代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还丧失原则立场,与李某华、张某辉等人合伙滥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在陈某东长期的庇护下,李某1、钟某根等人不仅在林区大肆滥伐林木,还伴随实施与山场林木有关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助长李某1、钟某根等人逐步发展成“涉林”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恶势力集团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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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东在担任南迳森林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木材老板给予的现金及干股价值共计人民币15.4045万元,为木材老板滥伐林木、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提供关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东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长期放任、纵容李某1、钟某根、李某2等人滥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其中李某1、钟某根、李某2等人多次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陈某东的庇护下均以罚代刑或降格处理,致使李某1等人逃避法律制裁。在陈某东的长期庇护下,李某1、钟某根等人在林区大肆滥伐林木、实施与山场林木有关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助长李某1、钟某根等人逐步发展成“涉林”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东在明知涉案山场不能办理采伐许可证,仍与他人合伙滥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85.5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1100余发气枪子弹、63发制式手枪子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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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持续4小时,因该案涉及犯罪事实较多,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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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夏玲编审:黄凌志监制:李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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