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像蝙蝠俠那樣超然司法之外的力量?真的是正義嗎?

南小樓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相對於法律,蝙蝠俠的所作所為究竟算不算正義?



我想從三個地方來說明一下,分別是蝙蝠俠本人的理念,小丑的理解,以及法律之下眾人的想法。

他自己的故事:扭曲的起點

熟悉蝙蝠俠系列的讀者都知道,十幾年前犯罪巷的兩聲槍響,改變了布魯斯韋恩的一生,面對散落一地的母親的珍珠項鍊,尚還年幼的布魯斯發誓,要剷除哥譚的罪惡,要化身為罪犯的噩夢,至此,孤獨無助的布魯斯韋恩消失了,一個哥譚罪犯的夢魘在此刻誕生。


以上表示蝙蝠俠的誕生,這似乎是眾所周知的故事,我也是無數次在問答上提到過犯罪巷事件,但是提的多了,我自己也有一絲不解:當年的小布魯斯,心中的火焰升騰而起之時,究竟是為何而有這樣的想法?

我不認為小布魯斯的出發點是正義,或者說,有哪個孩子面對這樣的畫面,心中爆發出的不是會憤怒呢?

沒錯,蝙蝠俠的出發點就是憤怒。

他仇恨犯罪,仇恨犯罪者,仇恨那些逍遙法外的惡徒。這很正常,這才是一個孩子面對這種情況最原始的情感。

他給自己定下鐵律:永不殺人,實際上是為了防止自己變得和犯罪者一樣,成為一個不停殺戮的瘋子。他在成為英雄的道路上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師友,連他最信任的阿爾弗雷德也只是維持著讓他不會失控。

這些推斷很大一部分來源於一段劇情:蝙蝠俠得到了一個名為莫比烏斯之椅的神器,那把椅子全知全能,這讓蝙蝠俠開始利用椅子來做一些平時很困難的事情,其中一件就是:找到當年殺他父母的那個小賊。



當蝙蝠俠猶如神明一般降臨到那個罪犯面前的時候,他的樣子既不像端坐在莫比烏斯椅上的神明,也不像哥譚的罪惡剋星蝙蝠俠,他扯下自己的面具,面容扭曲,惡狠狠的宣洩著自己多年的怒火。

在這裡我沒看到那個黑暗騎士,我只看到了那個為了憤怒而瘋狂的小男孩。

對手口中的故事:瘋狂的所為

那一天,蝙蝠俠又一次抓到了小丑,此時的小丑瘋的比以往厲害:他打碎了蝙蝠女芭芭拉戈登的脊椎骨,抓走了戈登局長並拼命摧毀他的心智,被發現後一邊逃跑一邊發出扭曲的笑聲,那笑聲更加堅定了蝙蝠俠心中一個埋藏許久的想法。這個想法讓他久違的收起了他的憤怒。

他制服了小丑,沒有狠狠地毆打他,沒有折斷他的骨頭,沒有揍扁他的臉,連小丑都沒想到,那個平日怒氣衝衝的蝙蝠俠,此時居然說了這麼一句話:

“我們爭鬥夠久了,這將永無寧日,我們必須中斷這個輪迴,否則這個輪迴終將殺死我們中的一個,你病了,我可以治療你,只要你同意就可以。”

小丑的回答卻耐人尋味:“不好意思,我拒絕,不,已經太遲了……”

頓了片刻,他卻笑了起來,不同於往日的喪心病狂,這次似乎是真的有什麼可笑的東西一樣,他給蝙蝠俠講了一個笑話:

“知道嗎?太好笑了,有兩個瘋子籌劃逃出精神病院,他們決定從屋頂跑出去,屋頂另一段就是城裡,城裡就是他們的自由。”

“這兩個傢伙跑到了一個房頂邊緣,他們犯了難:對面房頂太遠了,他們沒法過去。這時一個傢伙提議:這樣吧,我這裡有一個手電筒,我把光照到對面,你就順著這個光柱爬過去!”

“第二個瘋子搖搖頭:你當我傻嗎?我可不會上你的當!等我爬到一半,你絕對會關掉手電筒讓我掉下去的!”

“哈,哈,哈哈哈哈”

小丑一如既往的狂笑起來,不出他的預料,蝙蝠俠也開始發出笑聲,最後這兩個宿敵居然相對而視大笑起來,笑聲在暴雨裡久久迴盪……

小丑的意思很明確,蝙蝠俠和自己一樣,也是一個悲哀的瘋子,只不過小丑為了毀滅而瘋狂,蝙蝠俠則是為了他所謂的正義而瘋狂,雖然出發點不同,但是推動他們的始終是瘋狂。

這也是小丑鍾情於蝙蝠俠的原因,相對其他英雄們來說,蝙蝠俠絕不是那種偉光正的英雄形象,用小丑的話來說就是:“哪個正常人會穿的像個蝙蝠?”這話裡有半分嘲意,又有半分道理,他也非常喜歡和蝙蝠俠作對,也許在他看來,蝙蝠俠看起來沉默而自律,但是自己只要“輕輕一推”,他也會落入萬丈深淵。

就像那兩個越獄的瘋子一樣。

戈登口中的故事:秩序與原罪

上一段我用來舉例的漫畫是《致命玩笑》,其實致命玩笑裡還有一個相當讓人在意的地方:蝙蝠俠救下了奄奄一息的戈登局長,此時的戈登局長的情況不太好:他的女兒被打斷了脊椎骨,他本人被小丑抓了脫光了衣服遊行,旁邊的屏幕上不間斷的播出自己女兒的裸照,此時的戈登收到了肉體和心靈上的雙重摺磨,但是面對這樣的時刻,他的回答卻讓蝙蝠俠都有點吃驚:

“讓法律制裁他,讓他明白。”

“讓他看看我們正常人是怎麼做事的!”


此時的蝙蝠俠,小丑和戈登局長都經歷過“難忘的一天”了,只可惜蝙蝠俠和小丑變成了兩個極端的瘋子,戈登局長卻依舊遵守著最基本的法律底線,這裡就能看出戈登局長的法律與蝙蝠俠的怒火絕不相同。

戈登也明白,在哥譚這個犯罪之城,法律幾乎宛如一張白紙,地下的世界裡罪犯們用拳頭爭取權利地位,金錢的另一面腐敗官員們又在大肆勾結,就連嚴格來說已經屬於非法行為的蝙蝠俠的活動,都被哥譚官方認可,甚至蝙蝠燈都可以大搖大擺地安裝在城市之中……


戈登信奉的法律,究竟給誰看?

但這就是戈登與蝙蝠俠的不同,或者說哥譚的法律與蝙蝠俠的不同:法律能讓戈登保持最大的理智,然而一個莫比烏斯之椅就讓蝙蝠俠開始歇斯底里。

在這裡的法律已經超越了它本身的意義,在哥譚,法律象徵秩序,象徵節制,象徵哥譚最後的規則,眾多罪犯們超越了規則,蝙蝠俠也為了他的正義超越了規則,但是隻有戈登局長留在了規則之內,他明白蝙蝠俠可以成為罪惡的剋星,但絕不會成為安定的象徵……

因為蝙蝠俠給予罪惡絕望,戈登的法律給予善良希望。

明亮的大都會只擁有帶來希望的超人,陰暗的哥譚才需要蝙蝠俠。

蝙蝠俠不是神明,不是仲裁者,不是審判者,他是終結罪惡的利刃,而非迎來希望的明燈。


沒有蝙蝠俠的哥譚是混亂的哥譚,

擁有蝙蝠俠的哥譚是森嚴的哥譚,

依賴蝙蝠俠的哥譚是崩潰的哥譚,

不再需要蝙蝠俠的哥譚,才是最光明的哥譚。


金蘋果的核


司法上有一句名言叫: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比一百次犯罪造成的後果還壞。

所以置前的問題是,不管私法還是公法,首先你得用相同的標準長期堅守這一系列標準。那就是公平。

我們把這種民間公平標準分為三種:

理想型,《俠客行》中的賞善罰惡二使,首先調查公正,審判公正,處罰公正。沒有錯冤。實際上也接近現實社會的追求:程序公平,審案公平,執法公平。

象蝙蝠俠一樣理想人物,如果在公法無能為力的情況下,處死現實中象辛普森這樣的人,(只有唯一重大嫌疑人的案子),一定程度上是代表正義的。

比如《三岔口》裡鄭伊健飾演的律師,他為壞人辯護鑽法律空子,但事後他酌情處死其中一些他辯護的壞人。

理想型的基礎是掌握客觀真實。

現實型,公法是需要國家機器支撐的,在國家機器到不了的地方。私法和俠客就會相依相承。《教父》裡的西西里島,就是這樣的,大家都相信黑幫,不找警察,黑幫用暴力和隱形暴力維持相對公平。那蝙蝠俠形的正義,意義就不大了,現實不用你維護正義,滅了黑幫好比草原滅了獅子,豹子,不見得很高明。

混合型,公法走公法道,私法管私法的地。蝙蝠俠遊走在二者之間,體現他的正義價值,又難掩他的無奈與悲涼。高倉健和道格拉斯主演的《黑雨》就講了日本社會的特殊。日本公法先進,但黑社會也合法。二者長期相對合諧。電影中黑社會老者叱美國人,你們扔了原子彈,下了場黑雨。暗指既殺人也滅日本文化,又引伸為,我們黑幫對社員以前是可以嚴管的,美國文化輸入後,年青社員不守規矩了,黑幫常常失控。

這種情況下,蝙蝠俠們不需在公法社會執正義,黑暗世界也不需他來評是非。

由此看,如果蝙蝠俠能確保正確事實上的正確判斷,那他的統一標準可以代表正義。

因為公法的普世價值是:為了絕不冤枉一個好人,有可能會放過一個壞人。客觀上存在用錢權為自己脫罪的現象。那因果報應的希望寄託在蝙蝠俠身上的情結自古就有了。

但現實中是很難做到《俠客行》這樣完美的公平的。蝙蝠俠自己一人辦案,自己從頭到尾取證一個完整證據鏈,程序公平一開始就偏了。所以電影裡的蝙蝠俠抓了壞人,還是交給公法處置。如果公法又放了壞人,蝙蝠俠有沒有自己處置?我印象裡好象沒有(?)。

現實社會的公平公正再完美也是相對的。

個人淺見。


秀秀一說


司法本應就是一個為社會人民群眾伸張《正義》的神聖部門,但就是因現在國家只認可一張紙所謂的什麼什麼的文化程度。不管是用錢買的、關係所得的、個人自己考得也是在主攻的須攻的主科和資料所考的,只要蓋著國家的印章就是能人了,上位所做的事都是一切一切的都是抓時機怎樣快快把所須的金錢撈入口袋越多越好、越多就越想多。可惜人的水平不是以文化程變來定的,而是以一個人做事用不用心、為官是不是為民、心底《正不正》、做事有沒有耐性、工作能不能吃做苦中苦、做的事是不是人應不應該的事來決定的。可現在的司法部門辦案都只是做的表面功夫、簡單的更簡單,該問的不間、該查的不查、該做的不做、該細緻的不細草草了事,該辦的不辦有錢就辦、有錢就有理,這樣的小人在位司法何來得《正義》之言。像蝙蝠俠那樣超然司法之外的力量,很自然的就成了真的是《正義》之俠了。


讓天上火點燃爐中火吧


“蝙蝠俠的正義”其實就是對結果正義的探討。

現代社會所謂的正義一般分為“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程序正義就是建立一套合理的程序,只有按部就班地按照程序走才是正義,結果正義則是對於正義有一個明確的定性,只要能夠達到正義的要求就是正義,過程則不重要。

當然完美的正義就是程序與結果皆正義,但是哪怕是現在這也幾乎不可能達到,所以各地都會根據自己的理解來試圖從做到一方面來達到真正的正義。以歐美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就非常傾向於程序正義,也就是你問題裡描述的那樣,在一個絕對程序正義的社會里蝙蝠俠這樣義務警員是絕對不應該存在的。

那麼蝙蝠俠為什麼會存在並被推崇呢?這就涉及到對“只靠程序正義是否足以達到真正的正義?”我們暫時放下蝙蝠俠個人因為悲慘的童年而造成的心理扭曲,宏觀的看DC設計的哥譚市,那裡的政府,警署,司法機關還有價值嗎?從程序上看,絕對有價值,但是從結果來看,他們等同於無:警察對小丑,企鵝人,謎語人這樣的超級罪犯束手無策,檢察院在黑麵具這樣的財團所領導的“殿堂級律師團”面前無能為力,政府早已成了貓頭鷹法庭的傀儡。程序早已成了被權勢和金錢擺弄的玩具,這樣的程序“正義”能叫正義嗎?

就像前面說的,正義有兩部分,缺一不可,不考慮過程的結果可能會達不到想要的結果,而沒有結果的過程僅僅是一個被人玩弄的空殼,哥譚市的程序早已從正義變成了富人的遊戲,那人們自然就會渴望一個義務警員來超越現有的程序為他們追求正義的結果。就像《阿卡姆起源》戈登和蝙蝠俠第一次對質的時候說的,確實警察不會把罪犯吊在半空中,確實警察不會為了得到一個情報就把人每個骨頭都打斷,但如果他們以為靠這些就能贏得哥譚的尊重,蝙蝠俠也就不會出現了。


simonhusky


懲惡,就是正義。

首先,布魯斯韋恩懲惡的動機是因為伴隨一生的童年陰影(親眼目睹雙親被殺)。他的動機就算不是出於公道,也並非是邪惡的。

到後來,從放棄了殺死自己父母的搶劫犯之後,他的動機變了。變成了那種出於自己經歷和學識所帶來的自己認定的公道。而且,這種公道是建立在普世價值觀上的公道。也就是說,蝙蝠俠所打擊的壞人是大眾都會認定的壞人,他的正邪觀念是與大眾無差別的。不同於大眾的是,他更有錢、更加有毅力、更加有信念、更加有勇氣。


杜SIR有種


當然不是,老爺有不殺原則,他的正義不完全。懲罰者這樣的就ok了


無錢真嘿大嗮


所以在我的小說故事裡,同小丑對抗的,不是一個超然於司法力量之外的人……


岱嶽伏麟


你看看蝙蝠俠幹了那麼多年,哥譚市的情況有稍微一點點的好轉麼?超人和閃電俠都可以瞬間解決一座城市所有的犯罪,但他們的城市裡犯罪依舊層出不窮,而蝙蝠俠的哥譚——民風淳樸哥譚市,人才輩出阿卡姆。不是說超級英雄是邪惡的,而是說他們的所作所為更多是一種自我滿足罷了,真要減少犯罪還是得要制度保障。


西凪


蝙蝠俠之所以看起來正義,是因為劇中的正反派特別鮮明,壞人就是壞人,壞的透透的,很好分辨,蝙蝠俠等於是執行人的歸類。

而現實中,不清晰的好壞界限,需要法官和律師以及陪審團共同界定。

打個比方,最近的張扣扣案件,蝙蝠俠就沒法去判定吧~

還有很多類似家務事的刑事案件,都是極為難以界定的~

所以蝙蝠俠只是個漫畫而已~


三門峽市龍韻琴行


在大眾的心裡是正義。在當權者的心裡是邪惡。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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