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懈怠,一直坚持
蜀黍的中秋夜
在带着桂香的秋风中
与你相遇 为你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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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第一晚
牡丹区交警大队查获
饮酒驾驶9起(其中疑似醉驾2起)
无证驾驶1起
大货车闯禁区2起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23起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中秋节前道路交通安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9月21日,牡丹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智庆昌带领大队民警、辅警开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三乱、三驾、两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安全、有序、通畅。
△行动即将开始,副大队长智庆昌
对本次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行动开始,交警在各个路口
对过往车辆逐个检查
一起来看看月夜下的醉猫抓捕行动
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不仅会受到法律严惩,还会影响工作生活
我国法律规定,醉驾者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将不得从事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是公职人员,将面临开除公职。如果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最后
祝大家中秋节愉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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