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公文寫作中的詞句有哪些“常見病”?

公文寫作中的詞句有哪些“常見病”?

公文語言有別於其它文體的語言,它具有自己的特點:語言精煉、文風質樸、講究程式的規範等。由於公文語言運用有其特殊的風格和要求,因此在起草時,一定要注意語言的運用。現就公文用語的“常見病”簡析如下:

一、書寫不規範

公文用語的一詞一句、一個概念都必須準確無誤,不容產生歧義。漢語中,形近字、同音字特別多,起草公文應特別注意字詞的書寫,消除錯別字。由於疏忽大意或對其詞語內涵不清楚.容易造成公文語言中錯別字的產生。如“升國旗”寫成“開國旗”;“苦幹、實幹、加巧幹”寫成“苦幹、實幹、加23幹”;“啟事”寫成“啟示”;“務必”寫成“勿必”;“反映”寫成“反應”;“消除”寫成“消滅”等。

二、語義辨析不當

漢語言中,表達同一個意思,有時可有幾個甚至幾十個近百個意義相近的近義詞語,在選擇時要注意它們語義的細微差別,準確恰當地運用。如:關於“死”的詞語就有“逝世”、“亡”“英年早逝”“壽終正寢”“犧牲”、“殉職”“老了”等,運用時要注意其細微的區別。

三、詞語外延限定有誤

公文中往往因一字一詞之誤導致種種歧義,給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失。“公司決定,從一九九九年一月起,適當增加在崗職員的工資”。這裡的“從……起”至關重要,起到了準確界定的作用。這裡特別指出要避免語義過分地誇大或貶低,防止諸如“特大”、“最”、“最最”“首創”“第一”等“特大調”的誤差。

四、簡縮詞語欠規範

人名、地名、年月日等不能濫用簡稱。年份寫法應概用全數,不得省略。簡稱應規範化。如“全國人大”不能寫成“全人大會”,也不能用作“國大”。“兩個文明”、“三個代表”、“四有新人”等都不能隨意增刪。並且要注意的是,公文中簡稱詞語不能過多,多則濫,濫則有損文風。

五、詞語搭配失當

公文寫作中語言要互相搭配,以使語句通順、表意清晰。否則,就會出現語病。如“我們要繼承革命優良傳統和作風”。動賓搭配失當:不能“繼承”“作風”。

六、句子成分殘缺

句子缺少某些成分,也會使語句不暢,表意不清。如“在社會實踐中,使大學生們瞭解了社會”。這就缺少主語,應將“使”去掉。

七、指代不明

公文寫作中使用代詞,要使句子連續、結構緊湊,還要保持代詞的前後一致。否則就會指代不明。如“我廠經過治理整頓,面貌一新,該廠領導班子對未來充滿信心,對這個廠制定了十年發展規劃”。這裡“我廠”、“該廠”、 “這個廠”前後不統一。

八、套話、空話連篇

公文旨在實用,切忌套話、空話。如“在……大好形勢下”、 “在……指引下”、 “時間飛逝,日月如梭”等等。千篇一律,反將公文寫得死板生硬,沒了生氣。

九、濫用文學語言

公文用語要精確、莊重、簡潔。即要實事求是,不能過分修飾、渲染。如“罪犯張某,在我公安人員的追捕下,抱頭鼠竄……”。其中“抱頭鼠竄”就是文學語言,在此應用欠妥。

十、邏輯混亂

公文語言也要符合邏輯,符合邏輯就是符合思維規律,否則就會出現語病。如“不生產出東西來,拿什麼去消費?所以必須多積累,少消費”。應該說“生產消費一起抓”; “全體黨員都投人抗洪隊伍中,只有少數黨員還躲在家中”。 “全部加人”就不應有“少數黨員還躲在家中”。

十一、語句重複又疊用

公文以簡明為佳,忌用語上的重複、疊用的餘贅。如“全體師生們”、 “反映了情況和問題”、 “截止三月底為止”等,都是用語的重複、疊用。

十二、數字使用不規範

數字往往是最有說服力的論證材料,因此使用時要準確無誤,併力爭規範。如“80年代中期以前,多數新聞單位實行的是全額預算管理。……從八十年代初,北京首次舉行了大規模讀者調查後,受眾調查逐漸被各級新聞單位所重視”。這裡的“80”與“八十”應當統一起來。

十三、語序混亂

詞語在句子裡,句子在段落中的安排是有一定的次序的,這是漢語在長期語言實踐中形成的一個規律。違背了這個規律,就會出現表意不清,甚至錯誤現象。如“藝術創作的題材,要反覆仔細地到生活中去檢驗和推敲”。顯然,狀語“反覆仔細地”是修飾“檢驗和推敲”的,應當與它*近;“緊密地圍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這個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工作”。是兩種說法混用在一起,造成了語序混亂,應改為“緊密地圍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把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這個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工作”。

十四、標點符號誤用

標點符號是“無聲的語言”,同樣也具有表情達意、傳播信息之功效。標點符號的誤用,同樣影響公文的寫作質量。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這句話中,書名號常常誤用做引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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