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一女子昨日乘坐滴滴順風車失聯,警方確認這名20歲樂清女孩,已經遇害,涉案滴滴司機已落網,事件一發生引發一片輿論譁然,民眾的憤怒,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次無法挽回的悲劇的發生?
![女孩乘滴滴遇害事件,從“三倍賠償”能看到哪些深度問題?](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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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賠償”據最高額度測算也就是在200萬~250萬之間。
自事件發生以來,各方媒體、輿論、民眾高度關注,滴滴也第一時間發佈回應,給予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以及“自查自糾”等回應。
此次事件幾乎與“滴滴空姐遇害事件”如出一轍,並且間隔時間是如此的短,對此我也有幾個問題想問一問滴滴。
- 滴滴是否有應急預警,應急預警的流程是什麼,有沒有相應的文件與責任明細,何時出臺的?
- 如果有應急預警的詳細方案,如果事件流程如網絡爆出的事件流程一致,那麼接聽電話的客服除了績效考核,那麼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樣客服部的主要負責人應該承擔除去滴滴公司內部責任以外的法律責任?
- 如果沒有應急的詳細預案和文件,我想問一問自上次“滴滴空姐遇害案件”後滴滴的整頓都整頓了什麼?是輿論公關的整頓嗎?
- 對於滴滴公告中“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案件中都有哪些?這些所謂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中有沒有本是責任卻推卸了的責任?
- 如果僅僅靠著“一家獨大”(無可替代)、“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用錢安撫)以及自查自糾(停業整頓)能否避免下次事件發生與挽回民眾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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