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对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 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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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对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 作出逮捕决定

5月11日,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潘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收到的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办案工作新模式,迅速成立职务犯罪检察组。监察委员会对潘某案件移送前,该院指派有经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熟悉案情、审阅证据材料,并就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做好案件交接等问题,与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建议,确保案件的顺利交接和办理。

5月11日,卫辉市监察委员会对潘某挪用资金案调查终结并移送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把关,对案件相关信息及时规范完整的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后,该院职务犯罪检察组的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潘某进行讯问并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技术人员对该案进行全程录音录像。5月14日,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监察法》,与监察委员会相互配合,形成党领导下的高效权威的反腐体制,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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