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案件聚焦:巧用信用惩戒措施,“放水养鱼”执结难案


案件聚焦:巧用信用惩戒措施,“放水养鱼”执结难案

被执行人上海某网络服务公司由于受到整体商业环境影响,一度经营业绩下滑,部分合作无法正常开展,导致合作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巧用信用惩戒措施,顺利执结50余件案件。

案情简介

据悉,上海某网络服务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渠道销售策划、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旗下有多个较为知名平台。近年来由于受到整体商业环境影响,一度经营业绩下滑。为改善经营状况,公司对经营模式进行大幅度调整,在转型过程中,导致部分合作无法开展,部分合作商集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风险保证金,由于短时间资金周转不足,大量合作伙伴诉诸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从2017年1月4日至2018年3月7日,上海闵行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该公司的案件50余件,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其中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和企业转型过程中裁员引起的劳动纠纷等案件。

执行过程

上海闵行法院受理后,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除了有零星银行存款外,没有任何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

在约谈被执行人,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被执行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每月支付20%的执行款。但是被执行人并没有严格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经法院再次约谈,被执行人仍采取软抗拒的方式应付法院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的消极执行态度,上海闵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强制措施采取不久,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就积极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申请停止信用惩戒。同时也希望申请人和法院能够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暂时无力全额偿还债务,愿意一次性支付执行款300万元,剩余款项保证按月支付20%,并及时向法院汇报经营状况。

由于本案被执行人属于互联网企业,轻资产多而重资产少,且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商誉,如果一味采取直奔主题的传统执行方法,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失败和申请人债权无法收回的“两败俱伤”结局。执行长慎重考虑之后,将此案报请局领导讨论研究,

拟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即:先暂时中止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让其继续经营,以回笼资金、偿还债务,期间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实施严格监管

方案确定后,执行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解释本案难点和上述决定之后,大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了执行方案。在此基础上,上海闵行法院暂时中止了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将其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如期筹集300万元汇至法院代管款专户,并按期支付后续钱款。此外,被执行人还采取以物抵债等方式进一步与申请人和解,积极偿还债务。

截止2018年9月,上海闵行法院执行到位该公司执行款一千三百余万元。随着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转好,被执行人表示,在近期解决掉剩余全部债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消极应对支付,无非是自恃没有固定资产,法院无法采取传统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也不能据此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但是,在法院采取联合信用惩戒,危及其经营商誉和品牌价值的重大利益时,态度发生根本转变,充分显示了信用惩戒机制的威慑作用。同时,本案执行中转变传统的执行方式,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模式,取得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双赢的结果,为以后执行此类案件做了有益探索。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周青松、孙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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