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炒貨店自稱“杭州最優秀”被罰10萬 二審維持原判

杭州網訊 杭州方林富炒貨店因“最”被罰20萬一案,今天下午(9月14日)二審宣判,判決駁回方林富炒貨店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罰款仍為10萬。

據瞭解,今年5月該案一審由西湖區法院審理,法院判決變更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中“處以罰款20萬元”為“處以罰款10萬元”。

事件回顧: “最”字惹來20萬元罰單 炒貨店委屈不服?

方林富炒貨店是一家個體工商戶,由方林富和妻子共同經營,主要賣炒栗子、山核桃、瓜子等炒貨。

2015年11月初,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方林富炒貨店在宣傳時使用了“最”字,違反廣告法。監管局的執法工作人員來到店裡後發現,店鋪牆上和裝栗子的包裝袋上確實印著“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杭州最特色炒貨店鋪”等內容。

2016年1月6日,方林富收到了一張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責令停止發佈使用頂級詞彙的廣告,並處罰20萬元。

2016年3月,方林富炒貨店向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提起行政複議,輾轉奔波半年,得到回應:維持原有處罰決定。

之後,方林富將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和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20萬元的處罰決定。

一審結果未達預期 炒貨店繼續上訴

炒貨店自稱“杭州最優秀”被罰10萬 二審維持原判


方林富一審判決簽字

2016年11月3日,方林富炒貨店訴兩級市場監管局案開庭審理。

2018年5月23日,西湖區人民法院對方林富炒貨店訴被告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原告的案涉違法行為情節較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對此處以20萬元罰款,在處罰數額的裁量上存在明顯不當。

最終,西湖法院判決,變更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中“處以罰款20萬元”為“處以罰款10萬元”;撤銷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複議決定。

方林富覺得判決結果依舊沒有達到預期,於是繼續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2018年8月28日,杭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方林富炒貨店”一方重申了一審時的觀點,認為杭州市場監管局執法程序違法,罰款數額過大,明顯有失公正。而杭州市場監管局堅持認為,他們的執法程序合法合規,20萬元的罰款決定也是依據新《廣告法》相關條文作出的。

今天下午(9月14日)二審宣判,判決駁回方林富炒貨店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罰款仍為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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