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拟岘人物(15)曾纡

曾巩之侄。北宋末南宋初散文家、诗人、书法家。

曾纡初以恩荫补为承务郎。宋哲宗绍圣年间中博学鸿词科。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曾布为二后山园陵使,辟为从事。崇宁二年(1103),入元佑党籍,连坐党籍被贬到永州零陵(《宋会要辑稿》职官八六之七)。后遇赦,调监南京、河南税,改签书宁国军(治今安徽宣城县)节度判官。历通判镇江府,知楚州、秀州,提举京畿常平,江南东路转运副使,迁直显谟阁。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再任江南东路转运副使,移两浙路。绍兴二年(1132),知抚州。三年,除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司农少卿。四年,改福建路提典刑狱,直宝文阁。五年(1135),除知信州(今江西上饶),未之官卒,年六十三。

曾纡有志节,守忠义,一生不得志。能诗善文。为文固守家法,深得曾巩散文妙谛。诗从母师,句法精丽,感情真挚。亦工词。《全宋词》录其词9首,《宋诗纪事》、《江西诗征》收其诗5首。亦善书法,风格介于苏、米之间,传世真迹有草书《草屦帖》、行楷《怀素自叙帖跋》,收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刊于台湾《故宫历代书法全集》。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

书《拟岘台记》后[1]

曾 纡

伯父紫微公作记后二十九年[2],当元丰乙丑[3],以儿童侍先丞相登是台[4]。又四十九年,当绍兴壬子[5],蒙恩起明道吏守乡郡。华颠独来,陈迹具在,断碑仆地,台且圮矣[6]。拊事念往,悲莫能胜。方时多艰,兵旅未休,顾葺兴之,实未遑暇。越明年[7],始取旧记,载刊坚石,不独使拟岘之名托之文字,与溪山之胜共传不朽,实亦慰子孙无穷之慕焉。绍兴癸丑五月望[8],右中奉大夫、直显谟阁、知抚州军州事曾纡题。

【注释】

[1]选自《弘治抚州府志》卷二。

[2]紫微公,指曾巩。。

[3]元丰(1078—1085年),是宋神宗赵顼最后一个年号。乙丑为干支纪年,元丰乙丑为公元1085年。

[4]先丞相,指曾布。曾布(1036-1107年),字子宣。曾巩之弟。嘉祐二年(1057年)与兄同登进士。熙宁二年(1069年)任开封知府。经王安石推荐,积极参与变法,与吕惠卿等共同制订了青苗、免役、农田水利及保甲法。擢翰林院学士及三司使。后因与王安石、吕惠卿意见不合,贬官于外。历任饶、潭、广、桂等州地方官。元丰末年,复内迁翰林院学士,转户部尚书。绍圣初任承旨兼侍读,拜同知枢院事。徽宗时任宰相,又因与蔡京等政见不同,罢为观文殿大学士,后辗转为湟、贺、廉、舒等州地方官。卒于润州(今江苏镇江)。追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著有《曾布集》。《全宋词》存其词8首,《宋诗纪事》录其诗3首。善书法,得沈辽笔意,真楷尤精。传世书迹有《还朝帖》、《守边帖》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

[5]绍兴为宋高宗赵构的第二个年号,壬子为干支纪年,绍兴壬子为公元1132年。

[6]圮(pǐ):塌坏,倒塌。

[7]明年:第二年,即1133年。

[8]绍兴癸丑,即1133年。

【浅析】

曾纡既为抚州乡贤,又是当时的抚州知州。这篇短文叙述了自己与拟岘台的渊源,以及自己初到抚州为郡守时拟岘台的残破不堪,最后记载了在他的主持下,将曾巩的《拟岘台记》重新刻于碑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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