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執行變遷路

從騎著自行車走村串埭尋找被執行人,到坐在辦公室裡通過網絡“掌控大局”;法官繆建成見證了“執行”30年來在政策、工作方式、技術支持方面的不斷改善。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

互聯網+下的便捷執行

近日,海安縣的一位企業主拿到了25年前的5萬元欠款。能要回這些錢,讓他感到很是意外。

25年前,海安人葛某經營一家橡膠廠,賒給廣陵鎮人張某價值5萬元的皮鞋底。事實上,張某名下並無生產廠房,只有一家“皮包公司”,倒賣各種商品從中牟利。很快,張某的公司虧損倒閉,葛某多次向他討要貨款,他都稱自己無力償還,葛某無奈之下將張某起訴至法院。

法官毫無懸念地判決張某必須欠債還錢,但張某一副無賴相,一口咬定自己沒錢,葛某要錢還得靠最後的一根稻草——法院強制執行。那時,執行案件只能靠兩條腿,法官和申請執行人一起到被執行人住所查訪,此時,張某已經遠走他鄉,只留下家中閒置的三間平房,賬戶上也沒有任何存款。沒錢可執行,這起案件便被擱置了下來,葛某以為,自己的5萬元貨款只能打水漂了。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

轉機出現在今年年初,在近日的一次網絡查詢中,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張某的銀行賬戶上竟然有了一萬餘元存款,便立即將存款凍結。張某不久後通過銀行了解到,這筆款項是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凍結的,便致電法院諮詢。在法官的提醒下,他才想起自己25年前還欠著一筆債,最終在女兒的幫助下,他還清了這筆錢。

拿著5萬元現金,葛某感慨萬千:沒想到現在法院執行這麼“厲害”!繆建成介紹,25年前的案件得以結案,這得歸功於互聯網+技術帶來的便利。

執行與審理如影隨形

人民法院的工作千頭萬緒,但歸根結底都是圍繞審判、執行這兩大核心任務展開的,審判是確定權利,執行是實現權利,確定權利是前提,實現權利是目的。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

從法院誕生之初,就伴隨著執行問題的存在。繆建成介紹,80年代初,法院審判的案件以刑事案件為主,民事案件多集中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經濟糾紛較少,需要走執行程序的案件也很少。那時實行一人包案到底,如需走執行程序,則由審判法官負責到底。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拿著傳票和記錄本,騎著自行車走村串埭,找被執行人、找村幹部、找鄰居,不厭其煩地問、苦口婆心地勸,傳統的執行是這副模樣。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

1986年,隨著民事案件逐漸增多,法院成立執行庭,其他法庭執行不了的重大案件交由執行庭審結。從1991年開始,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執行案件越來越多。繆建成說,那時,他一年中至少有半年時間需要出差辦理執行案件,尋訪被執行人、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在他的印象中,從1991年至1997年間,他每年都要辦理數十件執行案件,每件案件的涉案金額多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之間,他每年要為申請執行人找回上百萬元資產,最多的一起案件中,他為一家企業找回300萬元資金。

“鳥槍換炮”助力解決“執行難”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

對相關單位的獎懲機制、網絡技術的發達給執行帶來了曙光。2013年前後,政府部門出臺政策,將配合司法部門開展調查作為機關單位的一項考核內容,並與房產管理、財產管理等相關單位形成聯網,執行法官坐在辦公室內,就能通過網絡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不用再東奔西走耗費時間。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老賴”。一系列的舉措讓老賴們無處遁形,對他們產生了極強的震懾力,“執行難”逐步得到破解。

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一位“老法院”眼中的30年执行变迁路

2017年,執行局成立執行指揮中心,在中心繫統中輸入被執行人身份信息後,財產狀況一目瞭然,法官可以立即申請凍結被執行人財產,讓他們“動彈不得”。再加上失信名單及限制高消費等措施的“轟炸”,懲戒機制日益完善,有效助力瞭解決執行難問題,今年我市已經有200餘名“老賴”坐不住了,主動到執行局履行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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