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你觉得周保民配当律师吗?有人说他见钱眼开,你怎么看?

大山深处的鲜果美味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要不受民意干扰,以法律精神,做出正确判断,维护法律正义,这是法律工作者该干的事。也就是说不是你们人多你们就是正确的。

但是周只是打着法律正义的名义求出名而已,现在看来还不如凤姐,凤姐虽然吹吹牛,但总的来说讲话做事还是没干过坏事。而且这个周为了出名,造谣撒谎,歪曲事实,这我就看不下去了。

我记得我看过几篇认为防卫过当的文章。里面大致就是几个意思。

1,龙哥没有伤害于某的意图,只是想吓唬他,包括拿了刀也是只是用刀背打的于某。好了公安通告打脸了。这刀是双面刃的,也就是根本没刀背。这不是不小心理解或看错了吧,这就是纯粹歪曲事实造谣了。

2,他说龙哥丢刀以后就对于某不构成危害了,因为龙哥也跑了。龙哥是往车跑,车上还有没有什么大杀器,这个绝对是要于某考虑的,以公安通报来说于某也考虑了。要是于某不追过去,以目前所了解的情况,龙哥至少还可以拿工具箱里的套筒扳手什么的再次袭击,伤害不比刀小。

3,说刀是用来砍西瓜的,车里还有瓜,这不算什么。公安通报明显说了,这是双面开刃的管制刀具,拥有管制刀具常备车上,就不是个干好事的人。这又是造谣。

这里另外通过公安通报讲的,于某抢到了龙哥的手机等物品,但是等警察来后,主动交还给警察,他之所以要拿手机就是怕龙哥再打电话喊人来。这个行为就是很正当的防卫了。要是有其他想法,再追上去多捅几刀彻底结果了龙哥还防什么电话叫人啊。

还有,一开始龙哥就是人多势众,虽然龙哥的同行者没有攻击于某,还在劝架,但是在于某看来你们不都是一伙的么,你们不都有攻击伤害的可能么。龙哥一开始就非常具有攻击性,还能从车里拿出管制道具,这个人就非常危险。就问警察叔叔在日常盘查巡逻中,碰到一个人拥有管制刀具的人,就算没有攻击警察,警察该怎么处理。当然是马上按倒拷上啊。

所以啊,这个周(或者是一帮人)如此造谣歪曲事实,那就不是法律精神了。就是坏人。于某家人应该告其造谣诽谤、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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