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彌撒氣球開始燃燒CP魂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指的是企業的納稅人身份。而國家的小微企業政策,指的是符合條件的一類企業。目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能夠享受到的政策有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果符合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才能享受所得稅優惠。

1、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52號公告內容,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季度不超過9萬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優惠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想享受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將銷售額控制在臨界點以內,或者協商延遲開票。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如果是到稅局申請代開的專用發票,是不能享受這個優惠政策的。

如果企業當中的殘疾人比例達到一定的標準,也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的,具體可以瞭解一下。

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徵政策時,在賬務處理上,應先確認應交增值稅,然後再將應交增值稅轉為營業外收入。增值稅免徵的情況下,附加稅也不再徵收。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只跟銷售有關係,如果確認了收入,無論是否開票都要計提銷項稅。

2、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稅[2018] 77號文件,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將小微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提高到100萬,並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所得稅,減半按20% 的稅率徵收。

小微企業指的是如下類型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1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

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因素有收入,成本,再就是各項費用。不考慮營業外收支。所以,在成本上,一定要取得相應的發票,沒有發票不能入賬,一般納稅人在物料成本上,能取得專票,就不要普票。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取得專票進項稅也不能抵扣,直接計入成本,所以,小規模普票就可以。


現在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就是增值稅和所得稅兩種,在這兩個稅種上進行好稅收籌劃,就可以為企業節約很大的稅收成本。如果還有其他需求,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去找相應的政策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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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主要特點是隻能自行開具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取得的銷售額乘以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小微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中的一類特定納稅人,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但並不是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都符合小微企業,所以如果想要享受小微企業免稅政策,要先符合小微企業的特點。這個可以參考《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都有較為詳細的列出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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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多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是穩定國家經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載體。2012年至2016年,約有1500萬戶次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了稅收優惠,減免所得稅近700億元,近3年來的減免稅額平均年增長率達38%。“近日,《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發佈,進一步加大了減速力度,小微企業減稅來勢洶洶,那麼就趕緊和小編來一起掌握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吧。

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提高

新規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原先的30萬元,擴大到50萬元。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2017年起三年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升級

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從最初3萬元、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2017年起,更是在2017-2019年間,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非居民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新規規定來源於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四、核定徵收納稅人也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只要不是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且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即可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即時享受的稅收優惠

新規規定,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核定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在預繳申報的同時享受減半徵稅政策。年度彙算清繳(或預繳申報時),企業出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情形的,應當按非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

六、小型微利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疊加享受加計扣除和減半徵收的雙重優惠

新規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如果同時滿足相關文件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的,其年度“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後,再對照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優惠。

附: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相關法規歷程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33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文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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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微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是同一個概念嗎?

(一)"小微企業"

是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判定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每個行業的小微企業有具體的劃分標準,主要以企業從業人員和營業收入進行劃分。

例如:工業企業

1、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2、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房地產開發經營

1、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2、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建築業

1、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2、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小型微利企業"

是稅收規定的概念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主要體現在一個是小型、一個是微利,還包括三個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而根據財稅〔2017〕43號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提高到5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增值稅口徑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徵增值稅,符合條件是同時滿足:小規模納稅人、月/季度銷售額。

很顯然,"小微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在界定標準上,不是同一個概念。前者是根據行業規模統計進行的區分,後者是從稅收政策適用的角度進行的區分。它們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有區別的。

以下主要從"小型微利企業"介紹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

二、 "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提到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政策,很多人被3萬、9萬、10萬、30萬這些數字給弄暈了,下面我們就詳細地瞭解一下政策的規定。

(一)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舉例說明:

例1: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甲公司,2018年1月份取得勞務收入7萬元,取得銷售貨物的銷售額3萬元;在2、3月份合計取得勞務服務銷售額6萬元,取得銷售貨物和修理勞務的銷售額5萬元。

解析:甲公司1月至3月這個季度的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4萬元(7+3+6+5=21萬),如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的規定,該季度取得的銷售貨物銷售額8萬元(3+5=8萬元),未超過免徵增值稅的標準(9萬元),可以免徵增值稅。

該季度取得勞務收入銷售額11萬元(7+6=13萬),超過了免徵增值稅的標準(9萬元),不能免徵增值稅。

例2: 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乙公司, 1月份無收入,2、3月份取得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分別為2萬元和3萬元,取得勞務收入分別為3萬元和4萬元。該企業是否可以享受受免徵增值稅?

解析:乙公司在4月份申報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其2、3月份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為5萬元,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該季度應稅服務銷售額合計為7萬,雖說沒有超過9萬元的季度免稅標準上限,但超過了6萬元,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即由於企業實際經營期只有兩個月,所以免稅額度為6萬元,因企業超過6萬元,所以不免稅。

接上例,如果說乙公司按季申報,季度內未超9萬,如一季度三個月銷售額分別為3萬、4萬、1萬,第二個月的4萬是不是要交稅?季度是否還能享受免稅嗎?

解析: 財稅〔2016〕36號文中明確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所以,季度內三個月總的銷售額不超過9萬就是全部免稅的。

例3:王某將其住房一套出租給某公司辦公使用,租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據合同約定,2016年7月1日預收半年租金15萬元,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是否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15萬/6=2.5萬元/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規定,租賃期內月租金未超過免徵增值稅的標準(3萬元),可以免徵增值稅。

接上例,如果2016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30萬元,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是否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30萬/12=2.5萬元/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定,租賃期內月租金未超過免徵增值稅的標準(3萬元),可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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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芸窗e財會的小e,很高興為你回答。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和《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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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稅優惠政策?

一、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還是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都不需要單獨備案,直接“已報代備”。即通過填報增值稅申報表和所得稅申報實現。

二、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提高到50萬,時間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財稅〔2017〕43號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稅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需要注意的有:一是所得稅減計收入未擴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二是小額貸款總額有提升。由10萬提升至100萬。三是核算申報備查有變化。首先必須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其次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無需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只需要留存備查,沒有留存備查的,不得免徵增值稅。四是稅種免稅期限有差異。利息免徵增值稅自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合同免徵印花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時間的博弈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自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從2019年開始,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


稅海濤聲


提問的是增值稅政策中的小微企業概念,不是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東奧回答得有偏差吧?

1.政策規定: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9萬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既從事銷售貨物(含加工修理修配),又從事應稅服務(營改增項目),在分別核算的前提下,可以分別按照3萬元(季度9萬元)的標準享受免稅政策,即月度6萬元,季度18萬元。

2.實務操作: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小微企業每月不含稅銷售額(開具發票金額+未開具發票金額)低於3萬元,或季度低於9萬元,且未到稅務機關代開或部分行業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在申報增值稅時,自動享受免稅優惠。


Nicholasgood


坑死人不償命。沒辦法。生活在這個都是圈套的社會。任人宰割吧


風瀟瀟兮330


常見的幾種: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企業所得稅減半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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