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傳統觀念裡
酒後不能開的車
指的是汽車
如果你也這麼想,
那就大錯特錯了!
已經有人
為這種情況買單了
2018年8月3日早高峰時段,石家莊市新華交警大隊民警在紅星街與北二環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無牌照二輪摩托車,左右搖搖晃晃,疑似喝酒了,於是民警上前將該名男子和摩托車查扣。
民警將梁某某帶到紅星街警務室進一步核查信息,核查後發現梁某某沒有取得任何駕駛資格,屬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三類機動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酒後駕駛沒有汽車、摩托車
電動車和自行車之分
不少人大呼為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大家快告訴你的親戚朋友,不要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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