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候審21年 張玉璽案原定重新開庭又取消

新京報快訊 (記者 趙朋樂)7月7日,新京報報道了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因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被羈押近十年,期間真兇歸案,張玉璽案件發回重審21年卻沒有審理。夏邑縣法院原定8月14日開庭審理張玉璽案,昨日(13日)庭前會議後,又取消開庭、延期審理。

張玉璽告訴記者,8月6日他收到了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傳票,告知他案件於2018年8月14日開庭審理。昨日下午,張玉璽辯護律師徐昕、鄭曉靜參加了庭前會議。

徐昕律師對法院通知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提出異議,“因為有生效判決確定張勝利是張超明致死的唯一行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賠償,訴權耗盡。”

“已經有真兇了,張玉璽的起訴書和已生效的判決直接矛盾,我建議檢察院撤訴。”徐昕說。

據公開報道,張玉璽案發回重審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參與打架的張勝利與張葉在浙江海寧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對張勝利、張葉故意傷害案一併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葉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審理查明:“在鬥毆過程中,被告人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公社之父張超明的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張葉持木棍將張公社頭打傷後,開支醫藥費3800元。”

“張玉璽也打人了。”死者兒子張公社認為張玉璽也是致父親死亡的兇手,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應由商丘中院管轄。

記者聯繫夏邑縣法院此案主審法官,對於延期審理一事,對方未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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