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債務人所寫借條已超過三年,就不需要還錢了嗎?

綠色大地58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鍾延成律師:這種觀念是對於民事訴訟當中的訴訟時效制度的誤讀。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這裡面要釐清幾個問題:

1、寫借條的時間並不一定是債務屆滿的時間,而且一般情況下債務屆滿的時間肯定是滯後於寫借條的時間。比如2015年8月2日甲向乙出具了一份借條,借款100萬,借條約定還款期限為三年,那麼出具借條的時間為2015年8月2日,到現在為止已經年滿三年,是否意味著甲可以賴掉這100萬的借款,顯然不是,借條主債務的屆滿時間是2018年的8月2日,訴訟時效剛剛起算,訴訟時效至少要到2021年的8月,所以上面的說法是不全面的理解方法。

2、訴訟時效的期限並不是不變的期限,可以發生中斷或者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這些理由都可以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這些理由都可以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止。


南京律師鍾延成


首先,題目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借款期限。

法律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是從借款期限界滿之後計算的。而寫借條的日子往往是借款發生的日子,是要早於界滿之日的。

比如你們約定了借期六個月,那你的3年要從6個月之後計算,而不是所寫借條之日。

再比如,你們沒有約定借款期限,那你永遠都能要錢,而不是從寫借條之日計算3年。

其次,賴掉賴不掉得分情況看:

1.如果三年內,你從來沒有去要過賬,或者沒有證據證明你去要過賬。那如果超過三年你去法院起訴對方的話,法院首先仍然會受理你的案子,也仍然會開庭,開庭時如果對方不提出任何異議,仍然答辯承認欠錢的事,那你仍然可以贏下官司,仍然可以申請執行,對方仍然賴不掉。

但是如果對方在開庭的時候提出來:

這筆債務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法院則會按照對方的異議,駁回你的起訴。

這個地方的法學理論在於: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意思是說,你已經在你要回錢的權利上睡了三年覺了,三年你都不去要錢,那法律就保護你的勝訴權了。

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鼓勵你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及時去維護權利,不能太懶了太遲了。

2.第二種情況是,三年內你不斷的在向對方要賬,也有證據證明你一直在要賬。

那這個訴訟時效就會從你每一次要賬時就重新計算三年。對應著上面,就是說你一直在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也會幫你維護,三年不限次數的反覆計算。如果打官司的話,怎樣都不受影響。

所以,總的來說,當別人欠你錢的時候,欠錢時間又比較長的時候,如果你準備起訴要錢,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在起訴之前固定收集一些你還在要賬的證據:

比如說給對方打個電話要賬錄個音,比如直接上門要賬錄個像,再比如說要求對方重新打一個借條,等等等等。

不管是否超過3年,只要你要想起訴之前收集一個這樣的證據,那就儘管放心去打官司吧,絕對沒問題。


益仟律師


即使借條超過三年還可能還錢

  1.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償還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次日起,三年內沒有向對方催促償還的證據,對方在訴訟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理由的,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駁回起訴。例如雙方約定借款期限於2015年2月21日屆滿,2018年2月22日出借人起訴時,借款人認為沒有原告在三年內未催要償還,原告不能提供向對方催促償還的證據,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2. 債務人與債權人未約定償還期限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認為債權人沒向其催促償還,以訴訟時效理由抗辯,拒絕償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債務人明確表示不還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 欠條與借條不同。若欠條沒有約定償還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就是,自立欠條之日起滿三年,未主張償還或無主張償還證據,欠款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支持欠款者抗辯理由。

  4. 被告不提出訴訟時效,法官不能在審理時主動釋明,說白了就是不能提醒對方。


429方寸世界


賴不掉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古話說的很對。你說的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就可以不還錢,這是對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這樣,那豈不天下大亂了。

我們欠銀行房貸,一借就是20年,還三年就不用還了嗎?

聽我細細給你說三年的問題。

法律有這樣單位規定,到期債務,如果三年之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就不予保護。

這裡麵包含三層含義,

一,到期債務,什麼是到期債務,就是借錢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借錢,一年後還,那麼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從18年算起,三年內如果你不向借錢人要錢,那麼,過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錢的事了。

有的人說,打欠條時,沒有寫什麼時候還,怎麼辦,沒關係,你什麼時候第一次要,就從什麼時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沒有還款期限借條,你十年不要,都沒有關係,你第十一年要,從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內,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內不斷地要,那麼前邊的時間就終止了,再從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訴訟時效就不中斷,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說,那如果我真的超過三年沒有要,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當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官就說,你怎麼現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是不是都玩貪玩藍月了,對不起,過了三年,時間太久了,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點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門,可以找他本人。可以運用你的智慧去要錢,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錢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訴了。

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題,謝謝


遊心的小幸福


不是這樣子的,題主可能混淆了一些概念。

所寫借條超過3年,不等於訴訟時效已經超過3年。

1、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就本題來說,也就是法律保護債權的期限,根據最新的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債權,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起算點

訴訟時效起算點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起算,一般情況下和所寫借條的時間無必然關係,舉個例子方便理解。

2018年4月6日寫的借條,借條上說好2022年10月1日前把錢還清,那麼,應該從2022年10月1日才算履行期限屆滿。

這個時候所寫的借條已經超過3年了,但是訴訟時效才剛剛開始起算。

因此,所寫借條超過3年,不等於訴訟時效已經超過3年。

3、在期限屆滿3年後,是否還需要還錢?

這就要看是否有證明證明在屆滿後3年內是否有對債務進行催告或履行債務,已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如果有證據證明,則從催告或履行時再往後延期3年。再舉例說明:

如果原來債務應該在2017年12月1日就到3年,但是有證據證明2017年11月1日時有催告還款的話,那麼從那天起,訴訟時效屆滿的時間延遲3年,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到2020年才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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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在廣州


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是否就一定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呢?答案是不一定,下面我分情況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借條約定了履行期限

在借條上約定了具體何時還錢,那麼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即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如果從這一天開始直到3年以後,在此期間你都沒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那麼訴訟時效確實已經經過了,你不能再強制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如果在此期間你曾要求過債務人償還債務,那麼就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在你重新確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再重新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這種情況下顯然訴訟時效還未經過,你可以強制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借條沒有約定履行期限

在借條上沒有約定具體何時還錢,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這種情況不適用3年的短期訴訟時效,而是適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因此,在這3年內,無論你有沒有向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訴訟時效都還沒有經過,你可以強制要求他償還債務。


冰焰


就你所提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說,主要是看你與對方對借款期限是如何約定的,這裡面涉及到法律規定裡面的時效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法律對時效如何規定?

首先你要明確什麼是訴訟時效,簡單說就是法律保護你權利的期限,超出這個期限後,你的權利雖然存在,但是法律卻不保護你了。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不超過20年,從還款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


二、能否要回錢要看是否超時效


1、如約定有固定還款期限,那麼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後起算計算三年,在這三年內你要通過催要、起訴等各種方式向對方主張權利。但是你在這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積極主張權利,一旦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即使受理了,對方因為時效問題可以拒絕還款,法院如查屬實,則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你的錢就不能通過法律渠道要回來了。



2、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這就好辦,你可以隨時給他要,即使過了三年也沒關係,只要不超過20年(法律保護權利最長保護期限)即可。


二、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超過了訴訟時效也不要害怕,你還可以有一些補救措施,如找對方重新倒個條子,給對方發信息、催要借款的錄音等等。

最後就是即使借款確實已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保護了,但是你的實體權利還在,他始終是借你的錢,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無論何時都可以找他要這個錢,對方也可以主動還你。



最後,對於民間借貸等債權債務糾紛類,須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了三年的保護期限,這就是督促權利人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別等時效過了以後追悔莫及。


長安法律人


借條期限涉及到訴訟時效,是民間借貸常見的問題。需不需要還錢,要分情況來判斷。

一、最壞的情況,還款期限已到,時間已經超過三年,期間也沒有主張過權利,確實面臨訴訟時效已過的風險。

補救方法:可以找對方對賬,要求對方重新出具借條,或者可以訂立一份還款計劃,只要對方承認借款並同意償還,訴訟時效的問題就解決了。

二、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後開始計算;未約定還款期的,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

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或中止,我們只要在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就可以中斷時效。如起訴、向債務人索要借款,關鍵是要保留好證據。

對於自己的權利要及時行使,切忌躺在權利上睡覺。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不要為賴債找藉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要說借錢超過三年不還,就是超過10年還是要還的。對於那些有良心的人,就是借款超過30年,他們也會還的。




借別人的錢給別人出具借條,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債務人只要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都可以主張權利;如果借條上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這還不包括訴訟時效中斷等情形。

另外即使訴訟時效超過了三年,但是這並沒有免除債務人還款的義務。超過了訴訟時效這是法律的規定,起訴到法院,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債務人主動還款的不在此限。

所以說:別人借給你錢是人情,三年不跟你要、十年不跟你要,那更是人情。借了別人的錢後,卻想著各種辦法不還,這才是無情!


法重情深


從此以後,借貸這個詞,將慢慢淡出我的生活,受夠了,想平平靜靜的生活,之前被各種(此處省略)逼到絕路,首先是房貸,我當你幾百的工資,借錢交了首付,每月月供幾百,知道我是怎麼過過來的嗎?滿滿都是淚?不夠,是血啊!不要說我沒出息,比我慘的人太多了,我是靠對比比我慘的人活下來的,後來借錢創業,又被騙了八萬多,報警的,幾年過去了,錢追不回,我把房子(按揭都沒到期)轉給別人,每天就靠鹹菜下飯,一直熬著,總相信一個成語,否極泰來,可到現在,連電費都快交不起了,但我還活著,窩囊的活著,奄奄一息的活著,想想實在不行,就出家,那裡有飯吃,遠離塵世,遠離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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