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平南法院運用多元調解方式成功調處一起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

近日,平南縣人民法院充分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靠社會力量,多方聯動,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和解協議。

原告卓某與被告駱某於2015年9月相識,2016年7月開始同居生活,並於2017年5月13日按照農村習俗舉辦婚禮,2017年8月30日生育兒子小杰。因卓某懷孕後期患妊娠高血壓,便聽從產檢醫生建議入院觀察。然而,當小杰出生時仍被醫生診斷為新生兒吸入性肺炎及高危兒,至此,駱某不願和卓某登記結婚,他不僅在卓某坐月子期間對卓某不聞不問,並且從小杰出生至今也從未看過一眼,沒抱過一次。因此卓某於2017年10月帶著小杰回孃家生活。直到今年5月份,卓某主動找駱某,要求駱某給付小杰的撫養費,並和駱某口頭協議由駱某每個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但至今為止駱某僅支付了4000元。為此,卓某向平南法院提起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平南法院邀請了平南鎮仙蘆社區村委書記莫霖及返聘退休法官李偉德一起對卓某、駱某進行調解。剛開始,雙方當事人均存在牴觸情緒,卓某情緒異常激動且悲憤地稱駱某對孩子不管不問,沒有盡到基本的撫養義務,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在法官及調解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耐心勸說下,卓某情緒有所緩和,並能坦然面對雙方存在的問題,心平氣和地與駱某分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和解協議,卓某與駱某同居期間生育的兒子小杰由卓某直接撫養,由駱某每月支付小杰當月的撫養費1000元,直至小杰年滿18週歲時止。

今年以來,平南法院緊緊圍繞“司法便民”工作理念,成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堅持調解優先原則,積極聯動婦聯、社區及其他社會團體,多措並舉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和優化,著力減輕群眾訴累,高效快速解決矛盾糾紛,讓每一個當事人都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溫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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