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定罪可最高至死刑,还会有人做吗?

北极212816234


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和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都挑起了国人本就敏感而脆弱的神经,经过多方做工作,好不容易才让大家放心注射疫苗,可是此次长春长生事件一出,才让我们明白原来这种信任是多么不堪一击啊!

据调查显示,从2014年4月开始,长春长生就开始了弄虚作假的“事业”,包括将过期原液混入正常的原液中,将生产日期推后,将生产工序偷工减料,即使在此期间发生了山东的非法疫苗事件,也未能停止其造假的步伐。

在此期间,这些弄虚作假的疫苗都已经上市,流向了市场,甚至出口到境外。不仅国内影响很坏,国际影响同样如此。为什么要造假?无利不起早,通过造假,可以增加产量,产量上去了,利润也就上去了。真是利益熏心,为了钱,真是坏事做绝了!

狂犬疫苗可以预防狂犬病,而狂犬病是世界性的医学难题,如果发病,尚无特效药可以救治,结果就是死亡,病死率100%。我们现在不能确定近两年发生的一些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仍然发病身亡的案例与疫苗是否有关联,但不管怎么说,大家都是心有余悸!

此事的连锁反应就是对待猫狗的态度,过去对待一些人喂养流浪猫、流浪狗,出门遛狗不系狗绳,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现在不同,不少地方的人已经在行动,比如苏州一小区物业发公告,对于小区内不系绳的狗一律当成流浪狗处理,成都一小区开始打狗行动,一只在小区生活8年的流浪狗被打死,河南三门峡某小区的猫狗疑似被毒死,长春某小区业主讨论用药物毒死狗……

我想对于这些贪心之人,即使将此罪的最高刑修改为死刑,也不会阻挡他们的造假之心,因为高俊芳早就说过,“我一年赚好几个亿,还怕摆不平你?”


打虎拍蝇


滥用严刑峻法,并不会让社会变得更好。真正能让社会变得更好的治本之道还是只有那句老生常谈——发展生产力,尊重科学,尊重技术,尊重人才。


在欧洲中世纪,死刑年龄低至十岁,死刑范畴包括偷一只汤勺。这样的严刑峻法是否遏制了犯罪?没有,也不可能遏制。反倒让今天的人看到这样的规定,感到唏嘘。


而在短时间内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是罚款,而不是判人死刑,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判人死刑不符合今天这个人本和人道主义越来越被提倡的时代,简单说就是人命最大,只有人命能抵。没有搞出人命,没有血债,就要杀人是行不通的。


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人只是为了求财,不是为了报复社会,不是为了制造大规模屠杀。这些人都精着呢,会尽可能小心的避免惹出真正的问题和麻烦。比如使用面粉来冒充药物,面粉吃不死人,而且还有安慰剂效应,如果抛开法律只从效果上说,面粉药丸胜过大街上合法销售的中药丸呢。不了解安慰剂效应的可以自己去查查。


让求财者得不到财,罚它个倾家荡产,根本不给其东山再起的机会,这才能对其它试图通过走这条路发财的人一个震慑,毕竟辛苦半天,最终都是为他人做嫁衣,甚至被当成猪养,这可就成了赔本买卖了,不是么?


这方面亟待引入西方的惩罚性罚款制度,给以重罚,并让受害者和举报者得到超额的赔偿,才能警醒谋利之人想清楚自己倒是在帮谁挣钱。


裸猿的故事


基于保护公众生命大众健康利益,把制售劣药危害情节最严重的定至死刑是合情合理的,这里需要阐述的,是加大严惩犯罪和完全消弥犯罪两个概念。

最高定至死刑是为了严惩制售劣药犯罪行为的需要,在量刑上增加了惩罚的尺度,响应社会公众对医药安全健康环境需求的呼声,标明法律上社会道德规范的底线,及法律的高压线的空间,只是对单一罪名由最高无期至死刑的提升,制售劣药最高定死刑不存在是放大了法律范畴及边际,只是增强对制售劣药犯罪的震慑及打击力度,减少此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滋生漫延。


法律的惩罚尺度向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是根据社会的现实变化而不同,采取立法修订,有的罪名不适宜删减剔除,有的罪名基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新增,有的处罚尺度偏差予以增强。目的是构造良好的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信用体系。

至于在暴利的引诱下,依然有人去玩火,那是归结于在人的天性中,具有对利润贪婪的本质,有人企图以命运赌幸运,侥幸博富贵而罔顾国法的行为。针对任何犯罪的行为,是发现一起必打击一起。在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度,能言其法律完善了,能说没人犯法犯罪了,完全消弥杜绝有人犯罪了那只是假想空想。

社会监督、公众举报、职能部门防范监查手段的齐备完善,司法强势打击犯罪力度的威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能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滋长。


太极之渝


如果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定罪可最高至死刑,还会有人做吗?王尔德说过:我能抗拒一切,除了诱惑。假冒伪劣药品带给犯罪份子的巨大诱惑,何其大他们为了利益早丢了良心忘记了法律。法律在严惩查的在严,为了利益还是会有人去触犯道德底线法律的边缘。毒品是严禁物品法律也对其零容忍,可还是有众多贩毒制毒的。世间只要有利益的存在,就会有犯罪就会有人去为了诱惑去做。但生活中不可能没有交易,没有利益的发生。所以无论制定什么严厉的法律,都会有制假的发生。制假贩假,不能专依靠法律。需要的是人的道德良心自律需要的是社会的监督。


敖汉人的生活


我的回答是:肯定还会有人做。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金钱吞噬了一些人的灵魂,他再没有了人的本性,变成了狼,变成了魔鬼,没什么不敢做的,哪怕砍头掉脑袋,他还是会冒险去做的。世界各国都在禁毒并严厉打击,杀了不少毒犯毒枭,可怎么样,由于金钱的诱惑仍有那么些年轻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制毒贩毒,毒害人。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严了,还是能起到震慑作用的,会因此而罢手。严打必须常抓不懈。


海螺声1


假药和劣药的认定都分两种,一种是直接认定,还有一种是以此种论处。如果火力全开把这两种违法行为共四种认定方式全部跟死刑挂钩,那么可能每天全国各处都在进行“行刑”的处决。 解决问题要从源头开始捋清,当政者制定了法律就该严格执行……


在国境以南太阳以西


贩卖毒品已明确达一定量即判死刑,还是有人挺而走险!这说明只要是有巨额利润可图,就有人去做!不怕有人挺而走险,就怕不依法治理!


壹顽石


这不是判什么刑就能解决的。只要有高额利润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制毒贩毒死刑的多了,但还是有人在做,为啥呢,一个字,“利”。所以说,关键的不是死刑而是管理。管理重于一切,而管理的官员又是重中之重。试想,主管领导,工商质检,公检法都重视起来。有问题严肃问责。不单单是什么撤职处分。告诉他们,问题重大就不是撤职的事了。判刑,10年,20年,甚至要死刑。看谁敢不尽职尽责?估计那些家伙们一听到或发现制假售假的,马上就会去,不是处罚就是边处罚边说:求求你们了,不要制假售假了,要不然老哥们就得爬大烟筒了。大家齐心协力,尽心尽力,还有什么制假售假不能根除?


用户天涯路


这是一个悖论!观念有问题,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手软。这是民生大问题!国家安定问题!国家信誉问题!

必须严谨。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的事,就像发卫星,绝不允许出问题,难道就没人干了?这个担心是多余地。严谨是必须的。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悟空1474005


如果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判最高致死刑是会减少一部分犯罪。有很多时候概念都很混乱,生产与销售不同假冒与伪劣不同,生产是自己做的,销售绝大多数卖别人的产品,很多时候是不知情,就凭企业资质了。假冒是故意所为,以它种品种冒充此种品种,伪劣是指质量不达标或污染,过期的,包装不合规等,未经批准的也按假药处罚和真正的假药是有本质的区分。贩毒超过一定量都处死刑,还是杜绝不了,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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