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說:村級電站由當地政府出資建設……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說:村級電站由當地政府出資建設……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說:村級電站由當地政府出資建設……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制定出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規範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促進光伏扶貧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日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相關負責人聯合接受記者採訪,針對《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主要內容進行解讀,並就《辦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代表性問題給予進一步說明。

以村級電站為主要建設模式

“通過3年多努力,光伏扶貧取得了穩定帶動群眾增收脫貧、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積極推動能源領域供給側改革‘一舉多得’的效果,成為精準扶貧的有效手段和產業扶貧的重要方式,增強了貧困地區內生髮展活力和動力。”以上負責人指出,從《辦法》正式生效起,企業不再允許投資入股本《辦法》所指光伏扶貧電站的新項目,鼓勵企業採用設計施工採購(EPC)總承包方式承擔縣域內村級電站建設工作。

“作為產業精準扶貧的一項創新舉措,光伏扶貧工作政策性很強,需要不斷完善政策設計和制度體系。”以上負責人指出,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本次印發的《辦法》與2016年印發的《關於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相比在多處進行了完善。如建設方面,明確以村級電站為主要建設模式,並要求由各地政府出資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不得向銀行借款。

再如收益分配方面,要求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用以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

在適用範圍方面,《辦法》要求,在《辦法》發佈前的國家計劃內項目和各地參照國家相關政策文件自行開展建設的村級光 伏扶貧項目,遵循“尊重歷史、做好銜接、寬嚴相濟、好事辦好”原則,有國家政策文件依據且符合當時政策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審核通過後,納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國家“十三五”光伏扶貧電站項目的扶貧對象、建設模式、建設資金、收益分配等都應符合《辦法》要求,經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審核通過後,納入國家新增計劃。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包括集中電站、村級電站、戶用光伏等),不論是否具有扶貧性質,均由地方依法依規自行組織實施,不納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不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

同時,在推進光伏扶貧工作時,需主要突出5項原則。一是目錄管理原則,光伏扶貧電站遵循目錄管理模式,按建檔立卡貧困村代碼對光伏扶貧電站統一編碼、建立目錄。二是新老銜接原則,區分新老項目,分類施策,新項目按照《辦法》嚴格規範管理,老項目按照當時文件管理。三是省負總責原則,省級政府能源、扶貧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光伏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監督,對本省光伏扶貧的實施負總責。四是 “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原則。五是不得負債建設原則,新項目由政府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需要注意的是,為進一步保障貧困百姓收益、推進精準扶貧,儘管企業的角色從投資方走向建設方,已正式發生轉變。然而,仍鼓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普通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中以市場化收益支持扶貧事業,但此類項目不納入國家組織的光伏扶貧項目。

正如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洪天雲在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管理工作會上所說,在光伏扶貧發展的初期,我國光伏扶貧工作出現了一些不合規的現象,削弱了帶貧脫貧效果。後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將不斷調整、完善政策體系,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為貧困戶帶來實實在在的參與感和獲得感。

明確責任夯實扶貧效果

自2014年開始正式推行,光伏扶貧工作成效顯著。然而,部分地區出現的補貼電費結算不及時、電站建設質量不高、後期維護欠規範等問題,以及扶貧對象擴大化、“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等現象,也使扶貧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為進一步落實扶貧政策,識真貧、扶真貧、真扶貧,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相關負責人特意針對各地區光伏扶貧工作推進過程中的一些共性問題予以分析解答,對光伏扶貧工作的進一步推進予以再強調、再部署。

在政策適用方面,《辦法》發佈前的國家計劃內項目和各地參照國家相關政策文件自行開展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資金方面可按當時政策文件進行管理,未能在2018年3月26日前開工建設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併網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納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國家“十三五”光伏扶貧電站項目須嚴格執行《辦法》要求。

在建設方面,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由縣級及以上政府統一招標建設,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的原則實施,從5個方面保障扶貧電站建設運維質量:一是市場化方式開展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二是電站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規範和技術要,三是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鼓勵採用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技術,四是鼓勵採用設計施工採購(EPC)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縣域內村級電站建設,五是電網公司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按市場化方式提供代運維兜底保障。

同時,企業投資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制,地方政府投資的光伏扶貧電站根據有關管理要求履行相關手續。需納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的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不得未批先建,對於擅自擴大規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不納入國家補貼範圍。

在收益方面,鼓勵光伏發電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從經營收益中以多種方式支持扶貧。

相關負責人強調,為進一步落實光伏扶貧效果,省級政府、扶貧主管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須各自明確光伏扶貧工作管理流程和責任節點,並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對項目作假、信息失真、提前建設、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等以及存在套取冒領國家補貼資金問題的地區和單位,視情況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問責、調減商業電站計劃指標、納入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和失信目錄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將線索移交有關部門。

根據記者瞭解到的消息,在已開展的存量項目和“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計劃的申報工作中,項目申報材料的質量影響了光伏扶貧“十三五”計劃的下達和補貼資金的及時撥付。相關負責人強調,存量項目應有國家計劃或文件依據、符合當時政策規定條件、戶均配比容量合規、電站編號和發電戶號唯一匹配;新增項目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村級電站、精準關聯幫扶貧困戶、承諾政府全額出資、落實土地接網消納條件。

據國務院扶貧辦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我國納入國家光伏扶貧補助目錄項目的電站累計規模已達553.8萬千瓦,覆蓋貧困戶96.5萬戶,為推進脫貧攻堅作出了不小貢獻。

面對“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日趨臨近,在政府相關領導的有力引導、各地方及企業的大力支持下,我們有理由相信,光伏扶貧工作能夠承擔起時代賦予它的特殊使命,推動我國貧困地區走上小康致富路。(記者 伍夢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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