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贷款人不还钱还玩失踪,俩担保人被强制划扣15.8万工资、公积金

贷款人拒不归还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近日,石家庄市井陉县两名贷款担保人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被强制扣划。

据了解,2013年4月30日,井陉县杨某在李某、王某、于某的担保下,从井陉县某银行贷款8.5万元,为期一年,用于商店周转。这笔借款到期后,杨某和3名担保人均未按约定偿还。井陉县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及3名担保人偿还借款本金8.5万元及截止到2016年3月14日的利息3.3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杨某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分4次全部还清借款及利息,李某、王某、于某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是,调解约定逾期后,杨某及3名担保人仍拒不偿还借款,今年1月,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庭立案受理后,立即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杨某“玩失踪”,下落不明,即对3名担保人开展执行,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于某是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无执行能力,而李某和王某为某单位公职人员,不仅有工资,而且还有住房公积金。经计算,杨某借款本金8.5万元,利息已达7万多元,共计15万多元。法官扣划了李某和王某的 8万元工资还不够,经与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又扣划了二人 7.8万元公积金,交付给了申请人,偿清了这笔债务。

法官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虽有严格限制,但本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积金并不包含在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故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同时提醒公职人员贷款、为人担保须谨慎,一旦借款偿还不了,不仅要扣划借款人、担保人工资,而且还要执行住房公积金。

■文/河北青年记者刘冉 通讯员李忠勇 郝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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