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長春市2018年中考照顧加分考生名單出爐!

0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02省級優秀學生(初中階段)報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貫制高職師範專業,加3分錄取。

03學習日、俄語種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降低5分錄取。

04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05獲得市(州)及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0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07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錄取。

08榮記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省級示範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願,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願、民辦自費志願,降低10分錄取。

09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省級示範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願,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願、民辦自費志願,降低10分錄取。

10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錄取。

11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四項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20分錄取。

12作戰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1分錄取。每位具備上述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作為推薦生志願,不享受照顧政策。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複印件,填寫《照顧加分考生申請表》。照顧名單要在學校顯著位置和長春招生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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