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解答:村委会成员为什么必须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解答:村委会成员为什么必须直接选举产生?案例:

2010年5月,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如火如茶地开展。这次换届选举在选举方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即先通过竞选产生村委会主任,然后由村委会主任进行“组阁”,其他村委会成员由主任提名,村民会议通过。对此,有的村民认为是一次创新,而有的村民认为这是对自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剥夺。

解答:

本事例中,该村换届选举的“改革”是严重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的。这是因为《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一个村的范围内,村民朝夕相处,生产和生活相关,对本村的情况最了解。谁有经济头脑,谁老实厚道,谁为老百姓办事,大家心中都有一杆秤。村民知道谁能胜任主任,谁合适当委员;村民更知道村委会应由哪些人组成,才能代表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才能保持农村稳定,带领大家致富奔小康。因此,在农村有条件实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是指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环节。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村民充分发扬民主,行使直接选举权。

以下几种做法都是违反直接选举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选举:

一是采用户代表选举,即每户先选出一名户代表,组成户代表会议,再由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三是先选出村委会成员,然后在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是先通过竞选产生村委会主任,然后由村委会主任进行“组阁”,其他村委会成员由主任提名,村民会议通过。

解答:村委会成员为什么必须直接选举产生?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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