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最高法國際商事法庭將於6月底掛牌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2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最高法國際商事法庭將於6月底正式掛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省西安市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協調並指導兩個國際商事法庭工作。

劉貴祥說,國際商事法庭的受案範圍主要包括四大類:一是當事人協議選擇最高法管轄,標的額在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國際商事案件;二是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但是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由最高法審理且經過最高法准許的;三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國際商事糾紛;四是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框架內進行仲裁,當事人申請國際商事法庭進行財產保全、撤裁、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劉貴祥表示,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的國際商事案件的界定標準,一是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二是具有涉外因素。國際商事法庭不受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投資、貿易爭端以及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投資爭端,這兩類爭端按照現有國際上的爭端解決規則來解決。

《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同時提出,建立由精通國際法及其本國法的專家組成的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最高法民四庭庭長張勇健對此表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將具備較強的專業性和普遍代表性,來自不同法系、國家和地區。專家委員會可就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接受國際商事法庭委託,對相關案件進行調解。目前,最高法正在制定專家委員的選拔條件、工作程序等規則。

劉貴祥同時表示,我國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和目前已經存在的相關國際調解機構並不衝突。“對現有的爭端解決機構,我們持尊重、支持的態度。這些機構作出的相應裁決或法律文書,我們還是要按照國際條約的規定,在中國依法及時承認和執行。”他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