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因经济困难转卖毒品 属“情节严重”终受刑罚

2016年4月,23岁的余某因经济困难产生贩卖毒品牟利念头,于是向一名外号“公子”的广东籍男子以每克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7月至9月,余某将自己购买的毒品转卖,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先后多次出售给许某,共计4克,并且余某多次在许某家中共同吸食毒品。9月24日,余某被诏安县公安局抓获到案。

近日,诏安县法院依法审理余某贩卖毒品一案。经审理查明,余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克,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因余某积极配合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余某作为年轻人,因经济困难,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努力打拼,却企图以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方式短时间内获得钱财,最终自己染上毒瘾。余某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属“情节严重”。钱财取之有道,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远离毒品,切莫让毒品毁了自己。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吴惠煌 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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