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什么是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哈一神


根据描述,有点像商业欺诈。商业欺诈的执法主体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认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法定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立案?是否需要继续侦查?证据充分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审判。否则,由工商部门依据工商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不进入司法程序。

实务中,由于行政干预等多种因素,不少由其他执法主体处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刑事案件,然后补办其他手续,这是不严谨的,也可以说是程序上的瑕疵,比如有人捉青蛙,不经过农林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直接立刑事案件查处,直接抓嫌疑人;也有的公安机关越权处理,比如教师在学校殴打学生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有的被公安机关直接治安拘留了。我个人认为,因为有特别法,即《教师法》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不应该规范,另外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实际上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是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行政管理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教育法》处理,而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然教师在校外殴打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同理,公安机关也无权对具有执法资格的城管人员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扯远了,回到主题: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一样不是处罚,是刑事强制措施,人生自由程度不同地受到限制。它与行政(治安)警告、行政(治安)罚款、行政(治安)拘留不同,后者是行政(治安)处罚。

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大致有三种走向:

一是证据不足。有作案线索,也有嫌疑,但是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取得了证据进一步进行司法程序,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逮捕等,随后可能公诉、直诉;没有取得证据的,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一般也就不会再受到刑事追究了。跨省案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这种可能性大。

二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逮捕,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的。这种情形通常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可能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也有可能最后法院判处缓刑。为了避免取保候审造成的对嫌疑人的失控,通常异地特别是跨省案件,一般尽量不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避免今后案件移交、审判困难。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卷宗和嫌疑人要一起移交的,同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也要将嫌疑人移交给法院审判。只是有时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不需要面对面地移交而已,有个“羁押凭证”就行了。

三是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主要指身体有问题,罪行较轻的。比如有的嫌疑人有不宜羁押的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等。

以上只凭个人记忆所写,不严谨的地方请指正!


老方同志


第一,取保候审,案件有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需要在看守所里面实际羁押,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实质上,取保候审,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加上案件,性质或情节并不太严重,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加上在后期的审判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判处缓刑的,此时公检法就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附加的条件,就是公检法,只要传唤当事人,当事人就要随传随到,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纪律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做到上述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在开庭审理之前就不会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不会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

而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最后如果是判了缓刑,那么最终也不需要再挤压在看守所了,而如果最终的结果判出的是实刑,法院就会让针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收押到看守所里。

第二,取保候审,并不表示法院最终就必然判无罪。

上面已经说了,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里面的一种。

强制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等。

公检法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采取任何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必然是会判无罪或者是会判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这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1对1的完全对等的联系。

结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法院必然判无罪,或者说不判刑。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邹玉杰律师


1.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新刑事诉讼法第67条对于取保候审做出明确规定,总体上是在保障诉讼的前提下,从人性化、理性、平和的角度、遵循比例性原则,从处罚与危害性相适应的角度以及从人权保障的角度适用取保候审。从现有法律规定及强制措施体系看,取保候审可能成为替代逮捕的措施,呈现出进一步扩大适用的趋势。

2.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

新刑事诉讼法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三种情况,

一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的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适用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适用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

同时,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对应当逮捕的情况的规定,排除了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曾经故意犯罪等几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4.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保证金收取数额的依据作出了规定,比较灵活的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经济状况、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综合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增强了保证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力。同时,对于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方式作出规定,保障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权益,增进了司法透明度。

5.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另外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增加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及不得与特定的人见面或通信,减少了被取保候审人再犯罪或干扰诉讼的可能性。新增了被取保候审人特定信息变化的报告制度及保存被取保候审人相关证照的规定,增加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管控,使取保候审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和更好的效果。

6.

关于题目的疑问,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这样作答: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如果法院认为嫌疑人确实犯罪,犯罪嫌疑人仍会面临刑事处罚。


学四年级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唐先明75443043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所谓的取保候审就是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常情况下刑事强制措施有三种: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通俗的说就是刑事拘留你要在看守所了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就是在外边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 一般有一下几种情况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说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刑,那么得看具体案件情况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是公安机关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还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等到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由犯罪事实发生且证据充分,那么就会公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可能对嫌疑人进行不予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是转治安处罚等,这个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见解,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经典音乐地


取保候审是法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本质上是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分子拘留、逮捕的替代措施。

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才能办理取保候审;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家庭住址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告知执行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和伪造证据等;

3.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一定的事、见一定的人或者去一定的地方。

法律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无罪释放,因为取保候审仍然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并未结束。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还是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以后便移送审查起诉,然后会被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构成犯罪,那么最终是会被法院判刑的。只不过,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冰焰


取保候审与审判结果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完,从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当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可以直观的反应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像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重刑犯或者者累犯,都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大,一般不会被适用取保候审,而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但并不绝对,如果犯罪嫌疑人为特殊群体或者因法定程序限制,重刑犯和累犯也是有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

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取保候审主要适用的情形,这样可以直观感受取保候审与可能被判处刑罚间的关系:

①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初犯、过失犯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与发生社会危险。

④ 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①、②情形主要是从可能判处的刑罚出发,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而③、④情形则主要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照顾特殊群体或者避免强制措施刑罚化,所以③、④并未有刑期和刑种的限制,因此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由此可以看出从被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能推断出可能被判处的刑种和刑期,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次犯罪和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危险,判断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还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和责任大小。


微凉


先来说说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批准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行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为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系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再来说说取保候审后还会被判刑吗?

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刑事犯罪,公检法机关可以在各自的办案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已经终结,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最终不能判实刑、不能坐牢。因为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案件就不能私了。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案件还会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还会由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处刑罚。所以,被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东友律师团


取保候审释义

取保候审制度,系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作为未决羁押的替代措施,附条件的不予关押。

该制度在理论上应该是来源于保释制度。现代的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捕或羁押后提供必要的担保获得释放以待侦查和审判的制度。

保释制度的理念基础是源于两个方面:1.任何公民都享有人生自由权;2.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英国早在1679年颁行的《人身保护法》中就较为完整地规定了保释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取保候审制度,并未表述为保释,虽然二者在具体内容上有一定相似之处,但还是有区别。

1.取保候审的价值取向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主要体现的是职权主义下的追诉犯罪的要求,它并非是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司法(公安)司法机关的一项职权。

2.我国取保候审适用条件,采取的是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双重标准,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较窄。

3.取保候审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的决定主体,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法律没有规定对不予取保候审的救济机制,对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没有救济措施和程序。

取保候审与判刑的关系

取保候审的,不代表不被判刑,也不代表当然会被判刑。一般而言,我国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涉嫌均系较轻的罪名,即使最终被判有罪,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会有宣告缓刑可能性。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第70条以及第71条等




吴竹兵律师


如果是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有可能案件在检察院就不会起诉;如果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要公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现实中能取保候审的案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